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程序文件:合同(協議)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采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物業管理責權力關系,與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主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采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審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審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后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權限范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序規定通過評審、簽訂生效后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發布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布。
5.1.3 單項采購/服務費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5.1.3.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5.1.3.1.1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項目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并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后,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1.2 在項目招投標后,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后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簽,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簽工作。
5.1.3.1.3 物業公司內部匯簽后,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周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簽。如有修改意見,于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 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簽、修改后,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審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
5.1.3.2.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后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后,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范文本)。
5.1.3.2.2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5.1.3.1.3、5.1.3.1.4和5.1.3.1.5
5.1.3.3 A類合同擬制、審核、批準權限
合同名稱擬制更改審核批準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 /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ㄅR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后附合同草案,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審批。
5.1.4.2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合
文章 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2000元以下申請審批////
2000-10000元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備注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采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布的合格供應商為采購方,專業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采購,應事先征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采購從于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類型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注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設備維修保養、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 等)、綠化養護合同
物品采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資金、物品采購計劃外耗材采購、電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采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審核
物業管理專業設備、CI標識采購由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準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準,并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審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權限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于緊急事件的處理:可采用先行告知、獲準后實施,后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于超出月度計劃范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行。
5.1.4.4.2對于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于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采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后,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后,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后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后,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 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并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復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保存合同復印件;財務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復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文章 TJzzWY7.2.2-Z01-F6《合同登記表》文章篇2:房地產合同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合同評審的控制,明確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及公司具備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履行,滿足顧客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合同的評審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評審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3.2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房屋銷售、租賃、代建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合同的簽訂、修改等工作;
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合同資金付款計劃、履行合同的資金運作計劃進行評審,負責融資合同評審的組織、記錄以及簽訂和修改等工作,;
3.4工程部負責對合同的工程技術可行性、安全性進行評審;
3.5審計部負責對合同的條款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4.控制程序
4.1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4.1.1公司開發項目開盤前的銷售方案以及集團購買、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房屋銷售合同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在開盤前或合同簽訂前,由公司經營副總經理主持,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銷售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提供銷售方案或銷售合同草案,并對其中的銷售方式、產權證書辦理要求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其中的銷售面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及工程保修等條款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銷售價款、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編制銷售方案或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1.2零散房屋銷售合同的評審
對于散戶購買或者集團購買、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銷售合同作為零散房屋銷售合同進行評審。
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負責對合同草案內容對照已經批準通過的銷售方案進行評審,無異議時,辦理合同簽訂前的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對于顧客的特殊要求或超出銷售方案的要求,應填寫合同評審表,講明這些要求,由策劃營銷中心、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進行書面評審,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
4.1.3對銷售合同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記錄,聯系顧客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2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4.2.1 對公司物業的租賃方案及一次性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采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在方案確定或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評審會,對租賃方案或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對其中的租賃方式、承租人的有關要求、承租人的資信程度、租賃用途的合法性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所涉租賃房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維修條款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運營部對其中的租賃價格、付款方式等經濟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進行評審。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2.2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簽訂前,由承辦人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草案內容進行評審,辦理合同巡簽手續,執行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4.2.3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策劃營銷中心負責聯系顧客進行協調。
4.3融資合同評審
4.3.1開發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和投資決策后,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根據"項目運作方案"中規定的融資方式和要求,聯系貸款人,洽談有關的融資事宜。
4.3.2在合同簽訂以前,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組織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融資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對方的資信程度、資金用款計劃、借款期限及利率、還貸資金來源及還貸計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評審;
b)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c)審計部重點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3.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3.4對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貸款人進行協調。
4.4代建合同的評審
4.4.1工程項目經過可行性研究后,在合同簽訂前,由策劃營銷中心組織工程部、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工作部、審計部召開合同評審會,對代建合同草案進行評審:
a)策劃營銷中心負責對其中的代建方式、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對方資信程度等進行評審;
b)工程部對合同草案的規劃設計要求、房屋造價、使用功能要求、工程進度及質量要求、工程技術可行性和安全性等進行評審;
c)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對其中的資金使用計劃、代建費用的收取方式及項目的財務分析等合同條款進行評審;
d)總經理工作部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評審;
e)審計部對合同的嚴密性、屬實性和相關財務條款進行評審。
4.4.2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評審會議的記錄,填寫"合同評審表",由參加評審人員填寫意見并簽字,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4.4.3對于合同草案中不明確或無法滿足的內容,由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記錄,聯系對方進行協調,達成一致。
4.5通過評審,應確保合同草案或評審方案的內容達到:
a) 條款完備可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
b)內容合法有效,用語規范嚴密;
c)確保顧客合理需求得到完整體現;
d)公司具備滿足顧客要求的能力。
4.6合同的簽訂
4.6.1經過評審通過的合同草案,由承辦部門依據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巡簽,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
4.6.2合同簽訂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總經理工作部存檔,副本送交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
4.7合同的變更
4.7.1對顧客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說明變更內容和理由,由原相關評審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及時下發相關部門執行。
4.7.2對公司提出的合同變更,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并及時征求顧客同意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4.7.3合同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4.8 合同的解除
4.8.1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開發經營的實際和顧客的要求,進行合同解除。
4.8.2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履行跟蹤表", 說明合同解除原因,由原合同評審部門審核簽字后,交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由承辦部門負責通知顧客,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nbs p; 4.8.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指導承辦部門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索賠工作,重大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違約索賠應由承辦部門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共同進行。
5.質量記錄
5.1 QR04-01 合同評審表
5.2 QR04-05 合同履行跟蹤表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05 《合同管理制度》
篇3:勞動合同管理程序
1.總則
1.1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由公司與轉正員工在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為建立勞動關系而簽定的勞動協議。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
1.2勞動合同簽訂后作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屬公司秘密級資料,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進行。
1.3勞動合同的管理分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2.勞動合同的簽訂
2.1公司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2.2勞動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基本情況--合同雙方的稱呼,即企業名稱和職工的姓名。
2)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內容--員工的工作時間,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有關守則。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報酬
6)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勞動紀律--規定員工如違背合同應受到的處罰措施及程序。
8)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條件。
9)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0)簽署:由員工親筆簽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司公章。
11)律師見證:由律師見證后簽字并加蓋律師見證章。
2.3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勞動合同,雙方須協商另立的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
2.3.2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及公司保密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2.3.3律師加蓋見證章。
3.勞動合同的解除
3.1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1.2.2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3.1.2.3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1.2.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3.1.2.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2.7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1.2.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1.2.10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需裁減人員。
3.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2.2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3.2.4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3.3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3.3.1員工自動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半月向被該員工發出書面通知。管理層人員須提前一個月。
3.3.2員工進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所有人員在辦理離職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3.3.3員工填寫員工離職清單,并由本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
3.3.4財務結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須結清所有財務往來帳目后結算工資,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已轉正員工除支付員工工作期工資外,應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資以作補償,自動辭職員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寫勞動合同解除表。
3.4離任審計內容
3.4.1工作審計
3.4.1.1外聯關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聯關系,包括聯系人、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都應有所交接,對重要的外聯關系進行引見。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財務審計
3.4.2.1資金收支的審計
3.4.2.2資產管理的審計
3.4.2.3個人和公司債權債務的審計及清理
3.4.3離任審計小組
對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人員,由行政部、財務部、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組成離任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在完成審計內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確認方可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