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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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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2000.11.13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規范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竣工綜合驗收,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方案,對住宅小區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完成各項建設指標和竣工驗收情況進行統一的檢驗。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規模在20000平方米在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及組團(以下簡稱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
第四條 西寧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各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計劃、規劃、建設、環保、城管、園林、電信、供電、(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公安消防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好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第五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實行登記制度。住宅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審批

后,開發建設單位在10日內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登記,并簽訂《西寧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履約責任書》后方可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設項目按批準的小區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三)各類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筑殘土、剩余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五)被拆遷住戶已合理安置。
第七條 申請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規劃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個單項工程設計文件(圖紙)等;
(二)工程承發包合同;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各單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文件:
(四)竣工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資料;
第八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可申請分期驗收。分期驗收的,應當規劃部門具體劃分分期開發的規模和區域,合配套市政公用設施。住宅小區分期竣工綜合驗收的時間,在辦理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登記時,應在《西寧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履約責任書》中列明。
第九條 申請分期驗收的住宅小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驗收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均已辦理單項竣工驗收手續,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
(二)驗收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已具備供水、供氣、供電、通郵條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暢通;
(三)驗收范圍內配套建設的各項公用和生活服務設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驗收范圍內已按

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十條 住宅小區整體或分期驗收范圍內最后的一項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開發建設單位應申請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
(一)開發建設單位向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七條期定的資料;
(二)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齊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后10日內發出竣工綜合驗收通知書,并在15日內召集計劃、規劃、建設、環保、城管、園林、電信、供電、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組成綜合驗收小組;
(三)綜合驗收小組應審閱有關驗收資料,進行現場檢查。對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情況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填寫綜合驗收報告;
(四)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部門對綜合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綜合驗收報告審查合格后,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西寧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五)住宅小區經竣工綜合驗收后開發建設單位方可辦理房屋和有關設施交付使用手續。驗收合格并已辦理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工程擴建、改建費。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領取《西寧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整的小區綜合驗收資料報送備案。
第十二條 經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在領取《西寧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之日起30日內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移交小區管理手續。已辦理移交管理手續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小區的住宅及小區內公用設施的維修、管理費用。但屬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的費用和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除外。
第十三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或分期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手續。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并承擔住宅小區的維護和管理責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擔維護和管理責任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實施,其費用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的房地產開發綜合保證金專戶中低扣。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辦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不進行整改或不承擔住宅小區的維護和管理責任的,辦理降低或吊銷開發資質等級手續,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辦理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手續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辦的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處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中,對違反規劃要求,對違反規劃要求,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不配套、工程質量低劣的,由驗收小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西寧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0年十二月一起施行。

篇2: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1993)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1993)

  建設部建法[1993]814號文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區的綜合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建設用地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及組團(以下簡稱住宅小區)。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第四條 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對所開發的住宅小區質量負最終責任,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住宅小區的土地使用情況、各單項工程的工程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項目等組織驗收。

  第六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薪ㄔO項目按批準的小區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ǘ┳≌肮才涮自O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ㄈ└黝惤ㄖ锏钠矫嫖恢?、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ㄋ模┦┕C具、暫設工程、建筑殘土、剩余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ㄎ澹┎疬w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條 申請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巹澆块T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個單項工程設計文件(圖紙)等;

 ?。ǘ┕こ坛邪l包合同;

 ?。ㄈ┕こ藤|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各單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文件;

 ?。ㄋ模┛⒐べY料(圖紙)和技術檔案資料;

 ?。ㄎ澹┙ㄔO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八條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住宅小區綜合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

 ?。ǘ┏鞘腥嗣裾ㄔO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一個月內,應當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規劃、房地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及住宅小區經營管理單位參加的綜合驗收小組;

 ?。ㄈ┚C合驗收小組應當審閱有關驗收資料,聽取開發建設單位匯報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情況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提出驗收意見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報告;

 ?。ㄋ模┏鞘腥嗣裾ㄔO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綜合驗收報告審查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方可將房屋和有關設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驗收合格并已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工程增建、改建費用。

  第九條 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完整的小區綜合驗收資料報送備案。

  第十條 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可以實行分期驗收,待全部建成后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驗收的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綜合驗收不合格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改正,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對違反規劃要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不配套、工程質量低劣的,由驗收小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經綜合驗收,開發建設單位擅自將房屋和有關設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開發建設單位資質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篇3:棗莊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政府
棗政發[20**]50號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48 號)、《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的,必須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制度。
第三條 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綜合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企業必須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項目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項目可分期進行綜合驗收。
第五條 綜合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一)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進行建設;
(二)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審批確定的規劃開發建設;
(三)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是否按照規劃建設,并達到使用條件;
(四)單項工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五)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是否落實;
(六)前期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八)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
(九)其他事項。
第六條 開發企業是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的第一責任單位,依據相關法律及開發合同約定事項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建設、規劃、消防、郵政、供電等有關部門以及供水、供熱、供氣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各單項竣工驗收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相應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第八條 開發企業應在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持綜合驗收報告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采取查驗材料、現場勘察等方式(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對項目綜合驗收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備案;審查不合格的,應將不合格內容書面通知驗收單位和開發企業,待改正并驗收合格后重新審查。
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應附有下列材料:
(一)按照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建設完畢的證明材料;
(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三)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按規劃建設完畢的證明材
料;
(四)城市排水許可證明材料;
(五)消防、郵政、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驗收合格證明;
(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七)《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合同書》;
(八)落實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的證明材料;
(九)落實前期物業管理的證明材料;
(十)物業質量保證金交納證明;
(十一)《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十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條 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備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條 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第十一條 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應查驗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及《山東省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延續、核定開發資質等級時,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作為開發經營業績的認定

依據。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辦理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手續的,由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辦的由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處以開發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 五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參加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工作人員在綜合驗收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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