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臺接待來訪業主答問
1、以什么面積收取我的物業管理費?
答:房產證未辦理以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房產證辦理以后,以實測后的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
2、業主有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嗎?
答:沒有。只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如果每個業主都可以濫用自己的查賬權,這樣只能嚴重干擾管理公司的正常運作。
3、如果業主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是否有權掐斷住戶的水、電供應?
費用戶提供服務。如果是代收代繳卡式收費,則要及時交費或充值,
4、有的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這對我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因為物業服務的實施是需要業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來支持的,如果有業戶不交管理費,勢必會給物業公司的管理運營經費造成影響,也將影響了已交費業戶的利益,也就是影響了您的利益。
5、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一定要賠償?
答:《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保安費僅用于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并非是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6、物業客戶服務部是干什么的?
答:負責客服工作的策劃;負責入伙手續、裝修手續的辦理及資料整理并歸檔;顧客來電、來訪、報修、請修、投訴的受理和跟蹤處理;小區綜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進行客戶走訪和回訪;便民服務的組織與開展;顧客意思的征詢與反饋;顧客的檔案理;客服部的各種文檔輸入工作;客服人員行為的規范與管理;物業服務費的催繳工作。
7、因工程質量遺留問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費?
答:不可以,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管理費用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8、小區內的公用設施損壞,維修費用是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內嗎?如果不是,維修費用該由誰來承擔?
答:公用設施的小修和日常保養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
9、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配套有哪些?使用流程是怎樣的?
答:物業管理公司除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所規定之物業管理服務外,亦會因應客戶之需求,適時提供其他便利業戶之有償服務,屆時請留意管理處公告之有關服務內容及服務收費標準信息。
10、我家里跑水了,物業應負什么責任?
答:物業管理公司以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為宗旨。公司所應履行的、承擔的責任、享有的權利均由《臨時管理規約》賦予并作明確規定。假如跑水是因物業公司違反法律及相關契約的規定而造成的,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反之,則不應承擔事故責任。我們要求業主在二次裝修過程中做防水實驗,目的是以免將來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1、業戶家中被竊或在社區內受到歹徒侵犯,物業公司已收取保安費,物業公司要如何處理?
答:物業公司物業費包含了保安費,就會嚴格遵照文件對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的要求進行工作。當發生案件時業戶應保護案發現場并盡快通知物業公司,物業將會協助保護現場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物業公司有相應的工作制度,如果保安人員沒有按要求進行巡視及盤查工作,物業公司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各項記錄及監控顯示保安工作按要求進行了,物業公司就已盡到了責任。出于對業主安全負責,盡可能提高保衛服務工作標準的考慮,歡迎業戶來人、來電或來函與我們共同討論保衛工作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資源的能量,提供優質的保衛服務。建議業戶仍要正常買保險,以便發生問題時盡可能減少損失。
12、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能否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
答:業主不可以擅自利用。但是物業公司根據服務合同約定,從業主利益出發可以視情況利用。
13、物業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物業工程部的工作是對小區的公共區域進行小修;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保證小區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制訂中修、大修計劃;并向業主提供室內有償維修服務。在二次裝修期間進行裝修管理服務,平時工程的維修報修工作等。
14、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答:除業主自用部位以外的區域,如:住宅的共用墻體、共用設施設備(如上下水管線等)、主體結構、承重部位、樓梯間、電梯大廳、電梯、各設備房、消防監控等設施設備,小區道路、場地、綠化、路燈、等。
15、業主委員會何時成立?程序如何?
答: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青島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業主委員長會自區房地產管理局核準登記之日起成立。
16、業主委員會有哪些主要職責?
答: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17、哪些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
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當事人應當約定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2)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3)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的運行服務;
(4)保潔服務
(5)保安服務
(6)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
(7)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篇2:某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進行詳細登記,建立信訪處理臺帳。
二、群眾提出的問題屬本級工作范圍能解答的,應擺清事實,講清政策依據,耐心細致予以答復,避免越級*的發生。對不能當即答復的,應講清原因并開展調查或上報,經調查核實清楚或上級予以明確回復后及時予以答復,必要時應做好書面答復。
三、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要認真對待,依法通過各種途徑進行調查處理.四、調查情況屬實,應及時糾正、及時整改;情況不實的,提供有關證據,講清政策依據,向來訪群眾做好說明、說服工作。
五、對群眾來信來訪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對外泄露。
六、保護來信來訪群眾的人身權利,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3:公司接待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制度(2)
公司接待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制度(二)
zz公司信訪工作是維護穩定,保持安定團結的重要工作,為了加強領導,維護內部穩定,及時發現問題,快速處理一切不安定因素,根據上級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信訪工作責任制:黨政干部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信訪工作,本單位職工在領導接待日,可直接找單位責任人反映情況;各部門負責人配合、協助單位責任人開展信訪工作。
2、工作方針:責任人應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疏導、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針,加強防范工作,確保一方的穩定。
3、日常工作:責任人應經常開展談心、交流活動,及時掌握全體隊員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不安定因素。
4、處理、回復:責任人接到信訪件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對寫信人作出回復;如本單位不能解決問題的,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積極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加劇。
5、部門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開展思想交流活動,了解職工最新情況,發現不安定團結的隱患,應立即向單位責任人匯報,同時協助責任人做好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
6、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時間:8:00-16:00。
7、接待要求:耐心聽取,認真記錄,細心解答,禮貌用語。
8、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