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物資發放制度(十七)
1、所有物資出庫一律應使用部門填報的領料單發貨,領料單應列名出庫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使用區域(如樓宇)等,除有領用人員簽章外,還必須有使用部門的主管簽章。
2、倉管員發貨時,要堅持按發貨程式發貨:一查庫存量,二先入先出,三當面點清。發貨時發貨人應在領料單上簽名并及時登記入帳。
3、已領用的物資,凡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應允許使用部門退貨。使用部門辦理退料銷帳手續:填寫一式三聯的紅字領料單,倉庫憑紅字領料單作重新入帳的依據。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資,倉管人員應另設帳登記、保管。
4、非消耗性的物資(含個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倉庫或發放部門領出后,使用部門應按品名、規格等由領用人填寫"低值易耗品登記表"。因嚴重損壞或使用期限已滿等而無法繼續使用、需進行更換的低值易耗性物資,領用時必須交舊領新。
5、領料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倉庫作物資發出后的記帳依據;第二聯財務部存(倉庫發貨后每十天匯集交財務部);第三聯由領料部門自存。
篇2:第三中學物資管理發放領用制度
第三中學物資管理、發放、領用制度
一、物資管理必須做到科學化.
1.物品分文具、刻寫、紙張(各種報表)五金、文藝體育等各種類別。
2.物品擺放整齊、干凈、層次清楚,做到易找、易拿,所有物資都要建卡,卡片上的數字與實物要相符合。
3.帳目、序號要和實物、類別卡片的序號統一,有序號便知庫存物品的類別、名稱、數量。
二、采購員購回物品要經保管員驗收、復核、入庫、建帳方可發放、領用,缺一不可。
1.消耗品建領用手續,集體用品須經年級組長或備課組長登記注冊領用。個人領用物品按學校規定的制度發放,做到領得所用,無用不領的原則(個人領用物品制度見附表)。
2.半固定物品,例如水桶、鋁壺、窗簾、簸箕由班主任在高一年級開始時領用并建卡片,一般使用三年以上、辦公室所配的公共物品,如臉盆、暖瓶、衣架、盆架等在各辦公室人員調動時原則上不準拿走(即以上物品固在各辦公室內)。如有丟失,損失要根據情節進行賠償,并做賠償手續入賬。
3.對于固定資產由保管員建總帳,然后由各部門建分帳、年終復檢一次,以檢查分帳的帳、物、序號是否與總帳相符。
4.文體服裝:平時訓練、練功由文體老師領出,用后洗凈歸還,參如大型匯演時,可借用新的服裝,用完隨時還清。在借用期間如有丟失或損壞根據情節給予賠償或折價賠償。
5.樂器類:樂器不得發給學生帶回家使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各類樂器一律不借于他人使用。如有丟失、損壞,要根據情況辦理賠償手續。
6.清掃工具;由衛生老師根據情況隨時發放,以保證樓內外,校園的干凈、清潔。
篇3:醫院物資發放制度
醫院物資發放制度
一、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一律憑總務科簽發的“領物單”。無“領物單”,一律不受理。
二、器具、器皿按標準配備后一般不能增加。因報損減少的,經總務科長批準,方可補發。
三、領取相對固定的物品,如臉盆,暖瓶、隔離衣、各種工具等,交舊發新。
四、庫房應堅持物資下送制度。
五、科室領用的物品質量、規格不合格者,可在當天內到庫房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