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學生申請走讀管理規定
第1條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規范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走讀手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隱性德育課程,學校鼓勵學生在集體宿舍生活中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學會集體生活,學會做人,不提倡學生走讀。一年級新生原則上不得走讀,其他年級的學生確實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體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學校周圍5公里之內的方可申請走讀。
2.每學年放假前一個月內(每年六月份)辦理下一學年的走讀手續,開學以后或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辦理;如果有特殊情況要辦理,該學年住宿費不退。
3.有意走讀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由系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核學生申請,對申請原由適當的學生發放《學生走讀申請登記表》。
4.學生認真填寫完申請表中相應內容,由學生家長到所在系部,在系部學工干部在場情況下,在《學生走讀申請登記表》的"家長意見"欄中填寫明確意見,表明對學生的走讀行為負責,并簽名。系部審核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5.學生憑審核后的《學生走讀申請登記表》,到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退宿手續。
6.學生憑宿舍管理中心出具的《學生走讀申請登記表》到財務處辦理住宿費結算手續。
7.凡未到宿舍管理中心辦理退房手續者視為走讀手續不完備,未辦理退房手續前發生的離宿均按夜不歸宿處理。
8.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學校常規的考勤。
第2條 學生辦理退宿手續后仍在校內學生宿舍住宿者,一經查出,即終止其走讀資格,除補收當年住宿費外,還將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篇2: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走讀生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本著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生本人負責的態度,學校決定對在校走讀生進行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學校,原則上學生一律不準走讀。若確有特殊原因不適宜住宿的學生可向學生處提出走讀申請。
二、走讀申請的程序:①學生家長來校辦理,提出書面申請(家長和學生簽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審、簽字,③年級組長審核、簽字,④學生處審批、備案,⑤若得到批準,須上交兩張照片(大一寸)、填寫"走讀生登記表",⑥ 領取"走讀生出入證",⑦憑"走讀生出入證",到學校門衛室登記。
三、走讀生進出校門時須出示(佩戴)"走讀生出入證"(以下簡稱"出入證"),進出校門的時間規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離校。若在其他時間進出校門憑 "出入證"無效,須按學校"請假程序"或"補假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出入證" 不得故意損壞、亂涂亂畫,不得丟失、轉借。丟失或損壞者應及時向學生處申請掛失補辦,丟失期間進出校門需辦理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只能進出校門一次(出校門時由門衛蓋章,回學校時交給門衛);亂涂亂畫者,學生處有權收回"出入證";轉借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取消走讀生資格,收回"出入證"。
五、走讀生的退宿退餐規定:走讀生不得在學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寢時不得進入學生宿舍,不需交納住宿費;走讀生的退餐申請按學校生活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走讀生上學、放學時必須由家長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走讀生在校外期間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涉足游戲廳、網吧、酒吧、卡拉OK等場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經學校同意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一切活動。
八、每學期開學后兩個星期內為辦理走讀申請的時間,上一學期已經辦理者也需向學生處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
九、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走讀生,學校有權取消該生的走讀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走讀生畢業時須將"出入證"交回學生處。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20**年3月3日
篇3:學生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管理辦法
學生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暫行辦法
為加強學生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范和完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實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辦理走讀的條件
1、家住紅塔區,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辦理走讀的,須持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辦理時間
1、每學年開學第一周集中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2、走讀有效期為一學年,期滿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三、辦理程序
1、學生申請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在各學院填寫《走讀申請表》并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提交3張兩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請走讀學生需提交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2、家長認可
需有家長簽名的走讀申請并附其家長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申請在校外住宿已經征得家長同意。
3、學生所在學院審核
4、學校批準
學生持學校批準的走讀申請到宿管委辦理相關手續。
四、注意事項
1、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走讀時間從申請批準之日起至學年末。下一學年需要繼續走讀的學生應當重新辦理走讀手續。
2、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
3、走讀學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按要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否則按相關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5、走讀的學生必須定期(一個月)主動向所在院系班主任匯報有關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