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20**修正)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業經2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五屆第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萬才
20**年11月13日
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除雪管理,確保降雪后城市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和環境整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的城市除雪,適用本辦法,其他區和(市)縣的城市除雪,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除雪指揮部,負責市內四區城市除雪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市內四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除雪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除雪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同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區域內的城市除雪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城市除雪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四條 城市除雪實行政府統一組織,分級管理,區域負責,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 市、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應當成立應急除雪隊伍,指揮部及應急除雪隊伍所需經費同級財政應當予以保障。
第六條 城市除雪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ㄒ唬┮?、二級道路(含隧道)以及廣場、橋梁(含立交橋、跨河或者海的橋梁、人行天橋、地道橋、高架橋及其他橋梁),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等專業除雪單位負責;
?。ǘ┤?、四級道路,屬于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區域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屬于車行道的,由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按照地理位置、在冊職工或者從業人員人數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負責;
?。ㄈ﹩挝缓蛡€人自管的廠(場)區、院區或者市場攤區、公眾聚集場所,由管理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ㄋ模┎鸪?、待建、在建施工現場圍擋相鄰的道路,由開發或者建設單位負責;
?。ㄎ澹┚用褡≌瑓^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清掃。
第七條 市、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 規定劃分除雪責任區域。除雪責任區域跨街道,有關街道辦事處有分歧意見的,由區城市除雪指揮部確定;除雪責任區域跨市轄區,有關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有分歧意見的,由市城市除雪指揮部確定。
第八條 除雪責任人應當以雪為令、做好準備,雪停即除,并于雪停后按照下列時限完成除雪任務:
?。ㄒ唬┬⊙┦r內除凈;
?。ǘ┲醒┦诵r內除凈,三十六小時內清運完畢;
?。ㄈ┐笱┒男r內除凈,四十八小時內清運完畢;
?。ㄋ模┍┭┗蛘叽蟊┭?,按照市城市除雪指揮部規定的時限除凈、清運完畢。
第九條 城市除雪應當保證無積冰、無殘雪、無遺漏、見路面。清除的積雪含有融雪劑的,應當運到指定的消納場所;不含融雪劑的,可以整齊堆放在道路兩側、綠化帶內或者樹根下。
禁止在公共交通站臺、候車亭和垃圾容器、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周圍堆放積雪,禁止向雪堆傾倒垃圾、污物。
使用機械設備除雪應當避免損壞市政公用設施、樹木、綠化帶和景觀帶。
第十條 使用融雪劑除雪,應當使用環保型或者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產品,并由城市除雪指揮部統一安排專業人員播撒。禁止使用可能腐蝕市政公用設施、損壞樹木和綠化帶、污染環境的化學物品除雪。
第十一條 除雪責任人可以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等專業除雪單位代為除雪,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除雪責任人未按要求完成責任區域除雪任務的,由專業除雪單位代為除雪,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城市除雪提供交通指揮平臺,配合城市除雪指揮部指揮、監督除雪工作,保障除雪作業車輛通行。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罰款處罰:
?。ㄒ唬┚懿怀袚┤蝿栈蛘呶窗匆幎ㄆ谙藓鸵笸瓿沙┤蝿盏?,處一千元罰款;
?。ǘ┫蜓┒褍A倒垃圾、污物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褂梅黔h保型或者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融雪劑以及可能腐蝕市政公用設施、損壞樹木和綠化帶、污染環境的化學物品除雪的,處一千元罰款。
第十四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未執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連市人民政府1994年2月6日(大政發 [1994] 8號)公布、1997年12月31日(大政發 [1997] 111號)修正、20**年11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修訂的《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2: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2006修正)
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20**修正)
?。ㄉ蜿柺腥嗣裾?號)
《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業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陳政高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的決定業經20**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李英杰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的決定
根據我市除雪工作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對20**年11月頒布的沈陽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條修改為:“城市除雪實行機械化作業的應做到除雪及時,邊下邊除,不留積雪。白天雪停后,社會化除雪責任單位應在雪停后2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除雪,夜間雪停后,應在第二天9:00前組織人員進行除雪,所有社會化除雪區域及門前三包等地區雪停后24小時內必須清除完畢?!?/p>
二、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為未按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除雪、不及時清除、清運積雪或除雪質量未達標準的單位或個人,按承擔雪段面積,處以每場雪平方米5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p>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沈陽市城市除雪規定(20**修正本)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除雪管理,確保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和環境整潔,根據《沈陽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城市除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區域負責制。
市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除雪工作的主管部門。市除雪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應成立除雪指揮部,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除雪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雪工作。
第四條市、區、縣(市)除雪指揮部所需除雪費用,作為專項資金,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每年除雪工作開始前,各街道辦事處向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繳納保證金;區、縣(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除雪工作結束后,達到標準的全額退還保證金,未達到標準的視其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第六條城市除雪實行責任制。市除雪指揮部與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區、縣(市)人民政府與街道辦事處,各除雪責任單位與安排除雪任務的管理部門之間應簽定除雪責任狀,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管理。
市除雪指揮部組織專業隊伍負責市人民政府所規定的主要街路、橋梁、廣場的除雪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其他一、二、三級街路及其門前三包區域的除雪工作。各區之間交叉街路的除雪責任按各區清掃街路責任范圍劃分。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四級街路及門前三包區域、住宅小區、物業小區、市場攤區的除雪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除雪工作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所在社區負責;市場攤區的除雪工作由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動遷、施工現場相鄰街路的除雪工作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第八條除雪責任段的劃分,按除雪單位在冊職工總數、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數及大、中學校在冊教職員工和學生數,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標準劃分。
對無除雪能力的單位或個人自愿以費代工的,以每場雪每平方米不高于3元的標準收取代除費。收取的代除費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
第九條城市除雪實行機械化作業的應做到除雪及時,邊下邊除,不留積雪。白天雪停后,社會化除雪責任單位應在雪停后2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除雪,夜間雪停后,應在第二天9:00前組織人員進行除雪,所有社會化除雪區域及門前三包等地區雪停后24小時內必須清除完畢。
第十條每次降雪后應保證除雪質量,達到無空段、漏段,并露出路邊石。對不需要外運的積雪應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齊。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向冰雪路上拋灑沙土、灰渣;不得在電汽車站點、交通設施、垃圾容器、廁所等公用設施周圍堆放積雪或將積雪堆壓在樹木和綠籬上;不得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
第十二條對需外運的積雪,除中學外由除雪責任單位承擔運雪任務,并按指定地點排放積雪。因有特殊情況或者確實無運雪能力的,可以有償代運,代運費每場雪每平方米收取0.5元。
第十三條 代除、代運單位應向委托單位或個人開具代除、代運費發票,所得收入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對除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除中學外,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除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全市通報批評,并給予以下處罰:
(一)對拒不接受除雪任務的責任單位或個人,處以每場雪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二)為未按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除雪、不及時清除、清運積雪或除雪質量未達標準的單位或個人,按承擔雪段面積,處以每場雪平方米5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三)對下水道或自來水溢水及雪融水不及時排除等原因造成路面結冰的責任單位或個人應在24小時內負責清除,未及時清除的,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或向冰雪路上拋灑沙土、灰渣的單位或個人,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對亂排亂卸積雪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改正外,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對妨礙除雪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或者毆打除雪人員和除雪管理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款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除雪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在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沈陽市人民政府[1997]第2l號令《沈陽市城市除運雪規定》同時廢止。
篇3: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2013修正)
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20**修正)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業經2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五屆第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萬才
20**年11月13日
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除雪管理,確保降雪后城市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和環境整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的城市除雪,適用本辦法,其他區和(市)縣的城市除雪,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除雪指揮部,負責市內四區城市除雪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市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市內四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除雪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除雪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同級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區域內的城市除雪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城市除雪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四條 城市除雪實行政府統一組織,分級管理,區域負責,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 市、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應當成立應急除雪隊伍,指揮部及應急除雪隊伍所需經費同級財政應當予以保障。
第六條 城市除雪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ㄒ唬┮?、二級道路(含隧道)以及廣場、橋梁(含立交橋、跨河或者海的橋梁、人行天橋、地道橋、高架橋及其他橋梁),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等專業除雪單位負責;
?。ǘ┤?、四級道路,屬于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區域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屬于車行道的,由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按照地理位置、在冊職工或者從業人員人數確定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負責;
?。ㄈ﹩挝缓蛡€人自管的廠(場)區、院區或者市場攤區、公眾聚集場所,由管理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ㄋ模┎鸪?、待建、在建施工現場圍擋相鄰的道路,由開發或者建設單位負責;
?。ㄎ澹┚用褡≌瑓^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清掃。
第七條 市、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 規定劃分除雪責任區域。除雪責任區域跨街道,有關街道辦事處有分歧意見的,由區城市除雪指揮部確定;除雪責任區域跨市轄區,有關區城市除雪指揮部有分歧意見的,由市城市除雪指揮部確定。
第八條 除雪責任人應當以雪為令、做好準備,雪停即除,并于雪停后按照下列時限完成除雪任務:
?。ㄒ唬┬⊙┦r內除凈;
?。ǘ┲醒┦诵r內除凈,三十六小時內清運完畢;
?。ㄈ┐笱┒男r內除凈,四十八小時內清運完畢;
?。ㄋ模┍┭┗蛘叽蟊┭?,按照市城市除雪指揮部規定的時限除凈、清運完畢。
第九條 城市除雪應當保證無積冰、無殘雪、無遺漏、見路面。清除的積雪含有融雪劑的,應當運到指定的消納場所;不含融雪劑的,可以整齊堆放在道路兩側、綠化帶內或者樹根下。
禁止在公共交通站臺、候車亭和垃圾容器、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周圍堆放積雪,禁止向雪堆傾倒垃圾、污物。
使用機械設備除雪應當避免損壞市政公用設施、樹木、綠化帶和景觀帶。
第十條 使用融雪劑除雪,應當使用環保型或者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產品,并由城市除雪指揮部統一安排專業人員播撒。禁止使用可能腐蝕市政公用設施、損壞樹木和綠化帶、污染環境的化學物品除雪。
第十一條 除雪責任人可以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等專業除雪單位代為除雪,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除雪責任人未按要求完成責任區域除雪任務的,由專業除雪單位代為除雪,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城市除雪提供交通指揮平臺,配合城市除雪指揮部指揮、監督除雪工作,保障除雪作業車輛通行。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罰款處罰:
?。ㄒ唬┚懿怀袚┤蝿栈蛘呶窗匆幎ㄆ谙藓鸵笸瓿沙┤蝿盏?,處一千元罰款;
?。ǘ┫蜓┒褍A倒垃圾、污物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褂梅黔h保型或者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融雪劑以及可能腐蝕市政公用設施、損壞樹木和綠化帶、污染環境的化學物品除雪的,處一千元罰款。
第十四條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未執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連市人民政府1994年2月6日(大政發 [1994] 8號)公布、1997年12月31日(大政發 [1997] 111號)修正、20**年11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修訂的《大連市城市除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