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守則范本(一)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業主/住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應先到管理公司辦理裝修申報手續,詳情請參閱《裝修手冊》。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和配置)、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等進行違章拆、搭、鑿、鉆、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潔服務
1.業主/住戶必須將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隨意棄置于小區公共地方,如違反規定,管理公司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主/住戶收取有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款。
2.物業管理公司將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計劃,并與各業主/住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主/住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運品的規定
1.如需搬運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小區,應提前1天知會管理公司,并辦理放行手續,以確保業主/住戶的財產安全。
2.如搬運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時間較長,需提前一天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員指揮,確保安全及小區道路的暢通無阻,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
3.為使電梯能夠安全使用,并減少損耗,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禁止使用電梯搭載貨物。如有特殊需要,須經管理公司特批,如有損壞,使用者須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小區環境清潔及設施免被受損。
5.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運送工作,并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
四、宣傳及銷售
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禁止在小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或銷售活動,希望業主/住戶與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該類活動,以確保小區安寧和安全。
五、改變或破壞公共場地原貌
1.為了保持小區的整體形象,所有業主/住戶均不得改變或破壞外墻及公共場地的原貌(如張貼、懸掛任何物品、違章安裝檐蓬、防盜網及踐踏、占用綠化用地等)。
2.小區內空調機、窗花及防盜門等的安裝需按照管理公司規定的制作樣式及安裝規范統一執行。如違反規定,該業主須按管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裝,由此引起的損失由該業主自行承擔。
六、危險品
業主/住戶不可存放、攜帶危險品及違禁品進小區任何地方。
七、滋擾行為
為保證小區的安靜環境,業主/住戶應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產生噪音、異味、濃煙而滋擾其他住戶
八、單元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住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之住宅用途或將其單元作《業主公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主/住戶也不可使用小區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緊急事故處理
如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而事發單元或受波及單元的業主/住戶又不在其單元內,為減低業主/住戶及小區人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主/住戶過久而延誤進行緊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緊急避險條例,有權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內,采取相應搶救措施,為此而引致業主/住戶的損失,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引致事故之業主/住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
十、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為確保小區的整潔、美觀及公眾安全,嚴禁將貨物、雜物(例如:神位、鞋架、信報箱、牛奶箱)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墻壁、樓梯、天臺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違反消防條例及有礙觀瞻。若發現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況,請有關業主自覺將物品移走,如不執行,物業管理公司將不再通知物主而將物品移走,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有關清理費用。
十一、保險
1.物業管理公司已購置物業結構、公共地方、公用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但為免發生意外時蒙受重大損失,業主/住戶仍應自費購置其所屬單元的有關保險(如火險、財產險等)。
2.如因業主/住戶的行為直接導致本單元及其他單元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則有關業主/住戶須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有關的損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業主/住戶不得在門口、陽臺顯眼處或公眾地方設置神位、燃香燭或燃鞭炮。
十三、豢養動
業主/住戶如豢養家禽、家畜及寵物,均需嚴格遵照廣州市政府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十四、天臺、住戶花園及首層花園的使用e
1.為保證房屋建筑結構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天臺只允許按原設計天臺花園種植,不得自行鋪設泥土種植花草。嚴禁亂搭建及放置雜物。.
2.天臺為本幢樓宇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任何人未經全體業主及管
理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占用到天臺及改變天臺的原貌。3.為保證小區整體外觀上的完整性,所有首層花園只可種植觀賞性花草,不得隨意種植其它農作物或亂搭建及放置雜物,亦不可停放自行車及摩托車等私人物品。
4.住戶花園使用人必須保持花園的可觀賞性,自覺維護園內綠化,如該業戶委托管理公司代為維護,則需繳納一定的花園維護費用。
5.住戶花園的任何裝修、改建工程均需經過管理公司的審批方可進行。
6.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有權進入天臺和首層花園進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及消防檢查等管理工作。
十五、修訂本手冊:
管理公司根據需要,有權修改住戶手冊或制定補充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小區及全體業主/住戶的行為,以確保小區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篇2:小區會所游泳池使用守則
小區會所游泳池使用守則
1)須持有效住戶證登記后進入,遵守相關規定。
2)淋浴后方可進入泳池。
3)禁止酒后進入泳池。
4)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肝炎、皮膚病、紅眼病、重癥砂眼、急性角膜炎、腸道傳染病、各種性病或其它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禁止進入。
5)下水時須戴游泳帽。
6)禁止在水中嬉戲打鬧;除救護用品外禁止使用水上游樂用品及玩具。
7)禁止跳水、潛泳或橫穿泳道;禁止在岸上追逐奔跑。
8)禁止在池內及周圍(包括排水槽)吐痰或小便。
9)初學或不會游泳的人士請不要在內側快速泳道內滯留;不要進入深水區。
10)彼此間應互相禮讓,同一泳道內請靠右側前行。
11)不得將食品及玻璃器皿帶入泳池區域。
12)身高在1.4米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成年人陪同進入泳池,并對其行為和安全負責。
13)救生員只負責救生工作,未成年人的行為應由其監護人管教并承擔責任。
14)請務在使用本場地時注意安全。對于在本場地發生的任何意外事件,管理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篇3:小區管理守則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業主/住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應先到管理公司辦理裝修申報手續,詳情請參閱《裝修手冊》。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等進行違章拆、搭、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潔服務
1.業主/住戶必須將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在走火樓梯指定的生活垃圾筒內,不可隨意棄置于小區公共地方,如違反規定,管理公司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主/住戶收取有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款。
2.物業管理公司將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計劃,并與各業主/住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主/住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運物品的規定
1.如需搬運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小區,應提前一天知會管理公司,并辦理放行手續,以確保住戶的財產安全。
2.如搬運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時間較長,需提前一天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員指揮,確保安全及小區道路的暢通無阻,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
3.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小區環境清潔及設施免被受損。
4.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運送工作,并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
四、宣傳及銷售
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禁止在小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或銷售活動,希望業主/住戶與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該類活動,以確保小區安寧和安全。
五、改變或破壞公共場地原貌
為了保持小區的整體形象,所有業主/住戶均不得改變或破壞外墻及公共場地的原貌 (如張貼、懸掛任何物品、違章安裝檐蓬、防盜網及踐踏、占用綠化用地等)。
六、危險物品
業主/住戶不可存放、攜帶危險品及違禁品進小區任何地方。
七、滋擾行為
為保證小區的安靜環境,業主/住戶應通力合作,不可制造和產生噪音、異味、濃煙而滋擾其他住戶,裝修單元要在規定的施工時間內作業。
八、單元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住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之住宅用途或將其單元作管理公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主/住戶也不可使用小區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緊急事故處理
如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而事發單元或受波及單元的業主/住戶又不在其單元內,為減低業主/住戶及小區人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主/住戶過久而延誤進行緊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緊急避險條例,有權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內,采取相應搶救措施,為此而引致業主/住戶的損失,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引致事故之業主/住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
十、禁止阻塞公共地方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