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大廈(樓)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A.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公共場地的使用管理。維護客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規范、合理使用。其職責包括:
1]物業部員工負責巡查、糾正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
2]保安員負責對通道、大堂等處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巡查、糾正,并及時向物業部匯報。
3]物業管理中心其他人員在發現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時,均有責任制止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B.工作程序
a)物業部
1]大物業助理/客服主管在日常工作時應注意檢查客戶有無私自使用轄區內的公共場地、有無在窗外和玻璃及吊頂上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2]對違反公共場地使用規定的,損壞公共場地設施、設備者,物業部員工除責令其拆除、撤銷違章物品、修補破損部位并恢復原狀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3]物業部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檢查公用場地清潔衛生,對于亂涂、亂畫、亂貼等現象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b)保安員及管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員均有責任對公共場所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
篇2:客服部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客服部公共場地使用管理制度
1.0適用范圍
1.1適用于轄區內公共場地的使用管理。
1.2維護客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規范、合理使用。其職責包括:
1.3項目客服部員工負責巡查、糾正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
1.4保安員負責對通道、大堂等處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巡查、糾正,并及向客服部匯報。
1.5客服部其他人員在發現公共場地不規范使用現象時,均有責任制止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2.0工作程序
2.1項目客服部助理在日常工作時應注意檢查客戶有無私自使用轄區內的公共場地、有無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招牌及廣告的情況出現。
2.2在客戶有特殊情況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場地時,項目客服部員工應請客戶寫出書面申請,在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項目的美觀整齊的前提下根據“有償使用”的原則,對相應公共場地實行統一規劃,有償使用,同時在《公用場地使用登記表》相應欄目中做好記錄。
2.3對違反公共場地使用規定的,損壞公共場地設施、設備者,項目客服部員工除責令其拆除,撤銷違章物品、修補破損部位并恢復狀外,還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2.4項目客服部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檢查公用場地清潔衛生,對于亂涂、亂畫、亂貼等現象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2.5保安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均有責任對公共場所不規范使用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
篇3:小區公共場地部位使用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場地、部位使用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共場地、部位的運行功能和使用秩序,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小區內公共場所(地)共用部位、屋頂、房屋外立面等屬本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任何業主和使用人均無權私自占有、占用、包括封閉、私搭、私建、私控、私鑿、私擺、私放等行為。
二、小區內未售物業,包括其所屬共用場地、共用部位、屋頂、房屋外立面等的招牌、廣告牌的設置、發布及其權益,歸發展商所有。小區內發展商保留物業委托管理處代理經營管理的,其招牌、廣告牌的收益權,則由發展商與管理處協商處理。
三、小區內已售物業,包括其所屬公共場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頂、房屋外立面的招牌、廣告牌的設置、發布由管理處統一管理與經營,其權益由全體業主共享,收益所得用于補充物業管理經費或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管理處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經營管理費。
四、招牌、廣告牌的設置必須按《長沙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任何業主和使用人不得在本物業內的屋頂、物業外墻面(包括各業主的陽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設立招牌、廣告牌等。
五、小區內所有業主和使用人均無權私自在公共場地(所)共用部位、屋頂、房屋外立面等處設立招牌和廣告牌。
六、所有商場、門面的招牌只能在所使用的商鋪內或門面上懸掛、張貼,但必須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規格、尺寸、形式、材質、安裝位置等要求制作安裝。
七、如有需設立公司招牌、廣告的單位,須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公共與其他業主和使用人利益及消防、治安安全與小區整體美觀等前提下,必須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經同意后方可設立或安裝。
八、小區內所有招牌、廣告牌的制作規格、尺寸、形式、材質及設置位置等均須按照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標準執行,其中招牌、廣告牌的支架、電源部分統一由物業管理公司制作安裝到位(業主和使用人如需設定時,費用由業主和使用人承擔,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合理的材料、人工等成本費用)。
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管理處將采取措施制止和清理,請大家相互支持、監督、配合,對造成損失的行為,將要求當時人承擔賠償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