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工作服管理規程
工作服不僅是主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更是展示企業形象、表現企業精神面貌和品牌宣傳的重要載體,為適應市場形勢發展的需要,擴大管理處知名度,規范員工日常工作行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一.工作服著裝規定:
1.管理處一線崗位人員(含工程維修工、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于工作時間一律穿著工服上崗,并佩戴工牌;
2.工作中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
3.員工應統一按時更換規定穿著的工作服。
二.作服分類和配發崗位:
1.工作服按季節分夏裝和春秋裝兩類,按季節配發,夏裝著裝時間:5月-11月,春秋裝12月-4月;
2.工作服配發崗位:
1)工程維修工(含主管)
2)保安員(含隊長)
3)保潔員、綠化工
4)物業管理員
三.工作服配發標準:
1.現有員工夏裝首次發放兩條二套,新進員工接人事調令后發放兩套。
2.員工按配發標準在指定時間領取工作服,配發標準;
3.保安員服裝佩戴等配發按保安隊的規定執行。
四.工作服管理辦法:
1.作服日常統一采辦;采購保管、發放等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工作服領用后不予退還,員工應按服裝價格繳納押金;
3.工作服如在工作、正常使用中損毀的,經部門主管批準予以換發;遺失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不足可申請補發,個人負擔其費用之70%;
4.工作服應明顯反映企業形象,由辦公室按不同崗位特點設計;
5.若員工未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上崗,發現一次扣50元;
6.辦公室負責工作服、工作牌的配發、檢查、監督職能。
篇2: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樣本6
一、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層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業徽章。
4、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二、工作服配制說明
1、員工入公司后,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發放工作服。
2、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谧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圩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三、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 年 月 日
篇3:供水公司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
供水公司員工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4)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著裝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提升優質服務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服類別
公司員工工作服分為標準工作服、專業工作服(包括營業生產工作服、施工工作服、監察制服)。
二、適用對象
員工標準工作服配發到公司所有在崗人員,專業工作服僅配發到特定崗位工作人員。
三、工作服的配發標準及換發時間
1、標準工作服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標準工作服使用期限為4年。夏裝長袖每人2套,短袖每人2套,春秋套裝每人1套。
2、專業工作服
(1)營業生產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運行工、供水調度工、收費員、抄表員一線工作人員。
營業生產工作服使用期限為2年。春秋夏季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2)施工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維修工、電工、安裝施工人員、供水管道工、供水維修工、水表檢定、拆裝一線工作人員。
施工工作服裝使用期限為一年。春秋夏裝每年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3)監察制服
適用范圍:供水管網巡檢工作人員。
監察制服使用期限夏裝兩年一套,春秋裝三年一套,冬裝上裝四年一套。
四、工作服著裝及儀表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及分公司、廠、站管理人員每個星期一統一著裝,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2、基層一線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統一穿專業工作服。
3、工作時間著裝應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4、著標準工作服時,必須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領帶、襪子和鞋類,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面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勞務外聘人員只發專業工作服,用人單位根據外聘員工人數上報黨群辦統一購買,費用自理,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領用發放。公司范圍內的外聘人員服裝樣式顏色一致,并與公司正式人員服裝顏色有所區別。
五、工作服配制說明
1、新進員工,試用期內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可發放工作服。
2、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兩年以上者,不收取服裝費用。
3、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收取50%服裝費用;工作不滿一年者,收取80%服裝費用。
六、著裝管理
1、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督促員工遵守本規定,黨群辦定期抽查。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工資,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調出人員需上交工作胸牌。
4、各單位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扣罰該單位部門當班負責人100元,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但費用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黨群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