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力資源部經理職權
一、對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專業公司人員的定崗、定編有總體規劃和控制權。
二、有權根據上級公司文件精神起草公司員工的薪酬、獎勵方案,提交公司領導審議,并報上級公司批準執行。
三、對員工福利制度方案有起草權和監督實施權。
四、有權對公司員工的培訓、考核進行總體評審、規劃和督促指導。
五、對公司操作層員工的聘用和辭退有決定權;對合同期滿的操作層員工,根據考核成績和基層意見,有權決定對其進行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對公司管理層員工的聘用和辭退有建議權。
六、對公司員工的獎懲有建議權和執行權。
七、有權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擬訂公司人事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報請上級領導批準。
八、對借調員工借調費標準有審核和建議權。
九、對公司不便公開的人事資料有權保守機密。
篇2:房地產企業總經理職權
總經理:《總經理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了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3)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的方案;
(4)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
(5)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擬訂公司員工工資方案和獎懲方案;
(7)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具體規章;
(8)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9)決定公司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的任免;
(10)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獎懲與辭退;
(11)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12)非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權利,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13)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時,也規定了副總經理得主要職權:
(1)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助手,受總經理委托分管部門的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并在職責范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文件。目前公司已經確立了分別由副總經理分管產品線、品牌線、運營線和管理線的分工安排;
(2)總經理不在時,副總經理受總經理委托代行總經理職權。
《總經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結構。(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4)
篇3:房地產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工作職權
房地產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工作職權
直接上司:公司總經理。
直接下級行政人事助理、總經理秘書。
工作職權、責任與范圍說明書
對總經理負責,負責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辦公室)的各項管理工作。有權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指派、工作安排、獎罰監督。
負責公司辦公環境與工作紀律、工作進展情況的檢查、監督。
有權對違反公司規則、規范與制度及《員工手冊》的員工進行處罰。
負責核定工資、福利、假期、考勤、文件與日常行政管理費用,并對其各項審批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負責會議組織安排主持,會議紀要繕寫與決議實施、檢查、匯報,對工作檢查的真實性負責,對會議紀要繕寫的準確性負責。
負責人事招聘組織、考核、錄用、解聘、辭退、辭職的常規審核。負責部門所管轄印鑒審核、實施,對印鑒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及責任其后果負責;負責駕駛員、車輛的日常管理及車輛維修、保險、油料額度審定、年度檢車等事務。
負責組織人事培訓及人力資源儲備工作,并參加培訓評估。
負責組織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評估,并參加考核評估。
負責公司行政人事事務的內外部綜合協調、溝通、公共關系處理與綜合管理。
負責擬訂公司各類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規范、標準以及公司日常行文,并有權監督、檢查。負責公司的安全及監察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總務事務、外事事務的安排、審核與管理。負責公司業余文化活動組織與企業文化、理念等教育培訓。
負責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標準
行政工作的準確、高效、規范;人事與監察工作公證、公平與嚴謹;總務事務的合理化,企業文化活動的豐富性;文書、檔案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
崗位、職位綜合素質
技能要求思維敏捷、知識豐富,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公文寫作水平;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公共關系能力、事務處理能力,三年以上同職位工作經驗;具有創新精神、團隊意識、文化修養,能廉潔自律,以身作則;
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職業經驗:行政或管理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熟練使用一門外語,年齡在38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