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規劃管理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規劃管理的意見》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規劃管理的決定》,保證城市規劃順利實施,彰顯宜居宜游生態城市特色,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市區規劃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主要規劃控制指標在國家和省上規定上限指標的基礎上下調10%--30%。
二、合理控制高層建筑間距。高層建筑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同時,與北側現狀居住建筑正面要保證最小間距不得小于50米;新建高層居住建筑面寬不得大于60米;高層建筑山墻間距不得小于20米。
三、提高建設項目綠化指標。濱河新區內住宅、辦公、醫療衛生、科研設計、教育、文化娛樂類建設項目綠地率均不得小于35%,商業、金融、交通樞紐、市政公用設施類建設項目綠地率均不得小于2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域內住宅、辦公、醫療衛生、科研設計、教育、文化娛樂類建設項目綠地率均不得小于25%,商業、金融、交通樞紐、市政公用設施類建設項目綠地率均不得小于20%。
四、完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住宅項目要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按照建設規模配建幼兒園、物業管理、社區服務、公共廁所、停車場、人防工程、便民市場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居住戶數大于1000戶的住宅小區應配套建設幼兒園;物業管理用房和社區服務用房要分別按照不小于規劃住宅面積3‰和1.5‰的標準配套建設并無償提供;沿街長度大于200米的開發項目,臨街一側要規劃建設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住宅區停車率不小于0.7車位/100平方米,商業、辦公、文化娛樂、醫院等停車率不小于0.5車位/100平方米,所有建設項目地面停車率均不得超過10%。
五、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嚴格城市四線(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控制,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加快教育、醫療、交通、供水、供暖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公共廁所、街頭綠地、便民市場等生活配套服務設施。近期,利用老城區內拆遷出的土地或各單位搬遷整合后騰空的土地規劃建設2個露天便民市場,在濱河新區交通便利、人口聚集的艾黎大道南側、高鐵廣場周邊、利民小區北側地塊規劃建設3個露天便民市場,艾黎大道南側70畝地塊劃為公共用地,土地不再出讓。市、區政府每年拿出可出讓土地面積總量的5%用于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六、嚴格規劃的評審與審批程序。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要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城市重大項目、重要節點以及對城市形象有重大影響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必須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審批,實現集體決策。建設單位須向市規劃部門提供三套以上設計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七、加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力度。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要按照“雙增雙減”(增加城市綠地、增加公共空間,減少建筑容量,減少人口密度)的原則進行改造,多拆少建或只拆不建,堅決杜絕“見縫插針”式的建設。除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外,一律不得新增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市規劃部門不出具規劃條件,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出讓土地,以降低密度,疏解老城區人口,改善人居環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確需調整《張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規劃控制指標的,調整方案要經過專家會論證,提交市規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
八、堅持成片開發,嚴格杜絕插建。市區內要按照街坊整體開發、土地統一收儲的原則實施改造。除舊城改造項目外,濱河新區和其它地段20米以上道路紅線所圍合區域作為最小開發單元,小于此規模的項目拆遷和開發不再批準。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市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出讓土地,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實施拆遷改造,不得擅自改變規劃條件中確定的各項規劃指標。
九、加強公眾參與,確保規劃公開。市規劃部門以城市三維數字影像系統為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數字化規劃管理辦公體系和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增強規劃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市房管部門要將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指標載入房屋產權證
附件登記事項,接受群眾監督。公民有權監督城市規劃的實施,對違反或破壞城市規劃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規劃管理局和城管執法局檢舉、揭發,市規劃管理局和城管執法局對公民檢舉、揭發的違章建筑,應及時查處。
十、強化建設項目規劃監督管理。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和個人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許可證、未按建設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在市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均屬違章建筑,由市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查處。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設計單位,一經查實,依法給予處罰,并納入張掖市城市規劃誠信檔案,今后兩年內市規劃局、建設局不受理其建設、施工、設計項目。
十一、明確職責,嚴肅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自覺遵守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審查把關。沒有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房管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確權手續。市規劃部門是規劃實施和建設項目批后管理的責任主體,甘州區政府為制止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所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查處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負總責,市建設、國土、房管、人防、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單位對建設項目審查把關負責,市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劃審批、越權審批、不按程序和條件審批、制止或查處違法建設不力的,堅決追究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責任和瀆職責任。
十二、本公告發布以前已經出讓土地或提供規劃條件的,按照原規劃條件規劃建設。
十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補充規定
公司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公司各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建設,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必然途徑。近段時間,公司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勞動組織紀律渙散,為有效地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正視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近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進一步推動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補充規定如下:
1、全體公司人員上下班必須到公司打卡,若有特殊公事的員工,單日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必須前一天申請,經本部門直接主管同意后,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請假未打卡的員工,一經查出,按事假處理。
2、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含大組長),必須以發短信的形式提前告知董事長和范總,由范總通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未提前請假或未請假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公司一般管理人員外出辦事,經本部門主管同意后,由部門主管作好看板記錄和告知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
4、各級管理人員外出,工作內容地點和時間,由直接主管評估,超出評估的地點和時間范圍,由直接主管處理,將處理的結果報總經辦人事管理人員,作好考勤記錄。若主管未處理,一經發現,由公司考核當事主管和當事人,每人每次各100元。
5、此補充管理規定若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
6、此補充管理規定從20**年8月1號開始執行
EE電池有限公司
20**年7月31日
篇3: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值班工作規定
>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值班工作的規定近期,學生公寓內不斷發生財物被盜、打架斗毆、外人留宿等安全事件,極大地影響了學生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嚴重損害了公寓中心的形象,在社會上產生了消極的負面影響。雖公寓中心多次以會議或下發文件的形式,要求各部門重視公寓安全問題,但極個別公寓樓管理員對此置若罔聞、不管不問,對下屬要求極其松懈,值班員形同虛設。部分公寓樓存在男女隨意進入異性公寓、值班員擅自離崗或不務正業、不按時或隨意開關大門、對晚歸人員不登記不上報、不填寫值班記錄、找人頂替值班等嚴重違反公寓值班規定的行為。對此,公寓中心特對公寓值班工作做進一步要求。
一、各公寓樓要提前一周將本樓值班人員及值班時間上報公寓中心辦公室,公寓中心將根據值班安排對各樓進行抽查;
二、值班員需上廁所,要安排保潔或其他人員替代值班;吃飯時間不得安排在學生集中上下課期間,值班員吃飯要由樓長安排相關人員替代值班,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嚴禁缺人值班或讓學生替代值班。
三、各時間段值班人員,要如實填寫值班記錄,無值班記錄、記錄信息不全或記錄頁缺損者,值班員按缺勤處理并扣發有關薪金每頁10元。
四、公寓樓長要監督本樓值班人員的著裝、言行,如有違反,直接扣除樓長有關薪金每次20元,并記錄本人違規行為。
五、如發現公寓樓值班員擅自離崗或不按規定由他人替代上崗,本樓樓長要自覺在雙休日期間值班一天或扣發薪金50元。
六、各公寓樓值班員都要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工作由樓長負責,考核結果要報中心辦公室,不經培訓擅自安排上崗的,一切責任由樓長負責。
七、因擅自離崗或不按規定值班而發生安全事件的,由值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樓長負連帶責任。值班員因故辭職的,由樓長負全面責任。
八、公寓中心隨時安排有關人員檢查各樓值班情況,檢查期間不在崗的,無條件按缺勤處理。檢查結果作為公寓樓評優依據。
九、公寓中心隨時安排有關人員到公寓樓進行各種形式的暗訪考核,未查出暗訪人員的,將對值班人員每次扣薪金5元,樓長10元,依據由監控為證。
十、外來人員進樓或大宗物品出樓而未驗證當事人身分的,發現一次扣值班員薪金10元,樓長20元。
十一、其它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