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地產協作工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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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與地產的協作工作關系

  物業與地產的協作,主要體現在物業方面在地產開發、建設、銷售和售后各個環節,滿足地產需要,提供的前期介入服務、銷售過程的支持服務和地產產品交付業主后的遺留工作的配合、支持、尾盤銷售代理服務。因此,為了方便闡述,我們這里把物業與地產的協作工作關系,也從以下方面來闡述。

  一)前期介入顧問服務

  1、目的與作用

 ?。?)從物業管理角度,對地產項目的規劃設計提出建議和意見,優化設計,完善設計細節,盡可能避免地產在項目開發中出現重復投資和浪費。

 ?。?)從日后物業使用的合理性出發,提出對地產產品在滿足用戶需求方面的建議,使之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增強地產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地產銷售。

  2、時間

  從地產項目規劃開始至項目建設完成的全過程。

  3、工作要點:

 ?。?)根據項目的推進和進度確定物業的準確介入時間;

 ?。?)進行物業信息的收集,對項目整體規劃提出物業的建議;

 ?。?)對設備配置、材料選型及后續考慮提出物業的建議;

 ?。?)參與隱蔽工程驗收,為日后物業管理提供必要記錄資料;

 ?。?)提供物業服務相關的合同文本,對銷售過程中法律文書中涉及物業服務方面的條款提出專業意見。

 ?。?)完成物業管理方案的擬定,明確財務預算(即物業管理費、前期介入費、開辦費的測算)和物業服務的策劃;

  4、具體工作內容

  1)項目產品定位市場調查階段

  對即將介入項目的類似其它的樓盤進行物業相關信息的調查,調查項目包括:安防、智能化、住宅生態、配套設施、建筑工程規劃、其它物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規劃設計期間的前期介入服務

  規劃階段物業管理工作的特點,要求在物業的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細節問題的發現、處理,因此對物業的結構設計、功能配置、整體規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更加貼近物業使用人實際需求。

  包括以下方面的建議:圍合、景觀、配套規劃、外圍周界、道路、物業功能用房及設置、車輛停放及出入口的設置、人行出入口的設置、智能化、工程、綠化景觀、庭院、會所、公建配套設置等方面的建議。

  3)施工圖紙會審階段前期介入服務

  此階段主要工作為: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對物業使用功能、施工用材、土建、結構、給排水、強弱電(含智能化設備)消防等方面做好會審記錄,及時發現和建議更正設計當中的物業相關問題,審查

  確認建筑材料時須考慮的因素。

  4)建設時期的前期介入服務

  此階段主要對土建、結構、道路、給排水、強弱電、景觀及綠化施工、安裝工程、裝修在施工建設期間的施工進度、材料、隱蔽工程、變更、記錄等方面重點關注。

  5)銷售時期的前期介入服務

  在銷售期中結合項目特點量身打造能夠促進項目銷售的物業服務亮點并在銷售過程中予以充分展示,增強客戶的購買信心。為銷售提供相關的配合服務顧問模型,重點將放在客戶的體驗式服務上,向客戶展示項目的優質物管水平,配合地產提升項目品質,贏得看房客戶的口碑,增加銷售項目的美譽度。

篇2:某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部門簡介

>  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部門簡介

  **大學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是學校行政管理部門之一,擔負著學校后勤保障和房產、土地資源的綜合管理與服務工作,在學校的發展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

  后勤與房地產管理處下設綜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公用房管理科、住房與房改管理科、水電維修與管理科等五個工作部門。在學校黨政領導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以公有周轉住房改革與公用房有償使用管理為抓手,進一步理順房屋資源配置、使用與管理的關系,在全面展開周轉房使用市場化的同時,制定公用房有償使用方法,努力提高房產資源使用效益。

  2、加強宏觀管理與質量監督,代表學校履行對后勤服務公司的全方位指導與全程協調、監控。

  3、科學規劃,厲行節約,切實做好水電供應、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

  4、尊重歷史,面向未來,在互利雙贏的基礎上,厘清學校土地邊界及權屬關系,妥善處理校園土地及邊界糾紛。

  5、抓好頂層設計和精細化管理,制定一系列形之有效的制度、政策、規范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后勤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6、以人為本,抓好黨建、思想工作和工會工作,最大可能的調動人員積極性,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隊伍的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

  7、防微杜漸,警鐘長鳴,著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在物資采購、招投標、資源配置等領域堅決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篇3: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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