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城經營和辦公秩序的管理規定
為維護全體租戶的財產及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新世界電信城每天的營業時間統一經營活動的正常進和行,特制定本規定。
2、未經批準,晚上22:00后未離開商鋪者,經勸諭無效,由商場保安實行全封閉管理;
3、未經批準,在非營業時間嚴禁出入商鋪,觸犯法律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弄事責任,
4、租戶不準自行推遲營業時間或提前結束營業時間,即不準“遲開門,早關門”;
5、租戶在新世界電信城內不得大聲開產音響、喧嘩、吵鬧、追逐,經勸告不聽者,保安人員將會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制止;
6、租戶在本商鋪范圍以外的公共地方擺放物品妨礙通行,經勸告不聽者,管理公司會將物品搬到臨時倉庫,物主須付搬運和倉儲費用;
7、來禁攜帶貓狗、家禽進入新世界電信城;
8、機動車輛送貨停車需時免收泊車費,具體情況按停車管理規定執行;
9、未經批準,不準在新世界電信城內張貼派發宣傳單;
10、租戶須向商場管理部上交從業人派發申請表,更換從業人員須及時報告;
11、租戶應按有關工商稅務的規定,按時向管理公司上交有關資料,否則責任自負;
12、租戶應守法經m.airporthotelslisboa.com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人為制造搶購假象蒙騙顧客,不得出住假冒偽劣產品,違者將會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3、不準在鋪位內設置“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字或緝張貼不文明宣傳品,違者將會被處罰;
14、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準污辱、謾罵、毆打、刁難顧客,違者將會被工商、公安部門,情節嚴重者停業整頓;
15、凡進出商場范圍內的一切車輛必須聽從商場保安及新世界電信城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指定場停放、保管;
16、嚴禁把車輛停放在商場閑用的消防通道、樓梯口、通道拐角或車場進出口等,違者將會被拖至指定停放點,違章車輛使用人須繳付拖車費用,并承擔車輛被拖而損壞的責任;
17、在物業范圍內,所有車輛必須按所設交通標志指示行駛,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
18、清場后,不要在鋪位、寫字間內存放及保管現金、金銀手飾、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違者如有丟失,自負一切責任;
19、在新世界電信城打架斗毆、無理到鬧、管理公司會報公安機關得理,肇事者將會被公安部門處罰。
篇2:商戶管理規定:《租賃合同書》補充條款
商戶管理規定--《租賃合同書》的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商場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場經營環境,使整個商場正常有序的運行,特擬定如下規定:
一、統一著裝,保持良好的市場形象和個人形象,做到禮貌待客,文明經商。
二、嚴格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從09:00-21:00;周六至周日09:00-21:30)。
三、商場內不得抽煙、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眾鬧事等,給顧客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
四、不得在商場內搞迷信活動,禁止在鋪位內擺放神龕及燒香.
五、實行統一收銀的管理辦法(僅收定金),商戶不得場外交易或私自收銀。
六、不得在商場內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場內亂接電線,妨礙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工商、稅務管理規定,按章納稅(費),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九、各商戶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所有商品明碼標價,營業執照放置于明顯位置,不得欺騙、誘導消費者以及在商場內大聲喧嘩,與顧客發生過極沖突。
十、積極配合營運部投訴中心的調解工作及相關事宜,服從管理處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上級職能部門所裁定的調解決定。
十一、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經營,不得違章經營。
十二、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做好商場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規定,希望各商戶積極配合,服從公司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反,商場營運部將依照相關制度作出如下處理:
?。ㄒ唬┚?;
?。ǘ┝P款;人民幣20元----500元
?。ㄈI業員屢教不改者,將其清退出場;
?。ㄋ模┥虘魢乐剡`反合同及商場規定者,勒令其停業整頓,或解除合約收回鋪位,責任由商戶自行承擔。
十三、本《商戶管理規定》作為《租賃合同書》的補充條款,與《租賃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規定為租賃合同書附件,望各商戶嚴格遵守。
本《商戶管理規定》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深圳市**家居廣場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日期:
篇3:電信城商戶廣告宣傳管理規定
電信城商戶廣告宣傳管理規定
為樹立新世界電信城整體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戶共同利益,制定新世界電信城廣告宣傳管理規定,同各租戶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經批準,不準在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場內任何位置(除商鋪門檻及商鋪以內,派發任何宣傳品,贈品);
2)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置吶喊拉客;
3)未經批準,不得把自制廣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廣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鋪門口(以門檻直線為界);
4)未經同意,商鋪不得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蒞臨等。
2、商鋪內部管理
1)商鋪任何宣傳不能誤導消費者,抵其他同類商鋪的內容,不允許任何惡性競爭之針對性的宣傳;
2)對于商鋪內任何圖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決權,如確實設計制作低劣有礙觀瞻,商場管理部有權更改或折除。
3)不準在商鋪面對公眾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張貼、懸掛任何物件(嚴禁使用雙面膠、玻璃膠);
4)商鋪內的海報、吊旗等宣傳用品需報商場管理部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買?”等文字;
5)聲響管理:在商鋪內自行播放音樂等聲響以不影響鄰舍及公共環境為原則。新世界電信城內不能使用音響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特殊情況須報管理公司審批。
3、廣告位的管理
1)租戶可自行使用各自門中燈箱,不得隨意改裝破壞;
2)租戶不能擅自使用面對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廣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傳自行生產、主要經銷產品的廣告或本鋪位形象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