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用收取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確了公司定期對業主(客戶)進行物業管理各項費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證公司有效并及時地收取各項費用,并對收費過程中的服務質量進行控制。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財務部,經營部和各管理處關于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收取業務。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7,4.8,4.9
4、相關文件
4.1《質量手冊》
4.2《運作程序》物業的入伙管理
4.3《運作程序》物業租賃合同的簽訂
5.職責
5.1財務部負責物業管理費、房租、水電費用和押金等費用的直接收取和維修費用的間接收取。
5.2經營部負責廠房或商住房的租賃,物業管理費、房租、水電費用的計算。
5.3各管理處負責對住戶的日常直接服務,包括抄報水電表讀數、下發通知等,并負責零星維修服務費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繳以及客戶入伙時裝修保證金和清運費的控制和核收。
5.4其他部門負責對客戶提供勞務,勞務費用由提供勞務的部門收取后上繳財務部。
6.實施程序
6.1入伙預交費用
6.1.1經營部應根據政策、法規及發展商或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制定《入伙預交費用標準》。
6.1.2經營部在審查并接收業主(客戶)提交的文件后,應通知業主(客戶)到財務部交納相關的預交費用。(或由管理處代收繳后再轉交財務部)。
6.1.3財務部根據入伙預交費用標準向業主(客戶)收取各項費用,并開立相應票據給業主(客戶)。費用項目包括:預交管理費押金、水電增容費等。
6.1.4財務部應負責通知物業管理部已交納預交費用業主(客戶)的姓名或單位,并由物業管理部在入伙登記冊中注明。
6.2向簽訂租賃合同的客戶首次收繳費用
6.2.1客戶與經營部簽訂房產或住房租賃合同。當月使用期不足半月的,經營部按半月收取房租,超過半月則按全月收費。
6.2.2經營部開出繳費通知單及未蓋章發票給顧客,財務部負責押金及當月房租的收取。
6.2.3財務部收款后,將房租發票加蓋財務章。另開押金發票一式四聯:發票、通知單、財務聯及存根,并作相應帳務記錄。
6.2.4經營部根據發票給客戶辦理合同交接事宜。
6.3業主(客戶)每月費用的收繳
6.3.1經營部根據租賃合同和各管理處上報的水電費讀數,于上月25日左右將當月費用收繳的電腦發票、通知單、財務聯,送交財務部。
6.3.2財務部核單、分類,并將通知單分送各管理處,再由各管理處送至客戶手中。
6.3.3如果客戶對通知單上的物業管理費、房租和水電費的金額有疑問,應到經營部查詢,經營部應即刻查表核對,如果確屬公司工作疏忽,應盡快通知財務部按正確金額收款。
6.3.4每月客戶到財務部交款時,出納清點現金或審核支票無誤后,將發票交給客戶。
6.3.5如果客戶以支票方式支付,出納應讓客戶留下電話號碼并用專門的支票登記簿逐筆登記所有支票。
6.3.6如果租用廠房的客戶要求開水電費增值稅發票,財務部應收回原發票注銷,并新開增值稅發票及時送交客戶。
6.4拖欠費用的催繳
6.4.1客戶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遲至下月交款,財務部應按當月銀行借貸利率加收資金占用費。
6.4.2財務部應于當月下旬統計客戶未繳款情況,于下月5日之前送經營部備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順序進行:財務部電話提醒、經營部書面通知或管理處公告等等。
6.4.3經營部根據財務部送來的客戶拖欠費用備忘錄,對拖欠費用兩個月以上的客戶,作停電停水通知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機電工程部執行停電停水等措施,或按相應的法律及制度處理。
6.5委托銀行收款
6.5.1客戶愿意采用委托銀行收款的方式交納物業管理費、房租、水電費的,財務部辦理特種委托收款合同一式四份,財務部、公司開戶行、客戶、客戶開戶行各領一份。
6.5.2客戶可分為單位和個人兩類。對單位客戶,財務部應于上月末前填寫委托收款憑證一式五聯交給銀行,并即收回經銀行蓋章后的回單。
6.5.3財務部在收到公司開戶行的單位客戶收款通知聯后,財務部依據通知聯作帳務處理。
6.5.4財務部應于當月上旬,將個人客戶代收物業管理費、房租、水電費明細單一式兩份,送交銀行。
6.5.5財務部于下旬收到銀行的個人托收電腦單及進帳單后,審核、統計個人客戶交款情況,并作相應帳務處理。
6.5.6如果單位客戶或個人客戶的存款不足,財務部將比照6.4拖欠費用的催繳程序處理。
6.6合同中止結清費用
6.6.1客戶辦理退房手續之前,管理處必須先驗收查房。
6.6.2經營部通知財務部退還客戶押金,客戶當月未交房租,截止退房日已用水、電費等款項應沖減押金數額。
6.6.3財務部查明細帳上"其他往來--押金"科目下的客戶條款,對租房日、房號及押金額核對后予以注銷,并退還剩余款項。
7.質量記錄
7.1財務記錄:記帳憑證、憑證銷號單、日記帳、明細帳、報表
7.2支票登記簿
7.3托收登記簿、代收費用明細單
7.4繳費通知單(1)、(2)
7.5客戶拖欠費用備忘錄
7.6停電停水通知書
篇2:物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物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1、目的:
為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確保公司的經濟收入,促進公司事業的運作、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經營管理部對住戶收取費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質量手冊第4.9章
3.2 ISO9002標準第4.9章
4、職責:
4.1經營管理部主任負責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的計劃工作和月收費情況的檢查工作。
4.2收費員負責年度、日常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3物業管理員負責年度、日常物業管理費用收取的統計報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計劃工作:
5.1.1經營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據物業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收費標準和政府的各類收費標準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計劃》,并報副總經理審核。
5.1.2物業管理員檢查收費員各項收費項目表格、報表是否齊全。
5.1.3物業管理員協助綜合辦公室檢查微機內收費系統數據:住戶的姓名、樓房號、面積等是否反映現實居住情況,由綜合辦公室打印出收費表。
5.2費用的收?。?/p>
5.2.1物業管理委托服務費:
5.2.1.1此項費用收費期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費員在大門宣傳欄和單元防盜門右上角張貼收費通知。
5.2.1.2住戶交納費用時,收費員向住戶出示《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表》,住戶確認無誤后,由住戶在表上簽字,同時請住戶交納費用,收費員開出票據,在收費過程中執行服務規范用語。
5.2.1.3收費完畢,收費員填寫《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臺帳》,作復寫收據,將錢或支票交與財務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費員將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業管理員,物業管理員審核后歸檔。
5.2.2“五費”的收?。?/p>
5.2.2.1“五費”是指冷水費、熱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收費員每月或每兩月向住戶收取。
5.2.2.2收費員接到市政部門送來的水、電、氣費交納通知單后,將費用、表數分別填寫到《五費統收(單元)記錄》表上。
5.2.2.3收單后第二天開始,物業管理員下戶查表,準確記錄各表示數,將數據計入《五費統收(分戶)記錄》。
5.2.2.4收單后第四天,收費員在小區大門宣傳欄和單元防盜門右上角張貼交費通知。
5.2.2.5住戶交費時,收費員向住戶出示《五費統收(分戶)記錄》,住戶確認后,向住戶收取費用,并開據收據。過程中實行服務規范用語。
5.2.2.6收費后收費員將錢和支票填寫復寫收據后交與財務部。
5.2.3車輛的收費:
5.2.3.1每年不定期向車主收取車輛有關費用,收費員嚴格按照《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規定》收費。
5.2.3.2當車主通行證、停車證即將到期時,保安服務部車輛管理員應通知車主交費。
5.2.3.3車主到保安服務部交費時,保安服務部記清車主姓名、住址、車牌號,將收取的費用及時交給經營管理部收費員。
5.2.3.4收費員核準后,填寫收據,錢或支票交與財務部。
5.2.4有償服務收費:
5.2.4.1住戶申請有償服務時,物業管理員如實填寫《有償服務派工單》,并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5.2.4.2工作人員完工后,將派工單由住戶簽完字后交回收費員,由收費員通知住戶交費,并填寫《有償服務收費臺帳》。
5.3收費標準調整:
5.3.1收費員應嚴格按照各項收費標準收費,不收無標準的費、不收無批示的費。
5.3.2當政府對某項收費標準調整時,經營管理部主任將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區調整的范圍上報公司審批,無需物業管理委員會批準,若公司對內部自定的收費標準調整時,應上報公司審批后,經物業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才能執行。
5.3.3審批和通過后的標準,經營管理部主任組織管理員、收費員學習調整收費的文件和本小區實行新收費標準的測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員向住戶解釋。
5.3.4收費員及時將調整費用的通知在宣欄中通告住戶,物業管理員將審批文件的復印件給綜合辦公室保存。
5.3.5在質量體系運行前已執行的收費標準,在質量體系運行中未作調整的不執行本章程序。
5.4收費報表的制定:
5.4.1收費員根據各項收費記錄表,將各項費用匯總,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填寫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填寫年度《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
5.4.2上述報表需收費員填寫,物業管理員核準,經營管理部主任審核。
5.5催繳費用:
5.5.1住戶逾期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各項費用,由收費員發出《費用催繳通知單》,限期交付。
5.5.2《費用收繳通知單》發出后,過期不交又無正當理由的,物業管理員和收費員應登門征徇住戶意見,做其工作直到住戶交費為止。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計劃》 EJ-QR-QP4.13-01
6.2《交費通知》EJ-QR-QP4.13-02
6.3《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表》 EJ-QR-QP4.13-03
6.4《物業管理委托服務費臺帳》 EJ-QR-QP4.13-04
6.5《五費統收(分戶)記錄》EJ-QR-QP4.13-05
6.6《五費統收(單元)記錄》EJ-QR-QP4.13-06
6.7《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EJ-QR-QP4.13-07
6.8《五費統收臺帳》EJ-QR-QP4.13-08
6.9《費用催繳通知單》EJ-QR-QP4.13-09
6.10《有償服務派工單》EJ-QR-QP4.13-10
6.11《有償服務費臺帳》EJ-QR-QP4.13-11
6.12《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13《費用調整的請示》無固定格式
6.14《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規定》 EJ-WI-QP4.13-01
6.15《物業管理服務規范行為》EJ-WI-QP8.1-01
6.16《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EJ-WI-QP8.1-02
篇3:物業企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物業企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1.0 目的
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取過程進行規范,以保證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取活動順利進行。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管理處)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3.0 職責
3.1 業務總部負責對各物業公司(管理處)上報經營項目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核。
3.2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各種經營項目收費標準。
3.3 收費員負責按本程序辦理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及現金收取工作。
3.4 業務總部負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經營項目費用收繳工作的監督。
3.5 物業公司(管理處)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相關有償服務項目計費與審核。
3.6 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在管范圍內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審批。
4.0 工作內容
4.1 物業管理費、停車場管理費及各項增值服務費的收繳。
4.1.1客戶服務部收費員按相關收費標準,每月向業戶收取物業管理費。
4.1.2 保安部根據有關停車收費標準以及停車場停車記錄,向車主收取車輛管理費。
4.2 有償服務收費
4.2.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制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經樓盤負責人批準后,將該標準在物業公司(管理處)宣傳欄張貼,以方便業戶了解。
4.2.2 向業戶提供有償服務時,需如實填寫有關記錄或單據,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服務費、材料費及總金額。服務完成,請住戶對有償服務進行驗收,并在相應記錄/單據上簽名確認。
4.2.3 相關部門收費員根據有關服務收費記錄/單據中的金額數收取費用。
4.2.4 對業戶提供的有償服務,由物業公司(管理處)在服務完成后即時收取,定期匯總上繳財務部。
4.2.5 一切收款票據均由相關部門的收費人員負責留底保管。
4.3 各部門因收費需領取收款票據時,需根據有關財務制度進行登記。領出的票據使用完畢后,領出人要把存根聯及時交回財務票據保管人,并即時清結。
5.0 相關文件
5.1《收費工作規范》(WI-7.5.1-03-01)
5.2《有償服務收費標準》(WI-7.5.1-03-02)
6.0 記錄表格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