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5.10.11
【實施日期】1995.10.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汽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汽車交易行為,保護合法經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汽車、舊機動車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各種載重汽車、工具車、旅行車、大中型客車、吉普車、小轎車及各種專用汽車和特種汽車。本辦法所稱舊機動車,是指舊汽車、舊拖拉機、舊摩托車。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汽車、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
第五條開展汽車經營業務,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建立小轎車生產廠經銷網點(含吉普車及變型車,下同),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計委批準。
第六條開辦汽車交易市場,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市場登記證》。
第七條開辦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或交易點,必須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印章刻制通知書》,刻制“機動車輛交易管理專用印章”。
第八條禁止下列汽車、舊機動車交易:
(一)走私和無進口證明的;
(二)拼裝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未處理結案的;
(四)來源不明和手續不齊備的;
(五)國家規定不準生產和銷售的;
(六)報廢車輛。
第九條汽車、舊機動車交易的發貨票,或以串換、抵債等形式發生產權轉移的憑證,均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一)進口汽車(含舊汽車),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驗證蓋章;
(二)國產新汽車,由交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三)舊機動車,由設立交易市場或交易點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各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汽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1995修訂)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5.10.11
【實施日期】1995.10.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汽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汽車交易行為,保護合法經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汽車、舊機動車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各種載重汽車、工具車、旅行車、大中型客車、吉普車、小轎車及各種專用汽車和特種汽車。本辦法所稱舊機動車,是指舊汽車、舊拖拉機、舊摩托車。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汽車、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
第五條開展汽車經營業務,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建立小轎車生產廠經銷網點(含吉普車及變型車,下同),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計委批準。
第六條開辦汽車交易市場,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市場登記證》。
第七條開辦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或交易點,必須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憑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印章刻制通知書》,刻制“機動車輛交易管理專用印章”。
第八條禁止下列汽車、舊機動車交易:
(一)走私和無進口證明的;
(二)拼裝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未處理結案的;
(四)來源不明和手續不齊備的;
(五)國家規定不準生產和銷售的;
(六)報廢車輛。
第九條汽車、舊機動車交易的發貨票,或以串換、抵債等形式發生產權轉移的憑證,均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一)進口汽車(含舊汽車),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驗證蓋章;
(二)國產新汽車,由交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三)舊機動車,由設立交易市場或交易點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驗證蓋章。
各
篇3:街道辦事處農貿市場管理年終工作總結
20**年街道辦事處農貿市場管理年終工作總結
我轄區現有農貿市場6個,紅花村室內綜合農貿市場、荷花池菜市場、西三巷農貿市場、白馬寺綜合市場、益民菜市肖家村店、九里堤南路農貿市場。在區商務局的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和市場主辦方的支持配合下,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全面開展,順利完成了國家城調隊對成都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復查,貫徹了成都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檢查工作的目標?;仡?*年,在街辦黨工委、處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指導下,市場管理辦明確目標,落實任務,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落實全國文明城市復查、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部署,做好常態監管。二月份,街辦召開了六個農貿市場負責會議,部署了全年工作重點,明確目標,落實任務。在市場管理上建立了街辦、相關職能部門、市場主辦單位三聯動,做到日日有巡查,周周有通報,月月有分析,定期有會議。街辦為加強對轄區6個農貿市場的監管工作,配備了10余人的協管隊伍,每周集中整治,定員日常保持,協助各農貿市場管理方加強管理,規范經營戶經營行為。
二、以市場主辦方為主體,規范經營行為。全年開展了多次的“整治活動月”、“綠色行動主題月”、“每周整治一個農貿市場”等整治活動,重點就農貿市場出攤占道、車輛亂停亂放、亂堆亂放、衛生環境保潔等問題進行了治理,為市場管理方提供了較大的支持,并規范了商家、經營戶的經營行為。如3月份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整治活動月”,8月份開展了“綠色行動主題月”,9月至12月開展了“每周整治一個農貿市場”的整治活動。因農貿市場管理具有明顯的動態性,有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必須全過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強化管理,管理的核心主要從市場管理方入手,由間接管理轉變為直接管理,由靜態管理轉變為動態管理,確保了監管到場、到戶、到人。
三、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農貿市場長效管理關鍵在制度管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管理責任制建設。年初與各農貿市場市場簽定各項目標責任書,要求市場方作為第一責任人履行其相關職責。二是衛生管理制度建設。衛生方面要求各農貿市場有專人負責,并對日常衛生清掃保潔情況建立了農貿市場衛生巡查記錄薄進行登記。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各市場設置消防安全人員,就市場內的消防設備、器材等進行日常維護,定期進行檢查并做相應記錄。四是市場巡查制度建設。通過日常巡查,及時解決問題,如消費者投訴、短斤少兩、規范計量單位等等。從管理制度建設的規范,不定期的對農貿市場的督查,及時整改,有效加強了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
四、聯合工商部門規范商品質量準入,食品安全監管到位。多次聯合荷花池西區工商所、工商直屬一分局、高筍塘工商所工作人員,就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商品按六大類商品質量準入制度標準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發現一起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整治一起,及時通報批評,杜絕了“三無”、“過期”、“變質”商品流入市場。
五、全力以赴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傳達市、區和相關部門文件精神,落實相關責任和工作,按要求上報各項工作情況,對暫無法處理和解決的情況、問題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請示、報告。
9月份起開展的“生豬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的惠民工程”工作,街辦積極貫徹上級指示,及時落實相關工作,上報轄區白馬寺綜合農貿市場作為第一批的試點市場,并及時聯系市場管理方、工商所召該市場生豬經營戶關于溯源系統建設工作的會議,傳達相關文件精神,落實具體工作,按時將經費上交區食安辦?,F終端布線工作已經完成,預計12月份中旬完成終端安裝。第二批、第三批試點市場已于11月份召開了市場生豬經營戶會議,并將前期工作進行了落實,西三巷農貿市場已將經費準備到位,其他市場正在籌備中。
街辦全力配合建設局和商務局就白馬寺綜合市場下水道系統的改造,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進度,對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并確保12月15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展望**年,我們還需要更加的努力,進一步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管工作,切實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一是堅持“日巡查,周通報,月分析,年總結”的工作方針,做好轄區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二是完成轄區農貿市場生豬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三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益民菜市肖家村店的拆遷工作。四是積極配合上級和相關職能部門就九里堤南路農貿市場進行規范。
農貿市場監管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城市管理的一個窗口,同時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街辦市場管理辦將緊扣發展主題,堅持以人為本,突出科學管理,把農貿市場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個新層次。為廣大市民營造干凈、舒暢、放心、和諧的購物環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