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程序文件:標識管理程序
標識制作及驗收流程
各使用部門品質管理部
1.目的
規范公司CI管理,提升zz物業形象,規避經營風險。
2.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品質管理部各類標識內容符合性的核定。新項目首批標識的制作、驗收,對公司整體CI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使用部門本部門標識的制作、監督、檢查與維護,標識驗收。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標識的分類
4.1.1管理處識別標識:物業管理處指示招牌、標識;社區入口與"物業人"識別有關的標識;物業管理處辦公區域標識。
4.1.2物業服務現場標識:物業職員操作現場或服務現場使用的標識。分為:客戶服務類、安全類、環境服務類、設施服務類。
4.1.2.1客戶服務類: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顧客意見箱
4.1.2.2安全類:崗亭、防火防盜、請勿停車等標識
4.1.2.3環境服務類:寵物牌、天氣氣溫標識、水溫室溫、小心地滑、消殺進行中等標識
4.1.2.4設施維護類:養護進行中、油漆未干等標識
4.1.3項目本體識別標識:與項目本體、環境相配套的標識。屬于"物業服務"的標識,如須長期、直接安裝在項目本體上或相關環境或配套設施上,則須劃歸"項目本體標識"類。
4.1.3.1消防類:消防疏散圖、消防用沙、市政消防栓等標識。
4.1.3.2設備設施類:生活泵、嚴禁煙火、高壓危險、兒童娛樂設施注意事項、娛樂設施開放時間等標識。
4.1.3.3門牌類:水泵房、健身房、防煙門等標識
4.1.3.4方向指示類:出口指示、洗手間指示等標識
4.1.3.5提示類:桑拿房樂趣、閱覽室注意事項、車輛停放處注意事項、安全聯防電話等標識。
4.1.3.6泳池類:水深、泳池救生技巧、請勿跳水等標識
4.1.3.7車場類:汽車防盜守則、嚴禁鳴笛等標識
4.1.3.8圖標警示類:嚴禁攀爬、請勿戲水等標識。
4.1.3.9其他:開門提示、綠化牌等標識
4.2標識使用
4.2.1管理處必須在醒目位置張貼"全心全意全為您"的服務語
4.2.2各類設施、設備、場所應張貼相應標識,重要和操作有危險的設備、部件要有警告標識。設備房內的開關、閥門、單體設備等要有明顯的狀態,標志流體要有流向標識。
4.2.3高層樓宇應在每層電梯廳醒目部位掛貼"消防疏散示意圖"
4.2.4庫房應設置合格區、不合格區和待驗區,并懸掛相應的標識牌。來料在未檢之前均應放在待驗區,驗證后由庫管員根據合格、不合格狀態對應放置
4.2.5在服務過程中,應根據服務的內容、性質按需要在顯眼位置設立提示標識,服務完成后,撤除提示標識。
4.2.6物業服務現場標識使用指引:
服務過程標識狀態標識放置位置
物業服務價格公示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管理處接待中心懸掛
擦洗地面小心地滑清潔位置
潮濕下雨、下雪天氣小心地滑出入口
公共設施、場所因故停用1、正在維護中
2、工作進行中設施或場所處
綠化消殺消殺進行中
此區域消殺中,請勿靠近
如大面積消殺,應用警戒帶圈出消殺區域消殺現場顯眼位置
四害消殺此區域已噴灑殺蟲劑及放置有毒鼠餌投放藥品處
待清潔區域及樓梯樓層保潔工作時此區域正在清潔中清潔區域
綠化修剪綠化養護中綠化修剪處
電梯例行檢修電梯安全檢查電梯廳門邊
高空作業1、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
2、高空作業,危險勿近作業影響區域
供配電設備維修有人工作,禁止合閘開關上
路面搶修1、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
2、"請繞行"標識路面維修處
停車場車位已滿"車位已滿"標識車場入口處
在公共場所刷油漆油漆未干,請勿觸摸刷漆位置附近
4.3 CI產品的制作
4.3.1CI產品設計必須符合公司CI手冊的規定。
4.3.2CI標識制作時,由使用部門填寫《CI產品制作申請表》,經管理處經理審核后,報品質管理部審核內容符合CI標準的規范性后,方可制作。
4.3.3新項目標識制作數量及方案由品質管理部、管理處(或籌備組)現場共同規劃確定,并符合公司標識制作原則,由管理處(或籌備組)負責人負責把關。由管理處(或籌備組)填寫《CI產品制作申請表》,品質管理部負責制作。
4.3.4標識制作完成后,申請部門負責對所有標識的效果、質量進行驗收,品質管理部負責對新項目首批標識進行驗收,且申請部門負責人須在標識送貨清單上簽字確認,方可據交貨情況辦理報銷手續。
4.3.5標識驗收人必須保留由驗收人簽收的標識送貨清單(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核查。
4.
4標識的管理4.4.1各部門負責標識的日常維護與清潔。
4.4.2管理處應建立統一的《標識臺帳》,并到品質管理部備案。
4.4.3如發現標識已經被污染、涂抹、撕毀、破損或已失去標識意義,應及時申報更換、替補或直接撤消,并在《標識臺帳》上做好記錄
4.4.4當所設置的固定標識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時,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后方能執行,改動影響較大時須經品質管理部審核后方可執行,并在《標識臺帳》上做好記錄
4.4.5品質管理部將不定期對各管理處的標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CI手冊應用規范要求的,應及時要求部門予以整改。
5. 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5.3-Z01-F1 《CI產品制作申請表》
TJzzWY7.5.3-Z01-F2《標識臺帳》
篇2:拉薩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2012)
拉薩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20**)
《拉薩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已經20**年2月9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
市長:多吉次珠
拉薩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的規劃和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拉薩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城市公共空間和公共場所、建(構)筑物、道路、市政設施、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亭體、圍墻(擋)等,以展示牌、霓虹燈、發光字體、電子顯示裝置、燈箱、廣告欄、宣傳欄、實物模型、橫幅、條幅、旗幟等為載體形式設置的廣告。
本辦法所稱牌匾標識包括單位名稱牌匾標識和建筑物名稱牌匾標識。
第四條 市、縣(區)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的管理工作。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許可工作。
第五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戶外廣告內容審查工作。
市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綠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城管執法、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國土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市容、城管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遵照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七條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八條 本市設置戶外廣告,應當遵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安全規范、文明美觀的原則。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酥?、消防、電力、通訊、郵政等公共設施的;
?。ǘ┯绊懡煌酥竞徒煌ò踩?、市政、消防等公共設施使用或者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
?。ㄈ┪<敖ǎ嫞┲锇踩?、公共安全的;
?。ㄋ模┱加镁G地或者影響樹木生長的;
?。ㄎ澹┢渌恋K生產生活、影響城市景觀的情形。
第十條 下列區域、單位、位置禁止設置商業戶外廣告:
?。ㄒ唬┪奈锉Wo單位、歷史建筑、城市風貌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的建設控制地帶;
?。ǘ﹪覚C關、中小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公立醫院等;
?。ㄈ┏鞘械缆穬蓚雀鞣N護欄、圍墻;
?。ㄋ模┍臼袘敉鈴V告設置規劃確定的其他禁止設置商業戶外廣告的區域、單位、位置。
第十一條 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應當符合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未經行政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戶外廣告設置收費標準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敉鈴V告設置申請;
?。ǘ┕ど虪I業執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
?。ㄈ敉鈴V告設置所利用的場地、建(構)筑物、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ㄋ模敉鈴V告位置關系圖、正立面圖及效果圖;
?。ㄎ澹┥婕袄﹃P系人的,應當提交利害關系人同意設置的證明材料;
?。┥暾堅O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戶外廣告設施設計方案;
?。ㄆ撸┓?、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許可申請后,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準予設置的行政許可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許可,并說明理由。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行政許可的地點、位置、規格等要求進行設置。未經行政許可,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置的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圖案應當與其所依附的載體、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所依附載體、周邊環境的整體效果。
第十五條 經行政許可設置的商業戶外廣告設施,其畫面空置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影響市容市貌的應當按照規定發布公益廣告。
經行政許可設置的公益戶外廣告設施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第十六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戶外廣告設置人設置、安裝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隱患排除前,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人值守,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確保戶外廣告設施完好整潔。戶外廣告設施出現破損、傾斜、殘缺、污損、褪色的,設置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霓虹燈、發光字體、電子顯示屏、燈箱等形式的戶外廣告設施出現斷亮、殘損的,在修復、更換前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被撤銷或者期滿未延續的,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在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
第十九條 在本市設置牌匾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媳臼谐鞘腥菝矘藴?;
?。ǘ┑昱圃O立應當“一店一牌”;
?。ㄈ┰谕唤ǎ嫞┲飰w上設置牌匾標識,其高度、大小、規格等應當協調有序;
?。ㄋ模┡曝覙俗R用字應當準確規范,藏、漢兩種文字齊全,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規范要求;
?。ㄎ澹┡曝覙俗R應當牢固安全、美觀整潔,并與周邊環境協調;
?。┢渌嘘P設置牌匾標識的規范要求。
第二十條 牌匾標識設置人應當加強對牌匾標識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有結構性損傷、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安全或者市容市貌的,應當及時清理、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行政許可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無法確定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在公共媒體以及戶外廣告所在地發布公告,督促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改正違法行為。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滿,未改正違法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行政許可要求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強制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強制拆除,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被撤銷或者期滿未延續,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拆除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戶外廣告設施因設置、維護不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拉薩市戶外廣告、標語牌設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某醫院標識、標牌系統規范化管理規定
z醫院標識、標牌系統規范化管理規定
各科室、各部門:
為加強醫院標識系統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升醫院整體形象,營造一個整潔溫馨的醫院人文環境,對各科室需要制作的標識、標牌,按照整體規劃、總體布局、統一色調、人文設計,進行規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關規定:
一、各科室需制作的標識、標牌,由宣傳科負責,統一設計、制作。
二、各科室申請制作和修改的標牌內容,應遵循下列程序:
1、向宣傳科提交報告(制作內容、相應英文、數量、擺放地點、科室負責人簽字)。
2、宣傳科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協同設計人員實地勘察,確定標牌規格、樣式,將設計草樣反饋回科室,確認無誤后制作安裝。
3、各科室需加強本科標牌的管理,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宣傳科備案,以便統一制作或更換。
三、每年由人事科提供人事變更有關信息(新上崗職工、離退休人員及職稱改變等);醫務科提供醫生簡介更新內容以及專家門診動態一覽表更改的內容,以便及時調整相關標牌。
四、嚴格履行醫院標識標牌系統的規范化管理和監督職能,未經允許,禁止在醫院內張貼自制廣告、標牌或宣傳品。
本規定自20**年3月3日起執行。
二0**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