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
《揭陽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辦法》已經20**年9月5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第五屆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年9月16日
揭陽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營造良好城市道路運輸秩序和整潔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東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市區范圍內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泥頭車,是指從事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它廢棄物等建筑垃圾裝卸運輸的車輛。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市公安交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市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泥頭車運輸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泥頭車運輸過程中沿途灑漏垃圾污染路面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所轄區域各自負責泥頭車車輛準運的審驗工作。
第六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施工工地泥頭車的保潔進行監管。
第七條 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泥頭車運輸進行監控管理,依法查處非法改裝、拼裝、套牌、假牌、無牌無證、假證車輛和違反禁行規定、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第八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泥頭車道路運輸證和車輛超載。
第三章 泥頭車運輸管理
第九條 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應當逐步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
第十條 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轄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交需運輸建筑垃圾種類、運輸車輛數量、運載期限等資料,經審驗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證后方可運輸。
第十一條 建設或施工單位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泥頭車承擔運輸,泥頭車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封閉要求:使用密閉或篷布包裹、袋裝等封閉措施。
(二)車輛駕駛室兩側噴涂車屬單位名稱、駕駛室核載人數及核定載質量。
(三)車輛側面及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
(四)車身側面和后部應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身反光標識,車身后部號牌應噴涂放大字樣。
第十二條 泥頭車運輸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第十三條 施工工地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實施封閉圍擋、出入口硬地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泥頭車駛出工地,須經過施工工地出入口設置的洗車槽和車輛沖洗設備對車輪、車身進行沖洗干凈,不得污染路面。
第十四條 泥頭車運輸人員應當檢查車輛裝載及封閉情況,運輸沿途不得泄漏、灑落、飛揚。
第十五條 泥頭車運輸應當按規定的地點傾倒建筑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第十六條 泥頭車運輸須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在禁行時間不得在禁行范圍內通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未領取準運證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泥頭車在運輸過程中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或隨意傾倒、堆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相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十九條 泥頭車運輸過程中存在違反禁行規定、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在建工地因泥頭車運輸違反文明施工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泥頭車的運輸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除建筑垃圾運輸外,在市區內運輸沙石磚、粉狀煤灰、礦渣等材料的車輛也應由上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管理。
上述車輛運輸也應當采取封閉措施。在運輸過程中不作密閉、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止。
篇2:揭陽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辦法(2012)
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
《揭陽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辦法》已經20**年9月5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第五屆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年9月16日
揭陽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泥頭車運輸管理,營造良好城市道路運輸秩序和整潔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東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市區范圍內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泥頭車,是指從事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它廢棄物等建筑垃圾裝卸運輸的車輛。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市公安交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市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泥頭車運輸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泥頭車運輸過程中沿途灑漏垃圾污染路面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所轄區域各自負責泥頭車車輛準運的審驗工作。
第六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施工工地泥頭車的保潔進行監管。
第七條 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泥頭車運輸進行監控管理,依法查處非法改裝、拼裝、套牌、假牌、無牌無證、假證車輛和違反禁行規定、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第八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泥頭車道路運輸證和車輛超載。
第三章 泥頭車運輸管理
第九條 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應當逐步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
第十條 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轄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交需運輸建筑垃圾種類、運輸車輛數量、運載期限等資料,經審驗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證后方可運輸。
第十一條 建設或施工單位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泥頭車承擔運輸,泥頭車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封閉要求:使用密閉或篷布包裹、袋裝等封閉措施。
(二)車輛駕駛室兩側噴涂車屬單位名稱、駕駛室核載人數及核定載質量。
(三)車輛側面及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
(四)車身側面和后部應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身反光標識,車身后部號牌應噴涂放大字樣。
第十二條 泥頭車運輸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第十三條 施工工地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實施封閉圍擋、出入口硬地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泥頭車駛出工地,須經過施工工地出入口設置的洗車槽和車輛沖洗設備對車輪、車身進行沖洗干凈,不得污染路面。
第十四條 泥頭車運輸人員應當檢查車輛裝載及封閉情況,運輸沿途不得泄漏、灑落、飛揚。
第十五條 泥頭車運輸應當按規定的地點傾倒建筑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第十六條 泥頭車運輸須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在禁行時間不得在禁行范圍內通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從事泥頭車運輸的單位或個人未領取準運證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泥頭車在運輸過程中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或隨意傾倒、堆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相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十九條 泥頭車運輸過程中存在違反禁行規定、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在建工地因泥頭車運輸違反文明施工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泥頭車的運輸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阻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除建筑垃圾運輸外,在市區內運輸沙石磚、粉狀煤灰、礦渣等材料的車輛也應由上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管理。
上述車輛運輸也應當采取封閉措施。在運輸過程中不作密閉、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止。
篇3: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