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游泳場管理規定(八)
為加強各住宅小區游泳池的管理,給泳客提供安全、清潔、舒適的活動場所,特制定本規定,供泳場管理人員遵守執行。
一、衛生管理
1、每年向住戶開放前全面清洗泳池,并上報衛生部門檢驗水質,水質達標才能開放。
2、為保持水質清潔衛生,泳池開放期間每天要加換新水,溢洪5-10分鐘后方可使用;每天需清除漂浮物及水底吸塵;定期全面清洗泳池。
3、泳場管理人員及救生員須持《健康證》上崗,救生員須持救生員上崗證上崗。
4、禁止出租泳衣、泳褲。
5、穿著非游泳衣、游泳褲者謝絕入池游泳。
6、禁止皮膚病、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或酗酒者入池游泳。
7、入池前應先更衣淋浴,經消毒池洗腳方可入池游泳。
8、加強公共衛生管理,不準在池內吐痰、大、小便或丟雜物。
二、安全管理
1、禁止嬰幼兒入泳,兒童游泳需有成年人陪同監護。
2、禁止在池內跳水、潛水、玩球和打水,以免影響他人游泳。
3、下池前應看清池邊水深標識,身高1.4米以下或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深水區游泳。
4、按開放時間進場和清場,任何人不得在開放時間外放人進場游泳。
5、救生員必須按責任區域分工全神貫注觀察游泳者,對個別水性不好者重點注意保護或提醒游客到淺水區游泳。如發現異常情況或有人溺水,應及時組織搶救。
6、設置急救藥箱,配備止血膠布、滴眼水及其他常用藥物。
三、設備管理
1、專人管理泵房,按規范操作水循環、水泵過濾、測定池水含氯量PH值、投放除藻劑及消毒劑。
2、泳池設備的管理按《游泳池設備運行、操作和保養》規定執行。
四、泳場衣物保管規定
1、泳場設衣物保管室,為購票入場者保管衣物(含衣、褲、鞋、手袋等隨身物品),保管時間為當日開場時間,清場20分鐘后不再負保管責任。
2、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衣物保管柜內,應交衣物保管員代為保管。
五、本規定自二0**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編 制審 核
批 準生效日期
篇2:游泳場管理規定
游泳場管理規定
為了給游客提供一個安全、清潔、舒適的活動場所,特制訂如下管理規定:
一、凡進行入本游泳場游泳者,必須講文明禮貌,穿著非游泳衣、游泳褲者謝絕入池。
二、凡進場者必須經過體驗合格,持市、區級以上衛生防疫站發的健康證,否則謝絕入場。
三、凡有皮膚病、傳染病、癲癇病的人及酗酒者,一律禁止下池游泳。
四、憑票入場,一人一票(包括小孩),本村住戶可憑有效《住戶手冊》到售票處購買優惠票、每月每戶最多可購60張。
五、不準爬越欄桿或強行沖入,按時進場和出場。
六、下池游泳前先更衣淋浴,再經消毒池洗腳方可入池,嚴禁在池內跳水、潛水、騎“膊馬”、玩球和打水,影響他人游泳。
七、下池前應看清池邊水深標識,凡身高在1.4米以下或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大池游泳,游泳不熟練者不得過分區線入深水區游泳。
八、注意公共衛生,不在池內吐痰、大、小便和丟雜物,愛護公共設施,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閥。
九、更衣室內衣物保管箱自帶鎖頭,貴重物品存放在貴重物品保管處。
十、入場者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遵守游泳場一切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