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戶手冊:小區公共守則重點內容指南
一、電梯
1、敬請業戶及訪客愛護電梯,保持電梯內清潔,禁止在電梯內吸煙、涂抹、吐痰及棄置果皮、紙屑等雜物。
2、在使用電梯過程中嚴禁裝載超長、超重物品。
3、在使用電梯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異常故障,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以便對電梯采取必要的維修與處理。
4、電梯處于維修期間,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嚴禁使用,以防止意外發生。
5、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后果,物業服務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討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二、停車場
小區只設地下停車場,為業戶及訪客提供有償停車服務;業戶如需辦理有關停車服務手續,請與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聯系。物業服務公司要求車主購買車輛保險(失竊和意外損失)后方允許申請辦理停車手續,并在繳取車位使用費后,向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領取停車證及停車場規則說明。切勿將車輛停泊在非停車位置,否則車輛損壞或丟失,物業服務公司概不負責。
三、有償服務
為了方便小區業戶的日常生活,物業服務公司將酌情提供一些便民類有償服務,有關服務項目及價格請到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查閱。
四、業戶登記
凡居住在本小區的人士均需在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建立業戶檔案,以利于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掌握小區居住人員的相關情況,做好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時也便于有針對性的開展一些"個性化"的服務。
五、來訪人員
1、外來來訪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在小區入口處登記。為加強本小區的安全措施,值班保安人員對進入本小區的陌生人有權進行查詢,敬請各位業戶理解,并向有關親朋好友作好解釋,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2、業戶接待來訪時,請提醒訪客進出要隨手鎖門,防止有人尾隨進入。
六、防止罪案
1、如發生任何可疑人員及物件或聽到任何可疑聲音,請立即通知客戶服務部或安管部。
2、遇到自稱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上門查詢,務請查核其證件,若有疑問,即致電政府機構查證或報客戶服務部、安管部。
3、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于無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營業場所。
4、外出時,請仔細檢查所有門窗是否關閉,房門是否鎖牢,晚間外出時最好留有適度的照明燈光。
七、更改或加建工程
1、業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應先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修申報手續,詳情請參閱《金華庭裝修管理手冊》的相關內容。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和配置)、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及其設備設施。
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等進行違章拆、搭、鑿、鉆、建。
八、公共地方的清潔服務
1、業戶必須將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隨意棄置于小區公共地方,如違反規定,物業服務公司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戶收取有關垃圾清理費用。
2、物業服務公司將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計劃,并與各業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九、搬運物品的規定
1、如需搬運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小區,應持業主身份證原件至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手續,持《物品出入放行條》將物品搬出小區,以確保業戶的財產安全。
2、如搬運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較長時間的,需提前一天通知物業服務中心,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以便物業服務中心能做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員指揮,確保安全及小區道路的暢通無阻,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
3、為使電梯能夠安全使用,并減少損耗,維護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禁止使用客梯搭載貨物。如有特殊需要,須經物業服務公司特批,如有損壞,使用者須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小區環境清潔及設施免被受損。
5、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權終止運送工作,并向有關業戶收取違約金。
十、宣傳及銷售
未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禁止在小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或推銷活動,希望業戶與物業服務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該類活動,以確保小區安寧和安全,確保廣大業戶的共同利益。
十一、改變或破壞公共場地原貌
1、為了保持小區的整體形象,所有業戶均不得改變或破壞外墻及公共場地的原貌 (如張貼、懸掛任何物品、違章安裝檐篷、防盜網及踐踏、占用綠化用地等)。
2、小區內空調機、窗花及防盜門等的安裝需按照物業服務公司規定的制作樣式及安裝規范統一執行,禁止業主自行鉆打空調洞。如違反規定,該業主須按物業服務公司要求重新安裝,由此引起的損失由該業戶自行承擔。
3、陽臺、窗戶不得封閉或改建,不得外置防盜拉閘、防盜網(允許安裝隱形防盜網),不得有違反"金華庭防盜網安裝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有違反,管理處將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二、危險物品
業戶不可存放、攜帶危險品及違禁品進小區任何地方。
十三、滋擾行為
為保證小區的安靜環境,業戶應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產生噪音、異味、濃煙而滋擾其他住戶
十四、單元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之住宅用途或將其單元作《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戶也不可使用小區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
十五、緊急事件處理
如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事故),而事發單元或受波及單元的業戶又不在其單元內,為減低業戶及小區人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戶過久而延誤搶險時間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服務公司可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緊急避險條例,有權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內,采取相應搶救措施,若由此而引致業戶的損失,物業服務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將向引致事故之業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
十六、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為確保小區的整潔、美觀及公眾安全,嚴禁將貨物、雜物(如神位、鞋架、信報箱、牛奶箱、生活垃圾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墻壁、樓梯、天臺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違反消防條例及有礙觀瞻。若發現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況,請有關業主自覺將物品移走,如拒不執行,物業服務公司將不再通知物主而將物品視作垃圾清理處理,物業服務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有關業戶索償有關清理費用。
十七、保險
1、 物業服務公司酌情購置物業結構、公共地方、公用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但為避免發生意外時蒙受重大損失,業戶仍應自費購置其所屬單元的有關保險(如火險、財產險等)。
2、 如因業戶的行為直接導致本單元及其他單元的保險成為無效或令該等保險的保金提高,則有關業戶須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有關的損失。
十八、神位及鞭炮
各業戶不得在門口、陽臺顯眼處或公眾地方設置神位、燃點香燭或燃放鞭炮,重大節日燃放鞭炮,須在物業服務處設置的專用地方進行。
十九、豢養動物
1、家禽、家畜禁止豢養。
2、業戶豢養寵物,需嚴格遵照政府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十、天臺、平臺的使用
1、為保證房屋建筑結構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嚴禁亂搭建及放置雜物或改變使用功能。
2、天臺為本幢樓宇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任何人未經全體業主及物業服務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占用天臺及改變天臺的原貌。
3、為保證小區整體外觀上的完整性,所有十樓的露天平臺只可種植觀賞性花草,不得隨意種植其它農作物或亂搭建雨蓬及其他遮陽物、太陽能熱水器、放置雜物等。
4、十樓的露天平臺使用人必須保持花園的可觀賞性,自覺維護園內綠化,配合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維護。
5、十樓的露天平臺的任何裝修、改建工程均需經過物業服務公司的審批方可進行。
6、物業服務公司工作人員有權進入天臺、平臺進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及消防檢查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修訂本手冊
物業服務公司根據需要,有權修改業戶手冊或制定補充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小區及全體業戶利益的行為,以確保小區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
篇2:小區會所游泳池使用守則
小區會所游泳池使用守則
1)須持有效住戶證登記后進入,遵守相關規定。
2)淋浴后方可進入泳池。
3)禁止酒后進入泳池。
4)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肝炎、皮膚病、紅眼病、重癥砂眼、急性角膜炎、腸道傳染病、各種性病或其它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禁止進入。
5)下水時須戴游泳帽。
6)禁止在水中嬉戲打鬧;除救護用品外禁止使用水上游樂用品及玩具。
7)禁止跳水、潛泳或橫穿泳道;禁止在岸上追逐奔跑。
8)禁止在池內及周圍(包括排水槽)吐痰或小便。
9)初學或不會游泳的人士請不要在內側快速泳道內滯留;不要進入深水區。
10)彼此間應互相禮讓,同一泳道內請靠右側前行。
11)不得將食品及玻璃器皿帶入泳池區域。
12)身高在1.4米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成年人陪同進入泳池,并對其行為和安全負責。
13)救生員只負責救生工作,未成年人的行為應由其監護人管教并承擔責任。
14)請務在使用本場地時注意安全。對于在本場地發生的任何意外事件,管理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篇3:小區管理守則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業主/住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應先到管理公司辦理裝修申報手續,詳情請參閱《裝修手冊》。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等進行違章拆、搭、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潔服務
1.業主/住戶必須將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裝好封閉,并放在走火樓梯指定的生活垃圾筒內,不可隨意棄置于小區公共地方,如違反規定,管理公司將派人清理并向該業主/住戶收取有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款。
2.物業管理公司將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計劃,并與各業主/住戶聯絡,通知有關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時間,敬請各業主/住戶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運物品的規定
1.如需搬運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小區,應提前一天知會管理公司,并辦理放行手續,以確保住戶的財產安全。
2.如搬運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時間較長,需提前一天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尺寸、重量及具體負責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應安排,指示運送路徑及安排人員指揮,確保安全及小區道路的暢通無阻,避免不必要之爭執發生。
3.在物品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小區環境清潔及設施免被受損。
4.凡因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運送工作,并向有關業主/住戶索償。
四、宣傳及銷售
未經管理公司批準,禁止在小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或銷售活動,希望業主/住戶與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該類活動,以確保小區安寧和安全。
五、改變或破壞公共場地原貌
為了保持小區的整體形象,所有業主/住戶均不得改變或破壞外墻及公共場地的原貌 (如張貼、懸掛任何物品、違章安裝檐蓬、防盜網及踐踏、占用綠化用地等)。
六、危險物品
業主/住戶不可存放、攜帶危險品及違禁品進小區任何地方。
七、滋擾行為
為保證小區的安靜環境,業主/住戶應通力合作,不可制造和產生噪音、異味、濃煙而滋擾其他住戶,裝修單元要在規定的施工時間內作業。
八、單元用途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住戶不可以更改其單元之住宅用途或將其單元作管理公約、管理規定及物業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經營用途,業主/住戶也不可使用小區或其室內進行任何違反國家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緊急事故處理
如發生緊急事故(如發生火災或水浸等),而事發單元或受波及單元的業主/住戶又不在其單元內,為減低業主/住戶及小區人身/財產受損及避免因等候有關業主/住戶過久而延誤進行緊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損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中的緊急避險條例,有權使用任何方法破門進入有關單元或受其影響的單元內,采取相應搶救措施,為此而引致業主/住戶的損失,物業管理公司除不負責一切損失外,更將向引致事故之業主/住戶追討有關責任及損失。
十、禁止阻塞公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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