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大廈裝修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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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裝修管理規則

1.裝修設計采用的形式及措施不能影響廣場之結構,例如柱、墻、剪力墻、天花等或載重超越樓面的負荷,以免危害廣場結構安全。屆時如有任何損毀,一切責任概由該業/租戶承擔。

2.業/租戶須聘用具備廣東或廣州市二級裝修資質之承建商負責施工,要對其行為負責,若有損壞公共設施或違規施工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該單元之業/租戶為最終負責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3.業/租戶裝修前須向政府消防部門及管理提出申請。業/租戶未獲得政府消防部門和管理處的批準而擅自動工,業/租戶須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工程未能依照批示和標準進行,所導致之一切后果概由業/租戶負責。

4.任何裝修、改建工程以不影響廣場的結構和外觀為準。不得影響公共區域之現有狀況和標準,包括所有裝飾物、天臺、露臺、消防、空調、通訊、照明等設備,未獲得管理處批準不得占用或改變其原有面貌。未事先得到管理處同意,業/租戶不得安裝單元鐵閘門,否則必須將受影響的地方和設備恢復原有狀況,一切費用由業/租戶承擔。

5.業/租戶必須要求承建商委派一名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作為現場消防治安責任人,負責監督、約束屬下的員工。該主管必須服從管理處的督導,確保工程管理嚴格及工人行為良好,符合廣場公共管理規定。

6.在正常辦公時間,不允許有妨礙他人的施工行為(包括噪音、清潔、騷擾等)。加班裝修施工,必須提前書面申請,獲得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7.施工負責人必須特別留意,不得將泥、沙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洗手間或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淤塞,否則業/租戶需賠償清理或修理費用。

8.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貨物等只能由管理處特別指定的通道和載貨電梯通行。并安排在每天19:00至次日7:00期間搬運,且需在公共通道鋪設圍板,以防止搬運中損壞或弄污任何墻壁、地面、天花、公共地方及任何裝置與設施。否則,一切修理及復原的費用由該業/租戶承擔。

9.任何施工只能在業/租戶單元內進行,而不得占用廣場公共地方,亦不得在公共地方和通道放置垃圾、工具、材料及廢棄物,發免妨礙和危及其它業主/租戶及行人。

10.裝修期間業/租戶或施工人員必須確保工地清潔。在每天離開之前,一切垃圾、廢棄物等必須用結實的膠袋盛裝并扎好袋口。業/租戶所聘之承建商搬離廣場前,須將其全部堆放到管處指定之地點。搬運時間須安排在19:00至次日7:00。

11.業/租戶雇用之承建商于工程開工前必須購買火險、第三者責任險及屬下的員工工作保險(具體要求詳見裝修指南〈四〉)。施工場地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人員需嚴格遵守防火條例及保持各樓層的防煙門經常關閉,施工單元須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2個的標準放置適當之滅火器于施工場地。如采用揮發性油漆或易燃液體,須提供排氣扇,將室內之氣體排出戶外,以免造成火災。每天完工后,須檢查是否有火種留下并將當天垃圾清理后方可離開。

12.未得到管理處簽發動火許可證,嚴禁在廣場范圍內進行燒焊和使用明火。

13.業/租戶及承建商在安裝、使用放工電器設備前,必須向管理處申報電器設備的名稱、功率、使用時間等,管理處有權作出準許或不準許接駁業/租戶單元內電源的決定。如準許接駁業/租戶之單元內電源,業/租戶及承建商務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絕緣電線及加設漏電開關,臨時接駁之電線必須安于地面以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如按安全規定不準許接駁業/租戶之單元內電源,業/租戶及承建商要求管理處架設臨時專線,所發生之費用由業/租戶支付。

14.未經管理處批準,業/租戶不得對墻壁、天花和地板進行任何改動;不得高敲擊、改動廣場的外墻和玻璃幕墻;任何間隔均不可角及玻璃幕墻。

15.在任何情況下各業/租戶及承建商均須采用經公安消防部門鑒證認可之阻燃材和不燃材料。而業/租戶電器選用之材料必須符合裝修指南〈五〉中所規定之要求。

16.為了確保所有公共設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統受到有意或無意破壞,所有有關電力主供系統、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報警及噴淋系統及給排水系統之增加、刪除及改動等工程或其它和廣場系統相接的工程都必須由管理處指定之承建商執行,并由管理處安排進行。

17.承建商負責人要將施工人員的小一寸照片2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管理處,由管理處書面發出施工許可證及辦好施工人員出入證后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時間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辦公樓18:00-7:30、商場22:00-9:00、公寓樓8:30-18:00進行(節假日期間嚴禁施工),辦公時間內不給予進行施工。管理處有權隨時停止對其他業/租戶造成滋擾的一切噪音、震蕩、強烈氣味的施工。

18.業/租戶需對其聘請之工人在施工現場作出之行為負責。管理處有權要求違反規定者停止工作及斷其單元之電力供應或將有關人員請出廣場外,管理處無需對此行動所引致的后果負責。

篇2: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編號:ZJWY/KF/BG-014版本:A/0序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舒適,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維修公共利益及保證工程質量與財產安全,依照建設部(第11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特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申報登記工程開工前五天業主向甲方申報《裝修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

  1、房屋合法權益有效證明;

  2、申報人身份證;

  3、裝飾總平面圖、隱蔽工程部分施工圖;

  二、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相關費用: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業主繳1000元,裝修公司繳1000元),裝修垃圾清運費:3元/㎡,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人。(注:初檢合格后可申請退還業主保證金1000元,復檢合格后方可申請退還裝修公司保證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配戴施工出入證進出本小區,否則甲方有權不允許其進出小區及施工現場。

  四、裝飾裝修內容:

  施工期間,須將服務中心簽發的《裝飾裝修許可證》張貼于裝修戶門外,業主/住戶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裝修手冊及政府相關規定,并且必須按照已審批圖紙及說明進行規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甲方處審批,經甲方出具書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裝修期限:

  裝修時間:中小工程為45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好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延期,應到甲方辦理延期手續。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業施工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保證無噪音、無難聞氣味的作業經z客戶服務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準施工。

  六、搬運規定:搬運裝修材料、工具等,要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保持公共部分整潔,損壞賠償并扣款,運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須用袋裝好,并不能影響業主/住戶的正常出入,未經甲方同意,電梯不得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工具等。

  七、遵守規定:

  1、裝修期間不得占用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為加工場地;

  2、施工現場保持物品整潔、擺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高聲喧嘩,不準煮食留宿,絕對禁止賭博、酗酒;

  4、有動火施工項目的必須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表》,經客戶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施工;

  5、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標準為4公斤2支),并且須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裝修期間住戶大門必須關閉,所有發生噪音、震動或難聞氣味的工程,必須按甲方安排。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如超容量用電必須與甲方協商,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則承擔。

  8、改動衛生間、廚房及排水渠等必須按規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閉水試驗。

  9、易燃易爆的裝修材料及垃圾要當日清理離場。

  八、禁止行為:

  1、不能改變住宅外立面形狀、規格及顏色。

  2、不能改變住宅設計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及安裝空調機且安裝位置錯誤而損壞小區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內不整改的,由甲方統一進行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違約金500元。

  4、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原有設計的智能化系統、給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

  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的,限期清理,修復損壞下水道,扣除裝修保證金30%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九、遵守《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協議,配合和接受z客戶服務中心或安管的檢查、監督,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者,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恢復,對于不聽勸告的,服務中心可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處理。乙方要承擔違章裝修造成的損失,嚴重者甲方向市有關部門報告,裝修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十、若因本裝飾裝修問題對其他業主,公共設施設備、公共部分等損害或損失,乙方須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及賠償費用。

  十一、驗收: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務中心與服務中心約定初次驗收時間驗收,初次驗收合格日起三個月后再次約定時間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憑收據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z小區期 幢 座 號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盟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盟東城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入伙前必須建立裝修標準,并積極的與業主、裝飾公司進行對接,傳遞公司的管理理念,爭取裝飾公司的支持,把違章裝飾裝修杜絕在設計階段。建立、健全、執行管理制度。

  2.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檔案。

  3.受理業主或使用人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與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告知業主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裝飾裝修期間每日巡查1次現場,發現業主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勸阻;拒不改正的,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裝飾裝修結束后進行檢查,對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當事人按照約定處理。

  6.委托清運裝修垃圾的,應在指定地點臨時堆放,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在2日內清運。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的,應采用袋裝運輸或密閉運輸的方式,在2日內清運。

  3)工作檢查和記錄

  1.記錄與檔案

  2.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3.檔案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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