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海物業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證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證照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核發的,證明企業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
第三條公司證照包括: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物業資質證、及其它證件。
第四條公司應依據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證照,積極參與職能部門或行業舉行的有利于公司經營、可以提高公司聲譽、信譽的評比活動。
第五條公司總經辦是公司證照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各種證照的申報、登記、變更、年檢、注銷;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相關證照的檢查。在辦理證照過程中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承辦部分事項和全部事項。
第六條證照的管理
一、公司證照的管理范圍: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物業資質證書。
二、公司證照的管理內容: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歸檔。
第七條證照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證照在申報、注冊、年檢辦理完畢后,其相關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總經辦妥善保管,按發證機關的要求在經營地點的顯著部位正照上墻,副本、副證入柜。
二、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
三、公司證照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翻動、復印、外借。
四、公司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五、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擔保。
六、企業證照交辦公室保管,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證照管理臺帳。證照的登記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注冊資金、企業類型、主要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注冊號、企業代碼證號、使用期限等。
第八條證照的備案
一、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證照每年均需到公司辦公室進行備案。(連續使用的證照除外)
二、凡備案內容涉及到的企業證照,各項目部均需報公司總經辦備案。未能通過年檢和未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證照要及時說明原因。
第九條證照的歸檔
一、各種證照要分類歸檔。歸檔的資料要齊全完整,自申報到各種相關手續辦完的資料均要歸入檔案。
二、歸檔的證照要復印全套資料隨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一并歸檔。
三、由公司總經辦直接經辦或由公司其它項目或部門承辦、協辦的證照材料,手續等,全部完成后統一交公司總經辦歸檔。
篇2:藥業公司印鑒證照管理制度
**藥業印鑒證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為了規范公司印鑒證照的使用,加強對印鑒證照的管理,保證印鑒證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細則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3.權責說明
3.1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分管領導指定專人保管。
3.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印鑒保管
4.1公司印鑒及各部門印鑒必須加鎖保管,不能隨意放置。
4.2印鑒不準出室,原則上嚴禁外借,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帶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視情況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責任。
5.印鑒使用
5.1印鑒使用由用印人填寫用印申請表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用印。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否則,印鑒管理人應拒絕用印。
5.2印鑒保管人應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記錄文件名稱、頁數、份數、申請蓋章部門、經辦人、日期等用印事項。印鑒管理人應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規定送辦公室存檔。
5.3不得開具蓋有印鑒的空白介紹信、證明或者在未寫字的頁面上加蓋印鑒。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由分管領導書面同意,領用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將復印件返回印鑒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須交還印鑒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等,須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5.5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必須專章專用,嚴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響公司聲譽,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可能的損失的情況下,經分管領導同意,可為公司員工出具的證明、介紹信、申請等材料加蓋公章。
5.7已通過審批的合同憑合同審批表蓋章。
5.8總公司人員需加蓋各分子公司印鑒仍按本制度執行。
6.證照使用
6.1證照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嚴禁外借。
6.2證照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如遇特殊情況需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辦好借用手續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須及時歸還。
6.3證照復印件的使用:必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證照,并在證照復印件上蓋"僅限于*****使用"條章,寫明用途。
7.附則
7.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
篇3:某幼兒園食品證照管理制度
幼兒園食品證照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合格證等證照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應懸掛或擺放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餐飲服務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服務單位,按規定程序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各種證照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
三、由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發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在領取變更、延續后的新《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將原《餐飲服務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四、《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恫惋嫹赵S可證》毀損的,憑毀損的原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五、餐飲服務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和健康證明復印件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