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活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堅持屬地化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新建物業、配套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的原有物業區域應當實行物業管理。
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物業區域,須經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原產權單位、業主三方共同籌資整治,創造條件逐步實施物業管理。
部隊、院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物業應實施社會化物業管理。
第四條 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業所在地旗縣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堅持以下原則:
(一)相對集中的居住區或者一個自然街坊應當劃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相關的物業應當劃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便于統一整治、封閉的物業應當劃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四)根據城市詳細規劃確定整合為一個居住區的應當劃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五)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
第六條 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自治自律組織,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制定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實現業主自治管理。[[
第七條 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
籌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后,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樓、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入住率未達到50%,但物業交付使用1年以上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的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九條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住宅物業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套1票;超過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為1票;
(二)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分段累積計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每證1票;1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100平方米為1票;1001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200平方米為1票;2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300平方米為1票;5001平方米至1萬平方米的部分,每500平方米為1票;超過1萬平方米的部分,每1000平方米為1票。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為3--7人,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向物業所在地的旗縣區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由業主大會自主決定,一般不超過2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物業所在地的旗縣區物業管理部門指導其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所作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旗縣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預售前,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五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開發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未經物業管理驗收的或物業管理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業主、業主大會和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制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業主臨時公約,并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在辦理物業承接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有關資料。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因物業服務合同發生糾紛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開發建設各類房屋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八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依照法定程序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從事物業管理業務。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按照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做出是否核發資質證書的決定。
物業管理企業實行資質年檢和等級管理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物業管理業務。未領取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不得從事物業管理活動。
第二十條 申辦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經物業所在地的旗縣區物業管理部門初審,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非本市物業管理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應當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從業人員上崗執業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行使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
篇2:惠州市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2015年)
責任部門: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1-07
文 號: 惠市房〔20**〕2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印發《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房產管理局,市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業經十一屆8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
20**年1月5日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相關場地維修養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及環境保潔等物業管理權的活動。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或者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物業,經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只能選聘一家物業服務企業。
第五條 新建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根據物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結合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爭議的,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所在地規劃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和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確定。
第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七條 市、縣(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標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物業建設單位。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格等要求。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分期建設或多公司建設的項目,應當統一招標人。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前期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與實際交付使用的物業管理區域相一致。
第十條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標人應按照下列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依法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招標人的有關規定。
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并且具有相應資質,可以從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中隨機抽選。
第十二條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規劃總建筑面積5萬(含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建設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分期開發的住宅建設項目,應當以該項目的房屋建筑總面積計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設項目以化整為零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或者經過2次依法公正公開招標而廢標的,經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可以邀請招標。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招標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資格證明文件;
(二)招標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總平面圖、建設用地許可等政府批準文件;
(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四)招標文件;
(五)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或招標小組人員資料(自行組織招標的);
(六)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招標上限的函復文件(物業服務收費需超過政府指導價水平的招標項目提交);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齊備案相關材料后應向招標人發出《惠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回執》。
第十五條 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在相關公共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時間不得少于10日。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及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資格預審的條件以及獲取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及招
標項目簡介,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等; (二)物業管理內容及要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
(三)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四)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開標時間及地點、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等;
(五)招標人、中標人違約責任;
(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說明;
(七)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資質、信用檔案信息等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對有下列情形的投標人,依法取消投標申請人的投標資格或依法限制其投標:
(一)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二)在3年內有2次以上串通投標、陪標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服務信用嚴重缺失,依法受到限制的;
(四)近2年內受到行政主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第十九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投標人編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提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將澄清或修改的文件內容報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約束事項。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所有潛在投標人一起踏勘招標項目現場。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響應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外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到本市開展物業服務業務的,應到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同時參加同一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投標人以子公司名義參加投標的,其總公司的資質等級不適用于子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投標的,其物業服務行為可以由其分公司承擔,但不得發包給其子公司實施。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當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投標人。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報價,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以及收支預算方案;
(三)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包括物業管理服務理念與目標、運作方法、制度目錄、人員配備、分項標準與承諾;
(四)對招標文件所列其他內容的陳述;
(五)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和加蓋公章的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簽收時間和加蓋招標人公章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第三十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委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 開標時間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確定的開標地點。
第三十三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并應在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二)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三)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管理評標專家組成,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物業管理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應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組織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標前應予以嚴格保密。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的物業管理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在開標前2日內,從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建立的物業服務行業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取的物業管理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抽?。?/p>
(一)所在企業參加投標的;
(二)所在單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投標的;
(三)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的;
(四)因故不能參加評標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法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相關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八條 評標活動主要包括標書評審、現場答辯等內容,具體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各項內容所占比重。
標書評審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審閱投標書與其是否一致,按計分規定獨自進行評判。
現場答辯是指評委對投標書中不明確的地方,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說明。投標人擬派擔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當參加現場答辯。答辯人所作的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分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
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四)投標文件載明的物業管理目標、內容、質量標準和管理措施明顯不能響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或者超出招標文件范圍;
(五)同標準服務項目,投標人以明顯低于本市物業管理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價競標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的。
第四十一條 經資格預審后或者評標委員會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作廢標處理:
(一)有效投標少于3個的;
(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泄露秘密、串通投標、進行實質談判、自行確定中標人、接受賄賂等影響招標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因重大變故,招標項目被取消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確定廢標后,招標人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將中標候選人在評標現場、相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在公示期滿后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確定的合格中標候選人排序依次確定其他合格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結果3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返還其投標書及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對投標書的內容保密,不得復印、抄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無故放棄中標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5日內,招標人應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合同約定,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移交相關物業管理資料和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資料應包括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書、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應當在接到中標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反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篇3: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2002年)
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20**)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20**〕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房管局擬訂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
(市房管局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為全面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杭州市區范圍內(不包括蕭山區、余杭區)的住宅區、商住樓、寫字樓等各類物業涉及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實施辦法。
二、杭州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投標人應持有市物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持有外地物業管理部門企業資質及建設部資質的投標人,應經市物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參加杭州市的物業管理招投標項目。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一)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層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或高層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或多層、高層混合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業;
(二)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具備招投標條件的現有居住區和其他物業;
(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決定通過招投標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實行物業管理招投標:
(一)物業由建設或產權單位自用,設施設備完整獨立的;
(二)物業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別要求的;
(三)外國政府、個人、國際金融機構等贈款建設,并且有明確要求的;
(四)開發企業自建自管的物業獲得過全國物業管理優秀示范小區(大廈)稱號,且業主委員會不要求招投標的。
六、物業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業的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業主委員會已成立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
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招標活動,應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七、新建物業的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證之前完成?,F有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應在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個月完成。
八、招標人可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新建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8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辦法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九、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客觀、公正。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規劃建設基本情況,包括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產權狀況、共用設施設備情況、綠化狀況及社區文娛設施等;
(二)物業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三)物業管理資金來源和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用房;
(四)投標書編制的依據和要求;
(五)投標人的資質和條件;
(六)組織解釋招標文件及實地考察物業的時間、地點;
(七)送達投標書的方式、地點及截止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八)開標、評標的時間、地點;
(九)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提前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提前向3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十一、招標人向m.airporthotelslisboa.com投標單位發出的所有信息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往所有投標單位,并報市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十二、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文件送到指定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開標時,應邀請公證機關參加?!∈?、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物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業主、開發建設單位的代表組成。一個招投標項目60%以上的評委應從市物業管理部門建立的評委庫中電腦隨機抽取產生。
評標委員會可以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評標,對投標文件、現場答辯及企業信譽等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以綜合評分最高者中標。
十四、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并報市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單位未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無故拖延或拒絕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市物業管理部門應督促其簽訂,并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59條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開發建設單位向中標單位移交新建物業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足額移交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承擔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費用。
(二)達到《杭州市區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的驗收標準。
十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十七、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的應視為無效招標:
(一)招標人向投標單位或他人透露可能影響招投標公平競爭的情況的;
(二)招、投標雙方有弄虛作假、惡意串通、行賄騙取中標,損害對方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未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不接受監督,擅自進行招投標的。
十八、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