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費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確保收費準確無誤,杜絕收費不開單等損害公司利益的現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各收費崗位,由督導室負責檢查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一分部負責檢查考核實施。
第二章 收費崗位及項目
第三條 經營部收費崗位:千卉俱樂部前臺。
收費項目:千卉俱樂部、**少年宮、千卉街市(交財務一分部)、**地產、**郵政所、**商務代理中心、代辦藍印戶口、各對外合作經營網點及各場地出租的費用。
第四條 督導室收費崗位:收費組收費處。
收費項目:物業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 保安部收費崗位:指揮中心繳費處及車輛出入門崗處。
收費項目:汽車固定車位管理費、汽車固定車位停車證工本費、車輛出入IC卡保證金、汽車月保費、汽車臨時保管費、摩托車月保費、摩托車臨時保管費及自行車保管費。
第六條 服務中心收費崗位:集團財務一分部辦公室
收費項目:裝修押金、各類證件工本費、材料費、維修費。
第三章 收費管理
第一節 經營部收費管理
第七條 當值收費員到公司倉庫領取"經營部收據"及"千卉俱樂部各類有價消費卡",然后到財務一分部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在使用完畢時,應即時申領、銷帳。
第八條 當值收費員在使用"經營部收據"及"千卉俱樂部各類有價消費卡"過程中,因書寫或印刷錯誤等造成消費卡與收據作廢的,作廢收據必須一式三聯齊全,注明"作廢"字樣,須在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并上報財務一分部。
第九條 嚴禁利用工作便利不開單、不收費,私自接待顧客消費。
第十條 當值收費員根據收費項目及集團公司批復的"穗金物司辦字[20**]第017號"文件與公司批準的**少年宮、**商務代理中心、千卉街市的收費標準,直接收取現金,并開具同等金額的收據或票據給對方。
第十一條 當值收費員兩名,一名開單,另一名收取現金,嚴禁由同一人兼辦。
第十二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單據時應書寫整齊,字跡清晰,一律使用簽字筆,禁止使用圓珠筆、鉛筆。
第十三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單據時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嚴禁涂改。
第十四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單據時嚴禁缺頁、缺號填單。
第十五條 當值收費員在認真填寫好收據后,再按收據號碼順序做好流水帳登記,以待查閱。
第十六條 **少年宮老師每月最后一天將學員流動表及收費情況報部門經理。
第十七條 千卉街市管理員在每月19日抄取水電表讀數,核算費用后與各檔口租金一并打印收費單據,于當月28日派單,并在下月28號前收齊本月費用。
第十八條 千卉街市管理員每日17時前將收費情況,填寫"內部繳款單"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于當天下班前攜現金與票據一并到財務一分部交納,并由財務收款員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 **地產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條 **地產專職工作人員按照《租場協議》或《租賃合同》約定,負責公共場地出租及各商業網點費用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地產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代收、代交、代管客戶費用。
第二十二條 **郵政所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收取"郵政延伸服務費"及"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并開具同等金額的收據或票據,當值工作人員須每天下午15時與郵政支局郵車交接當日郵件。
第二十三條 **郵政所、商務代理中心當值工作人員每天下班時,將公司收入款項統一交千卉俱樂部當值收費員,當值收費員開具收據給郵政所、商務中心當值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 商務代理中心當值工作人員須憑各部門負責人簽署的"商務代理中心服務憑條"原件辦理相關業務,并詳細登記。
第二十五條 商務代理中心當值工作人員每半年做一次集團內部所有文印費用的轉帳工作。
第二十六條 當值收費員每天下班時,進行現金與單據、流水帳的核對工作,準確無誤后,填寫一式兩聯內部繳款單,經部門主管核查并簽名確認后,將現金與單據一并裝入交款袋內,密封后在值班保安的監督下,于當晚24點30分前投入保安部指揮中心保險柜。
第二十七條 每天下班前當值工作人員將各區域所交費用匯總后,統一填寫日報表于次日早上班時報部門經理核查。
第二十八條 各區域當值工作人員每月最后一天填制月度收支報表,由集團財務一分部核帳簽字確認后,報部門經理復查,以便及時掌握當月收費情況,并報公司領導。
第二節 督導室收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督導室收費組專設現金收費管理員兩名,一名負責開單,另一名負責收取現金,嚴禁由同一人兼辦。
第三十條當值收費員須到財務一分部領取收據或發票,并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收據或發票時,應書寫整齊,字跡清晰,一律使用簽字筆,禁止使用圓珠筆、鉛筆。
第三十二條 當值收費員在使用收據過程中,因書寫或印刷錯誤等造成收據作廢的,作廢收據必須一式三聯齊全,注明"作廢"字樣,須在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并上報財務一分部。
第三十三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收據時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嚴禁涂改。
第三十四條 當值收費員在收取物業服務費(經物價局批復)或垃圾處理費時,須開具同等金額的收據或發票給對方。
第三十五條 當值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須登記《現金繳費臺帳》一式兩份,每天下班時交財務簽字確認后,財務一分部留存一份,收費員存檔一份。
第三十六條 當值收費員每天必須在17時將當天收取的現金交財務一分部;節假日在17時30分將收取的現金封袋后,投入保安部指揮中心保險柜中。
第三節 保安部收費管理
第三十七條 當值收費員每半年收取一次汽車固定車位管理費(經物價局批復),開具同等金額的收據或發票給對方。
第三十八條 當值收費員到公司倉庫領取車位"停車證",并加蓋停車證編碼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條 當值收費員在辦理停車證時,須由購買固定車位的業主憑集團財務部收款收據方可辦理,并收取工本費20元/張。
第四十條 當值收費員在辦理固定車位車輛、月保車輛IC卡時,須收取保證金100元/張;臨時保管車輛不收取IC卡保證金。
第四十一條 當值收費員每月25日-下月5日辦理汽車、摩托車月保收費,并開具同等金額收據或發票給對方。
第四十二條 固定車位、月保及臨時保管的車輛,由停車收費系統自動計時,須刷IC卡方可出入。
第四十三條 當值收費員收取汽車臨時保管費時,汽車停放30分鐘內予以免費,30分鐘以上12小時以內按1次收費(即10元),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按2次收費(即20元),以此類推。
第四十四條 各類軍警軍、消防車、押鈔車、救護車、粵O牌車、郵政車及水、電、電信、煤氣等車輛予以免費,不需刷卡。
第四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車輛均予以免費,不需刷卡。
第四十六條 停車收費系統若因停電或其它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當值收費員開具一式兩聯記錄單,一聯交車主,另一聯由當值收費員留存備查。
第四十七條 車輛出場時由當值收費員驗證IC卡是否有效,核算交費金額,并開具同等金額收據或發票給對方。
第四十八條 當值收費員在接到車主掛失固定、月保車輛IC卡時,在30分鐘內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予以注銷,重新辦理,并收取IC卡工本費100元/張。
第四十九條 當值收費員接到車主掛失臨時保管車輛IC卡時,須收取IC卡工本費100元/張,并按最低24小時(2次)收取費用。
第五十條 當值收費員在補辦完遺失IC卡后,需由當值保安員嚴格核實車主有效證件并詳細記錄車輛牌照、車輛名稱等后放行。
第五十一條 辦理了月保手續的摩托車每次出入時,當值收費員須查驗月保摩托車當月的交款收據,方可放行。
第五十二條 摩托車出入口當值收費員放行摩托車入場時,須開具一式兩聯記錄單,一聯給車主,另一聯由當值收費員留存備查。
第五十三條 摩托車出場時,當值收費員按記錄單時間段進行收費后,由當值保安員放行。
第五十四條 當值收費員收取摩托車臨時保管費時,日間保管時間為8:00-18:00,每次收費2元,夜間保管時間為18:00-次日8:00,每次收費2元;在兩個時間段內停車,每次按最高3元收費,在三個時間段內停車,每次按最高5元收費,以此類推。并開具同等金額收據或發票給對方。
第五十五條 收費員每天實行三班制收費,每班次收費員在下班時須打印本班次收費清單。
第五十六條 當值收費員在下班時須將所收現金、單據一并裝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費員上班5分鐘內投入指揮中心保險柜中。
第五十七條 在自行車入庫時,由當值收費員收取停車費,并開具同等金額的收據或票據給對方。
第五十八條 在自行車出庫時,由當值收費員查驗有效憑證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條 收費員每天實行三班制收費,當班次收費員在下班時須將所收現金、單據一并裝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費員上班5分鐘內投入指揮中心保險柜中。
第四節 服務中心收費管理
第六十條服務中心裝修、維修、辦證原則:先交費后辦理。收費標準按照公司制定的**花園《住戶手冊》中及有關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 當值工作人員在接到裝修、維修、辦證申請時,先對申請項目及所需材料報價,雙方確認后,由申請方到集團財務一分部交費,工作人員憑交費單據辦理。
第六十二條 節假日有申請需交費時,由申請方到公司督導室收費處或中國銀行**花園儲蓄所交納。
第四章 考核辦法
第六十三條 所有收費崗位必須堅持原則,維護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闪⒚縼y收費的;
?。ǘ┡灿?、私吞公司營業款的;
?。ㄈ┳黾賻?,欺上瞞下的;
?。ㄋ模┧召M用遲交或不交的;
?。ㄎ澹┦召M不開單或多收少交的;
?。o公司財務加蓋公章而使用票據、消費卡類的;
?。ㄆ撸┮灾\取私利為目的,脅逼或誘騙客戶消費,并從中獲取利益的;
?。ò耍┧惺召M必須由規定崗位收取,其它崗位及個人擅自收取的。
第六十四條 當值收費員未按時申領、銷帳收據或與財務申領清單核對不符的,每次扣罰50元。
第六十五條 當值收費員未按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多收或少收;未開具同等金額收據或票據,扣罰當事人100元,情節嚴重的,降工資一級至除名;部門主管未發現或發現后既不匯報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罰100-300元;部門經理未發現的,扣罰300元至行政降職、降級。
第六十六條 當值收費員在收取現金過程中,因解釋不清,引起業主投訴的,每
次扣罰30元,投訴至集團公司,每次扣罰100元,部門經理50元。
第六十七條 所有收費項目有代收、代交、代管費用的,每項扣罰當事人100-300元,部門主管50-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當事人降工資一級至除名的處分。
第六十八條 當值收費員或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不開單不收費辦理有關手續的,扣罰100-300元,情節嚴重的,降工資一級至除名;部門主管未發現或發現后既不匯報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罰200元;部門經理未發現的,扣罰300元至行政降職、降級。
第六十九條 當值收費員私自打折少收費或讓無效票為有效票的,扣罰50-100元,情節嚴重的,降工資一級至除名;部門主管未發現或發現后既不匯報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罰100-300元;部門經理未發現的,扣罰300元至行政降職、降級。
第七十條 當值收費員在開單收費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當事人30元:
?。ㄒ唬┨顚憜螕案黝愑袃r消費卡錯誤,造成作廢的;
?。ǘ﹩螕赏蝗撕炞值?;
?。ㄈ┦褂梅呛炞止P開單的;
?。ㄋ模鴮懖还ふ?,字跡不清楚,無法正常識別的;
?。ㄎ澹┯型扛默F象或印刷錯誤等未作廢的;
?。┪醋隽魉畮?,流水帳上登記順序不一致或有缺項的;
第七十一條 當值收費員所填單據大小寫金額不相符或單據不齊全,有缺漏又無法彌補的,除按所填最大金額賠償外,每張單據扣罰填單人50元。
第七十二條 當值收費員在填寫單據時,有缺號、缺頁而填單的,除按填寫收據金額賠償外,每張單扣罰100元,部門主管50元。事實不清,經查實問題嚴重的,給予當值收費員處以降工資一級至除名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至300元;扣罰部門經理300元,扣罰主管領導150元。
第七十三條 當值收費員未如實填寫住戶卡號碼、消費項目、消費時間,每項扣罰50元,部門主管10元,引起投訴的,每次扣罰100元,部門主管50元。
第七十四條 **少年宮老師私自允許未交費學員上課的,每發現一個學員,扣罰老師300元,部門主管200元,部門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七十五條 **少年宮老師未按時匯報學員情況,多報、漏報或不報的,每項扣罰老師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六條 千卉街市管理員未按時抄錄水電、打印派單、收取費用的,每項扣罰30元,部門主管1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七條 商務代理中心當值工作人員未憑"商務代理中心服務憑條"辦理各項業務,每次扣罰30元。
第七十八條 商務代理中心當值工作人員轉帳不及時、不準確的,扣罰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九條 當值收費員在封裝交款袋時,"內部繳款單"未經部門主管簽名確認、裝袋不一致的,扣罰50元。
第八十條當值收費員未將交款袋按時或未投入保安部指揮中心保險柜內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扣罰100-300元;降工資一級;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部門主管分別處以:扣罰300元;降職、降級。部門經理分別處以:行政警告;扣罰300元;降職、降級,主管領導扣罰200元。
第八十一條 各區域當值工作人員未按時做日報表、半月報表、月報表,未到財務一分部核帳,每項扣罰當事人50元,未報公司主管領導的,扣罰部門經理50元。
第八十二條 當值收費員對各收費系統不能正確熟練使用,致使收費系統出現故障,除賠償外,每次扣罰50元。
第八十三條 當值收費員班次交接登記不清、不全的,扣罰當值收費員30元。
第八十四條 保安部當值收費員對停車收費操作程序不熟悉,扣罰50元。
第八十五條 各收費管理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收費崗位考核情況報督導室復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收費崗位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收費管理部門考核結果匯總后于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收費管理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八十六條 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以上扣罰金額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扣除,直至當月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八十八條 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
篇3: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2012修正)
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20**修正)
為加強對收費的管理,保護合法收費,制止亂收費,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該《條例》經191年5月7日安徽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根據20**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稐l例》分總則、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服務收費、監督管理、獎勵與處罰、附則7章37條,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3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0**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中涉及行政審批的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修改為:“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登記證制度。
“《安徽省收費許可證》、《安徽省服務價格登記證》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核發。收費單位應當在經辦場所或者營業場所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準機關,實行亮證收費?!?/p>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性收費
第三章 事業性收費
第四章 經營性服務收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七章 附則
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20**修正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收費的管理,保護合法收費,制止亂收費,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對收費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物價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收費管理工作;市、縣(市)物價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收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性收費
第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對社會、經濟、技術和自然資源的管理和監督而收取的費用屬行政性收費。
第五條 設立行政性收費項目和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由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經省物價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條 行政性收費標準,應按行政管理行為的合理開支,兼顧社會承受能力核定。
第七條 行政機關辦理職責范圍內的公務所需的費用,應從行政經費中開支。不得借口經費不足等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也不得將正常的行政工作轉移到所屬事業單位而借機收費。
第三章 事業性收費
第八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提供特定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屬事業性收費。
第九條 設立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除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外,由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經省物價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審批。重要的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 事業性收費標準,應根據提供服務所需的合理費用和服務質量、數量核定。收費單位屬全額預算管理的,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省人民政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的項目外,不得收費;屬差額預算管理的,本著“適當補差”的原則核定;屬自收自支的,本著“合理開支,以收抵支”的原則核定。
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不得向社會收費。
第四章 經營性服務收費
第十二條 經營單位、個人和個人合伙以盈利為目的,通過提供經營性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屬經營性服務收費。
第十三條 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
第十四條 對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應按照合理成本(費用)、交納稅金、合理利潤,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核定。
第十六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目錄管理。省物價主管部門編制全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目錄和重要的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目錄,市、縣(市)物價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地區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目錄。各項收費目錄均應定期公布,實行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 轉發經國務院或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批準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收費文件,由省人民政府行文,或者由省業務主管部門與省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
轉發未經國務院或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批準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收費文件,由省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省業務主管部門與省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
非聯合行文的,不得作為收費依據。
第十九條 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登記證制度。
《安徽省收費許可證》、《安徽省服務價格登記證》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核發。收費單位應當在經辦場所或者營業場所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準機關,實行亮證收費。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準以不要財政負擔為由增加編外機構和人員,有特殊情況確需增設以收費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單位,必須征得省物價、財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變名稱或者變動收費項目和調整收費標準的,必須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安徽省收費許可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原發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或答復。
第二十二條 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或核準的票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一律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非上述統一制發的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二十三條 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按照資金性質分別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管理。收費單位要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政紀律,嚴禁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設“小金庫”。
第二十四條 物價主管部門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實行年審制度。收費單位應如實提供成本、賬簿等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上級人民政府或物價主管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有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收費,被收費單位和個人應及時足額繳納。
凡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付和向物價主管部門檢舉揭發。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切實加強對收費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貫徹執行本條例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同級人民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檢舉、揭發違反本條例行為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由縣以上物價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下列行為屬亂收費行為:
?。ㄒ唬┰綑嗯鷾驶蛏米栽O立收費項目、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
?。ǘo《安徽省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的;
?。ㄈ┎皇褂媒y一規定的票據或無票據而收費的;
?。ㄋ模┎话础栋不帐∈召M許可證》的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的;
?。ㄎ澹┎粚嵤┕芾硇袨榛虿惶峁┓斩召M的;
?。┎话匆幎ㄞk理變更或注銷《安徽省收費許可證》而繼續收費的;
?。ㄆ撸┎话匆幎ü际召M項目和收費標準而收費的;
?。ò耍┢渌环蠂曳?、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收費行為。
第三十條 有前條行為之一的,由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下列處罰:
?。ㄒ唬┩▓笈u;
?。ǘ┴熈钔V购图m正亂收費行為;
?。ㄈ┴熈顚⑷糠欠ㄊ召M款退還被收費單位和個人,不能退還的由物價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ㄋ模τ衼y收費行為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處以罰款;
?。ㄎ澹┑蹁N其《安徽省收費許可證》;
?。┙ㄗh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罰沒收入,由物價主管部門繳同級財政。
第三十一條 違反收費財務管理制度的,按有關財政審計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檢舉、揭發非法收費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級物價、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格執法。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拒絕、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