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已經20**年7月2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9月22日起施行。
市 長 鄭人豪
20**年8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
為提高征收土地工作效率,規范征收土地程序,市人民政府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我市征收土地工作實行委托制度。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土地征收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受市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承擔具體的征收土地工作。
二、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接受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凑諏俚毓芾碓瓌t,組織區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以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轄區范圍內的征地和補償安置工作;
?。ǘM訂并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預公告;
?。ㄈM訂并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相關補償協議并支付相關補償費用;
?。ㄋ模┍徽鞯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的,依法組織聽證;
?。ㄎ澹┱鞯匮a償、安置方案發布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拒絕簽訂相關補償協議的,依據經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補償決定。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委托責任,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應當在委托事項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征地和補償安置工作。
因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超越委托權限,而導致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復議中被撤銷決定或者被確認違法,或者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依法追究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的相關責任。
四、本決定所稱征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后,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
篇2:珠海市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2016)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已經20**年7月2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9月22日起施行。
市 長 鄭人豪
20**年8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規定
為提高征收土地工作效率,規范征收土地程序,市人民政府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我市征收土地工作實行委托制度。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土地征收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受市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承擔具體的征收土地工作。
二、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接受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凑諏俚毓芾碓瓌t,組織區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門以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轄區范圍內的征地和補償安置工作;
?。ǘM訂并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預公告;
?。ㄈM訂并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相關補償協議并支付相關補償費用;
?。ㄋ模┍徽鞯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的,依法組織聽證;
?。ㄎ澹┱鞯匮a償、安置方案發布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拒絕簽訂相關補償協議的,依據經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補償決定。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委托責任,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應當在委托事項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轄區范圍內征地和補償安置工作。
因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超越委托權限,而導致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復議中被撤銷決定或者被確認違法,或者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依法追究區人民政府、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的相關責任。
四、本決定所稱征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后,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
篇3:南寧市征收土地公告專用章管理規定(2006)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發布行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嚴格“南寧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專用章”(以下簡稱“公告專用章”)的用章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公告的事項進行審核,具體使用“公告專用章”。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公告專用章”:
(一)征收土地方案經批準后,不能與被征地單位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需要發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
(二)征收土地方案經批準后,能夠與被征地單位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需要發布《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
第四條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項目所在地城區或開發區征地機構負責擬訂,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審核,經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簽批后,方可用章。
第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印發的份數均為五份。其中,發布二份,市國土資源局(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和有關城區或開發區征地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六條 “公告專用章”由市國土資源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章。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使用“公告專用章”必須做好用章登記和存檔工作。
第八條 市國土資源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用章情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不定期組織檢查使用情況。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使用“公告專用章”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