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綜合維修管理規程
1.0目的
規范維修手續,及時準確有效地為業主提供優質維修服務。
2.0適用范圍
本小區范圍內所有日常維修工作。
3.0職責
3.1流程負責人:工程主管
4.0定義
無
5.0接口
5.1與請修部門:
5.1.1各部門屬一般維修的請修單,由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確認,請修內容屬人為損壞、丟失、新增加項目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送交工程部。預算費用100元以內的新增或改造項目由工程部負責人批準后實施,100元以上的報領導批準后實施。
5.1.2各部門緊急維修(突發事件處理、停水、停電、停氣、停油、公用區域維修、業主、租戶請修等)可采用電話或對講機報修。
5.1.3公共部份或業主可預計性維修由服務中心統一填寫維修工作單。
5.1.4在接到請修電話或維修工作單后,緊急維修及業主維修10分鐘內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公共區域一般維修36小時內完成,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完成的及時反饋信息給請修部門,說明原因并告知具體完成時間。
5.1.4維修過程難免會給請修部門的工作帶去些許不便,需要各部門的支持、諒解和配合才能使維修工作順利、快捷的開展。
5.2與服務中心采購:在處理請修部門的緊急維修時,如缺乏相應的維修材料或零配件,應與服務中心聯系,按相關緊急采購步驟申請購買所需物品。
5.3與環境部:
5.3.1當維修人員進入公司代管房間維修時,需由專人開門并全過程陪同。
5.3.2因問題不能及時維修時,需第一時間通知客服部確認,并做好相關記錄,以便盡快通知業主。
5.4與市政機關部門:維修內容涉及市政工程,或作業過程需得到市政相關部門許可時,應提前作好與相關市政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避免工作受阻。
5.5與服務中心:業主維修工作的協調及對業主的計劃停電、停水等,應與物業服務中心取得聯系,由服務中心負責與業主溝通。
文章篇2:公司綜合維修工崗位工作職責(5)
公司綜合維修工崗位職責(5)
1、遵守員工守則,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安排,及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機具,并進行必須的保養。
4、樹立強烈的公司意識,顧客至上,文明施工,自覺做好施工場地的收尾工作,保持優美的環境。
5、有搶修任務工作未完不得下班,當日不能完成的工作應妥善自理,以保證正常營業。
篇3:綜合維修主管崗位職責
崗位名稱: 綜合維修主管
直接上級: 工程部經理
直接下級: 維修領班
本職工作:
1. 對工程部經理負責,并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各項任務;
2. 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房屋及樓內公共設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范及安全規程;
3. 負責協助公司工程部對本項目新增項目的接管及驗收工作;
4. 負責協助項目其他部門處理小區工程維修投訴的解釋和處理工作。
5. 負責按公司及項目有關規定核定住戶維修項目和標準,監督維修人員及時為住戶提供服務,并按維修回訪要求對住戶進行回訪,確保維修質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改進服務;
6. 負責小區已接管項目公共區域所有設施的管理、維修和維護工作;
7. 負責向工程部經理提交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建議和大、中修計劃,協同工程部經理共同向總公司提交方案并組織、監督實施項目的整改全過程。向經理提交設備的改造、更新前后運行效果的各方面對比和改造、更新經驗總結;
8. 負責每月定期向工程部經理匯報當月完成和進行的主要工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向工程部經理提交工作總結;
9. 負責每周一次對小區內所管轄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遇特殊天氣需加強巡檢次數,并負責各種搶險工作;
10. 負責完成日常使用的專業技術資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11. 負責所有涉及本專業的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12. 負責每月15日前提交所有電氣專業的維修工具、設備、材料采購計劃和配合填寫相關表格;
13. 負責制定公共區域設備、設施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出具設備、設施巡檢表;
14. 在部門經理的指導下具體負 責小區內改建、擴建項目的施工及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并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15. 負責維修員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教育和物業知識的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以促進維修人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
16. 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