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室工作制度(五)
1.1.工作票
工作票是允許在配變電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根據安全條件分別使用第一、第二工作票。
1.1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
1.1.2高壓室內的二次線路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1.1.3配電站的擴充工作,需要停電做安全措施或安全距離不足需裝設絕緣或一經合閘就送電到工作地點設備上的工作。
1.2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1.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1.2.3不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二次線路上的工作。
1.2.4用絕緣棒或核相器等高壓回路上和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2.5已投運的變配擴充工作,只需做簡單的安全措施,向絕無觸電危險的鄰近有電處的工作。
1.3緊急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搶修設備上停電作業時,仍執行安全措施和工作許可。
1.4工作票一式兩份,書寫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更改由簽發人蓋章。
1.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并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1.6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有不同的工作地點,可以發一張工作票。
2.2.配電室工作許可制度
執行工作許可任務,可由能夠勝任操作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到:
2.1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驗明無電。
2.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2.4必須完成上述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運行結線方式,特殊需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3.3.配電室工作監護制度
3.3.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所有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3.3.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監護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區內,若工作需要現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準許一名具有實際經驗或幾人同時工作,監護人須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詳盡指示。
3.3.3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電時,安全措施絕對可靠時,方能參加工作班。監護人可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范圍等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3.4監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應指定能勝任者臨時代替。若監護人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更換新監護人,兩監護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3.3.5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向監護人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4.配電室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存。
4.2間斷后繼續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4.3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4.4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4.5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4.6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7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4.8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5.配電室倒閘操作規定
倒閘操作是項技術性較強的重要工作,操作人員必須充分了解有關電氣設備相互之間的連接,運行情況以及保護整定值等情況,集中精力,謹慎操作。
5.1倒閘操作必須按照運行領導人的命令或同意后才能進行。緊急情況下(火災、自然災害、人身事故等)才允許不經同意,先行操作,但事后盡速匯報。
5.25.2倒閘操作設備必須獲得各位運行現場領導人同意后進行,并應規定事故時和失去通訊聯系時的操作約定。
5.3倒閘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時進行,盡可能在負荷最小時進行,緊急情況例外。
5.4倒閘操作須在模擬盤上除表示閘刀,開關分合閘位置外,還應表示出接地線的位置和臨時編號,操作完畢后在模擬盤上標明清楚。
5.5必須遵照倒閘操作票的順序進行,嚴禁憑想象、憑記憶。
5.6變配電所內的操作范圍包括下列各項
5.6.1開關、閘刀、熔絲的合上或拉開
5.6.2交直流操作回路的合上或拉開
5.6.3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啟用或停用
5.6.4臨時接地線的拆除和撤出(包括驗、放電)
5.6.5有變壓器分接頭的調整
5.6.6核相、核相序及用搖表測絕緣
5.6.7保險管的掛上或取下
5.7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下列步驟:
模擬盤演習--安全措施--立正就位--核對銘牌--高聲唱票--高聲復票--允許正式操作--實際操作--逐項勾票、記時間--檢查設備--完成匯報
6.電氣運行倒閘操作規程
6.1變電室的值班員,必須熟悉本大廈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必須熟悉變電室設備的操作方法。
6.2電氣設備倒閘操作的技術要求規定如下:
6.2.1送電時,先合隔離開關,后合負荷開關;
停電時,先拉負荷開關,后拉隔離開關;
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6.2.2開關兩側的隔離開關操作順序如下:
送電時,先合電源側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隔離開關;
停電時,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后拉電源側隔離開關;
6.2.3變壓器兩側開關的操作順序如下:
停電時,先停負荷側開關,后停電源側開關;
送電時,先合電源側開關,后合負荷側開關;
6.3倒閘操作中,應該注意防止通過電壓互感器二次返回高壓;
6.4當采用電動操作合高壓開關時,應觀察直流電流表的變化;合閘后電流應返回,連續操作高壓開關時,應觀察直流母線電壓的變化。
7.電器設備的巡視檢查制度
7.1在變電室的高壓配電裝置,每班巡視兩次。
7.2電器設備發生重大事故又恢復送電后,對事故范圍內的設備,應進行特殊巡視,每班不少于四次。
7.3電器設備存在缺陷或過負荷時,應適當增加巡視次數,每班不少于四次。
7.4巡視檢查時,通過人的感覺器官仔細分析,發現異?,F象時,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對于重大異?,F象要及時報告。
7.5新投入運行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設備,在72小時內應加強巡視,每班不少于四次,無異常情況后,可按正常周期進行巡視。
8.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8.1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補缺。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是確保供電系統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也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的重要依據。
8.2一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凡可能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要設備損壞,或造成有嚴重影響的停電事故的缺陷稱為一類缺陷,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處理。
8.3二類缺陷是重要缺陷,這類缺陷設備尚可運行,但情況嚴重,已經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短期內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脅安全運行。
8.4三類缺陷是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小且發展較慢,可以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8.5發現一類缺陷應立即消除,并向本單位主管領導調度匯報,二類缺陷應及時安排計劃消除,三類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有計劃消除。
8.6配電室值班人員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內。
9.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9.1電梯專用機房應做到隨時上鎖,門鎖鑰匙應由主管人員或專門人員保管;
9.2機房應通風良好,照明滿足要求,門窗關閉靈活,任何季節機房內溫度應保持在攝氏5度-40度之間;
9.3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嚴禁存放易燃醫爆或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9.4機房內消防器材應放在顯著位置,并保證齊備良好,在有效期內;
9.5電梯機房應每周打掃一次衛生;
9.6閑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因工作需要,需要確定進入時,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并在專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
9.7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操作電梯設備;
9.8由專業人員依據《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持機房內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9.9電梯機房因維修、保養等造成停梯時,應在基站掛出告示牌。
10.乘梯須知
10.1注意轎廂內是否具有《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不得使用;
10.2乘梯時應相互禮讓,不得在轎廂內打鬧,蹦跳或進行其他危害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10.3應正確使用轎廂內外各按鍵,請勿亂按;
10.4電梯門在打開狀態時請勿使用外力及物品強行阻止電梯門關閉,電梯運行中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強扒電梯門,以免發生停梯事故;
10.5請勿在轎廂內吸煙、吐痰或從事其他不文明行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乘坐電梯;
10.6學齡前兒童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搭乘無人職守電梯的,應有成年人陪同;
電梯運行中如發生任何意外,應利用轎廂內警鈴和通訊裝置與電梯維修、管理人員聯系,等待救援,切勿扒門脫離以免發生危險;
10.7本梯為載客電梯,嚴禁載貨。
篇2:公司變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變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變電所是我公司的要害部位,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警惕性,與變電所無關的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入內。
2、因工作需要或經領導批準允許進入的人員,可在值班人員帶領下進入。但必須填寫出入登記,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
3、配電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和干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與配電室要求不符的雜物,不能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配電室的電氣設備要經常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各種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5、從事各種電氣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配電室應有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設施(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器、絕緣棒等),并定期進行耐壓試驗。未經電氣安全運行負責人批準不得借出變電所所有的安全工具和設施。
7、配電室各種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進行,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8、配電室內部需配有一定數量適用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
篇3:物業變配電室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運行管理制度
A.變配電室值班人員對設備應經常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分為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和夜間巡視三種。
B.定期巡視,值班人員每天按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時間和項目,對運行和備用的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定期檢查。
C.特殊巡視,對特殊情況下增加的巡視。如在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變化時,新裝、檢修或停運后的設備投入運行,運行中出現可疑現象及天氣時的巡視。
D.夜間巡視,其目的在于發現接點過熱和絕緣污穢放電情況,一般在高峰負荷期。
E.巡視檢查要精力集中,注意安全,不準進行其他工作。
F.巡視中若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要記錄在案,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無論電氣設備帶電與否,未得主管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接近導體進行修理或維護工作。
G.建立設備運行紀錄,查出問題及時修理,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工程部。每班巡查內容:房內是否有異味,::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表運行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運行聲音、補償柜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理與報告。
H.供電器線路操作開關部位設明顯標示。停電拉閘,檢修停電,掛標示牌。
I.巡視配電裝置,應隨手將門關上并鎖好,巡視中應穿絕緣鞋。
J.配電室出入口及電纜層夾層出入口應裝設擋鼠板防止小動物進入。
二.變配電室工作制度
1.工作票
工作票是允許在配變電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根據安全條件分別使用第一、第二工作票。
1.1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
1.1.2 高壓室內的二次線路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1.1.3 配電站的擴充工作,需要停電做安全措施或安全距離不足需裝設絕緣或一經合閘就送電到工作地點設備上的工作。
1.2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1.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1.2.3 不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二次線路上的工作。
1.2.4 用絕緣棒或核相器等高壓回路上和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2.5 已投運的變配擴充工作,只需做簡單的安全措施,向絕無觸電危險的鄰近有電處的工作。
1.3 緊急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搶修設備上停電作業時,仍執行安全措施和工作許可。
1.4 工作票一式兩份,書寫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更改由簽發人蓋章。
1.5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并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1.6 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有不同的工作地點,可以發一張工作票。
2.配電室工作許可制度
執行工作許可任務,可由能夠勝任操作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到:
2.1 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驗明無電。
2.2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3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2.4 必須完成上述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5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運行結線方式,特殊需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3.配電室工作監護制度
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所有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