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工程部防火制度
1.消防中央監控室,應具備以下資料及鎖匙:
(1)1套完整準確地記錄物業火災預報系統及濕式滅火裝置位置圖及消防系統圖,包括煙感/溫感探測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滅火器和滅火毯,消防栓箱配破玻璃按紐和警鈴,消防栓系統連消防接合器、噴淋系統、消防泵等。
(2)一套清楚及準確的建筑平面圖,圖內展示各防火卷閘、隔火墻、危險倉、防煙門、消防疏散樓梯及消防緊急疏散門等。
(3)一套各種消防設備之備件清單。
(4)一套完整之排煙通風圖。
(5)天然氣分布圖及閥門開關位置圖。
(6)工程部必須保存出現緊急情況時聯絡人的手機號碼。
2.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維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班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公斤以上。
4.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露應及時報告。
5.當發生火災警報,各人員一定要認真處理,直到確定火警熄滅或確認是誤報為止。各員工遇事時請保持冷靜,行動時不要太急躁。任何人士如發現火災,應先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發生火警的位置和他自己的動向。
6.當有火災警報時,以下的警鈴應不斷地響起:
(1)首層
(2)火災的樓層
(3)與發生火災相鄰的樓層
7.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供水供電,并及時通知保安滅火。
8.發生火災時,工程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9.派有經驗的工程人員前往控制室協調救火工作。
10.盡可能從消防報警系統主屏找出火警的樓層和警報之種類。
11.通知專業主管有關情況。
12.通知所有當值員工,尤其是身處地庫及機房之員工。
13.當消防員到場,立刻配合保安/管理員向他們報告所知情況。
14.其他當值工程人員留守崗位候命戒備。
15.專業主管應做好:
(1)立即通知大廈空調主機房發生火警警報。
(2)與各部員工合作,確保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
(3)必要情況下,向消防隊提供大廈消防設備資料
16.通知有關工程人員在工程部候命。
17.冷凍機房之員工應:
(1)刻察看全機房范圍,確定警報是否源自主機房。
(2)如火災在機房內,不要冒險;在可能情況下,關掉冷凍主機,立即報告工程部值班室
(3)用現有工具和滅火器材將火撲滅。如不能把火撲滅,應立刻鎖門離開現場。
18.當值工程人員應:
(1)立刻上報,不要獨自冒險,如發覺火勢蔓延,應盡快離開現場,在可能情況下,用手提滅火器或消防栓嘗試把火撲滅。
(2)與工程部保持聯絡及依照上級之指示行動。
19.當火被撲滅或確證是誤報后:
(1)火災警報系統及其它消噴系統重置還原,如有消防隊長在場,須征得消防隊長同意才可行動。
(2)如噴淋系統正在灑水,應關閉消防水泵電源,將分層閥關上,以便清理更換噴淋頭及其它損毀的設備,使系統盡快恢復正常。
(3)檢查受影響的樓層,并拍照作好記錄。
(4)盡快寫出報告連照片和出事原因呈交總經理。
20.各工程人員在巡查時,嗅到異味或懷疑天然氣泄漏時,不得在現場使用對講機、電話或開關等任何電器,避免發生爆炸。到達安全地帶后,立即向上級或消防控制中心匯報。
21.租戶的二次裝修應遵循《裝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2: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意識,并協同安全部認真做好大廈各系統的防火安全保衛工作。
2、各個崗位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時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外來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水泵房、弱點機房等區域;參觀、學習、施工如需進入必須經物業公司經理及工程部主任批準并在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值班人員帶領(或陪同)方可,嚴禁拍照、攝像。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還必須對所屬機房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匯報、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必須鎖好機房門窗;供水系統值班人員負責檢查鎖好各水箱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供水值班人員外,必須經值班主任批準才能打開水池蓋。
6、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辦妥動火證后,方能進行施工,施工前要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備滅火筒。施工后應認真檢查,確保沒有火種后方能離開。
9、任何人不能隨意挪動消防器材,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通知消防中心。
10、任何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告,盡力配合消防隊員一起撲滅火災。一旦大廈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疏散工作。
**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物業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節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法規》。
3.2全體物業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發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編寫:zz 審批: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