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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室內消火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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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室內消火栓的要求:

  1、第862條第一款: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置消火栓

  本條款的含義是:按《建規》規定應設消防給水系統(見《建規》第841條和第842條)的建筑物,每一層均應設置消火栓,以利撲滅火災。但建筑物的設備層中的設備及其包裝物品均為不燃燒體,且在管理過程中也沒有可能放置可燃物的設備層,確實沒有著火的可能性,則其設備層可不設室內消火栓。若設備層有可能存放可燃物品的,仍應設置消火栓。

  2、第8.6.2條第二款: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

  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庫房,可采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水槍的充實水槍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于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6層的民用建筑,超過4層的廠房和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槍不應小于13m。

  本條款的含義是:

  (1)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槍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要求相鄰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槍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如圖(四),消火栓的間距應按公式(3)計算:

  S=√R2-b2(3)

  式中:S--消火栓間距,m;

  R--消火栓保護半徑,m;

  R=L+h

  式中:

  R--消火栓保護半徑(m)

  L--水帶鋪設長度,室內消火栓配備的水帶長度為25m,鋪設長度為配備長度的90%(水帶彎曲系數),則水帶鋪設長度為25*0.9=22.5m;

  h--當水槍射流上傾角為45度時,h為地板面至最高點的高度,m。

  b--消火栓最大保護寬度,m。

  圖(四)中A、B、C、D、E為消火栓,BF為消火栓的保護半徑R,FC為

  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寬度b,BC為消火栓的間距S。

  A、E兩個室內消火栓應盡量靠近走道的端頭,使兩端頭的房間均能受到兩

  個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的保護。

  (2)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庫房,可采

  用1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僅要求1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如圖(五),消火栓的間距,

  應按公式(4)計算:

  S=2√R2-b2(4)

  式中的符合意義同公式(3)

  A單排布置消火栓

  圖4兩支水槍充實水栓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消火栓的布置

  B雙排布置消火栓

  圖4兩支水槍充實水栓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消火栓的布置

  A單排布置室內消火栓

  圖5兩支水槍充實水栓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消火栓的布置

  圖(五)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的室內消火栓布置

  圖(五)中A、B、C為室內消火栓;R為消火栓保護半徑;B為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寬度,S為消火栓的間距。

  在室內布置消火栓時,A、B兩個消火槍距墻端的距離應為0.7R,這樣可以保證端頭室得到1支水槍的保護。

  在室內布置雙排消火栓時,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4R(R為消火栓保護半徑,m)。

  (3)水槍的充實水柱由計算決定,一般不應小于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6層的民用建筑、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于10m;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與室內樓層高度和水槍的上傾角有關,如圖(六)

  B雙排布置室內消火栓

  圖5兩支水槍充實水栓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時消火栓的布置

  圖6室內消防水槍充實水柱SK計算圖

  樓層高度為H,水槍與墻壁的距離為S,水槍射流上傾角為45度,則S=H,AC為充實水柱長度SR,因此ABC為直角三角形,則SK的長度為:

  SK=√S2+h2=√2h

  =1.4.4h(5)

  式中SC為充實水柱長度(m),H為建筑樓層高度(m)。即室內充實水柱長度SK應為層高H的1.414倍。

  在使用不同口徑水槍,要求不同充實水柱長度時,其相應的水槍噴嘴壓力和流量,如表1。

  表1不同充實水柱長充時的噴嘴壓力和流量

  有效射程(充實水柱

  (m)噴嘴口徑

  13毫米噴嘴口徑

  16毫米噴嘴口徑

  19毫米噴嘴口徑

  22毫米噴嘴口徑

  25毫米

  壓力萬帕米水柱流量秒/升壓力萬帕米水柱流量秒/升壓力萬帕米水柱流量秒/升壓力萬帕米水柱流量秒/升壓力萬帕米水柱

  流量秒/升

  6.08.11.78.02.57.53.57.54.67.55.9

  7.09.61.89.22.79.03.88.75.08.56.4

  8.011.22.010.52.910.54.110.05.410.06.9

  9.013.02.112.53.112.04.311.55.811.57.4

  10.015.02.314.03.313.54.613.06.113.07.8

  11.017.02.416.03.515.04.914.56.514.58.3

  12.019.02.617.53.817.05.216.56.816.08.7

  12.521.52.719.54.018.55.418.07.217.59.1

  13.024.02.922.04.220.55.720.07.519.09.6

  13.526.53.024.04.422.56.021.57.821.010.0

  14.029.53.226.54.624.56.2

  6.523.58.222.510.04

  15.033.03.429.04.827.06.525.58.524.510.08

  15.537.03.632.05.129.56.828.08.927.011.3

  16.041.53.835.55.332.57.130.59.329.011.7

  17.047.04.039.55.635.57.533.59.731.512.2

  17.553.04.343.55.939.07.836.510.134.512.8

  18.061.04.648.56.243.08.239.510.637.513.3

  19.070.54.954.56.647.58.743.511.140.513.9

  19.582.05.361.57.052.59.147.611.744.514.5

  20.098.05.870.07.559.09.652.512.248.515.2

  當計算出來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7m時,仍應采用7m(充實水柱太短,火場輻射熱會傷及滅火人員,最少不能小于7m);當甲、乙類廠房,超過6層的民用建筑、超過4層的廠房和庫房,計算出來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10m時,仍應采用10m(以利保證有一定的壓力和質量,有效地撲滅火災);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計算出來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13m時,仍應采用13m。

  3、第8.6.2條第三款: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不應超過80mH2O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H2O時,應有減壓設施。

  這一條款的含義是:

  (1)室內消火栓柱口處的靜水壓力不應超過80mH2,如超過80mH2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這主要考慮管網的耐壓問題,因為室內消火栓在撲滅火災過程中,水槍手轉移陣地需瞬時關閉水槍,在管網中造成水錘,同時消防車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亦會造成水錘。在滅火過程中瞬時關閉水槍或瞬時供應,常造成較高的水錘壓力(少則數萬帕,大則數十萬帕或更高),這樣水錘壓力和管網的靜水壓力之和,不應超過一般涂鋅鋼管的強度,否則會造成管網系統損壞,因此,靜水壓力超過80mH2時,應采用分區(將高層建筑上下分成數個給水系統)給水系統。高層建筑每個分區給水系統的層數少,也增加消防給水的安全度。

  (2)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H2時,應有減壓設施。因為消火栓接出水帶和水槍滅火時,水槍射流有反作用力。反作用力太大,水槍手就難以把住水槍。根據測試和統計,每個人能支持水槍的反作用力的能力;如表2

  表2每個人能支撐的水槍反作用力(kg或牛頓)

  持槍人員一般女人一般男人經過訓練消防隊員

  能支持反作用力的平均值(kg)13(130牛)15(150牛)20(200牛)

  因為室內消火栓配備的水槍,一般采用口徑19mm水槍,當采用口徑19mm水槍時,反作用力不超過20kg,此時水槍噴嘴處的壓力P,可按水槍反作用力計算公式求得,反作用力計算公式F=2APL式中F為水槍反作用力,kg計;A為口徑19mm水槍口的面積0.785*1.92=2.83cm2,則

  P=F/2A=20/2*2.83

  =3.53萬帕(mH2O)

  水槍口徑19mm,噴嘴壓力35.5mH2O時,查表(一),水槍流量為7.5L/S,則消火栓處的出口壓力為H=SdQ2(水帶25m長壓力損失)+

  S槍Q2(水槍噴嘴壓力)。

  室內消火栓配備口徑65mm麻質水帶,長度25m,當長度為20m時,水帶阻力系數為Sd=0.086,25m長時Sd

  =25/20*0.086=0.1075;水槍口徑19mm時,水槍噴嘴阻力系數S槍=0.634。則

  H槍口=SdQ2+S槍Q2

  =0.1075*7.52+0.634*7.52

  =6.0468+35.66

  =41.70mH2O

  從計算出來的消火栓栓口壓力(41.7mH2)可以看出,要使消防隊員能把住水槍,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壓力不應超過41.7mH2,超過41.7mH2

  O時,就應進行減壓,為設計方便,《建規》本款規定消火栓栓口壓力超過50mH2時,應采取減壓設施。

  4、第8.6.2條第四款: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因為設有消防電梯的建筑物著火后,消防隊員均乘坐消防電梯到達著火樓層,為使消防隊員從消防電梯前室進入走道救火,應在消防電梯前室設置供消防隊員發起進攻,為消防隊員使用前室消火栓上的水槍,從前室進入走道打開通路,應在前室內設置室內消火栓。

  5、第8.6.2條第五款: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角。

  這一款的含義是:發生火災后人員心情緊張,慌亂,不如平常,為便于找到消火栓,因將消火栓設在明顯位置,且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火栓的栓口離地面的高度為1.1m時,取用較方便,消火栓的栓口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角時,連接水帶方便,且打開水帶時不易打結,同時水帶不易在消火栓的栓口處打褶阻止水流暢通。

  第8.6.2條第六款: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這一款的含義是:冷庫內溫度低,在庫內設消火栓會發生凍結損壞。因此,應設在靠近冷庫又不致被凍結的穿堂處或冷庫的樓梯間內,便于及時取用,便于撲滅初期火災。

  第8.6.2條第七款:室內消火栓的間距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

  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這一款的含義是:

  (1)室內消火柱的間距由計算確定。

  同本條第二款是相呼應的,消火栓間距的計算,請見公式(2)和公式(3)。

  (2)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

  同本條第二款應結合起來理解,除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庫房,可采用1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即消火柱間距按S=2√R2-b2公式計算外(S、R、b的含義見公式2),其他低層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室內消火栓間距,均應采用S=√R2-b2公式計算(式中S、R、含義同上)。計算出來的消火栓間距S,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大于30m時,仍應采用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

  (2)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同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這一款的含義是:同一建筑物內采用同一規格消火栓、水槍和水帶,便于火場調整使用,也便于平日的管理(調換和采購)。

  (3)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這一款的含義是:消防水帶短,火場使用方便;消防水帶長,火場不易打開(甩開)使用。消防水帶長度短,則建筑物內消火栓布置的密度大,建筑消防設備投資大,鑒于目前消防投資緊張,又要考慮火場救火人員(使用室內消火栓槍撲救初期火災,往往是室內工作人員,賓客和居民)能甩開水帶,室內消火栓配備的水帶最大長度不應超過25m,在條件允許時應盡量減少水帶長度,多設消火栓,以利撲滅引起火災。

  第8.6.2條第八款: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這一款的含義是:設置屋頂消火栓可用以檢查室內固定泵的水壓;若條件允許,在低層建筑物平屋頂上設置數個消火栓,當鄰近建筑發生火災時,可用屋頂消火栓撲救鄰近建筑火災,亦可保護本建筑免遭鄰近火災的威脅。

  第8.6.2條第九款:高層工業建筑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座位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

  這一款的含義是:

  (1)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火栓處,均應設置消防按鈕。因為高層工業建筑立足于自救,以便及時啟動消防泵,及時撲滅火災。

  (2)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時,容易造成撲救初起火災的失敗,為發揮消火栓的滅火效能,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以利及時啟動消防泵,提高消火栓的水壓,撲滅初期火災。

  (3)為防止消防按鈕被無關人員玩弄、誤啟動,消防按鈕應采用玻璃(薄玻璃)罩等保護或將按鈕放置于消防水帶箱內,消防水帶箱在平時加鎖保護,加鎖保護的消防水帶箱的箱面應采用易碎玻璃,以便發生火災的緊急時期,打破玻璃,取用消火槍并使用按鈕啟動消防泵。

  (4)該款的“注”的含義是: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均屬重要的高級公共建筑,為增強其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宜增設消防卷盤(消防水喉或稱消防小水槍)設備。同樣對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等大型公共娛樂場和人員密集場所,為提高撲滅初起火災的效能,在其易起火部位,即悶頂內安裝面燈的部位的馬道處,增設消防水喉設備(即消防卷盤或消防小水槍設備)。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高層民用建筑室內消火栓的要求:

  第7.4.6條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高層建筑和裙房的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本條的含義是:沒有可燃物的設備層,亦即在設備層內沒有可燃材料,設計時沒有可燃物,建成后也不會存放可燃物的設備層,可不設消火栓,若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可燃物的設備層,仍應設消火栓。高層建筑和裙房的每一層(即高層建筑的主樓及其附屬建筑的每一層),都應設置消火栓。高層建筑立足消火栓給水設備自救為主,因此高層建筑室內消火栓設置還應符合以下各款的規定。

  第7.4.6.1條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滿水柱同時到達:

  這一條的含義是:

  (1)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地點。為便于滅火人員取用消火栓方便,消火栓應設在便于在火場迅速發現和取用的走道和樓梯附近,消火栓應顯目不得偽裝。

  (2)為確保撲滅高層建筑的室內火災,應至少保證兩個相鄰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到室內任何部位,則消火栓的間距,應為S=√R2-b2的要求(S、R、b同公式2)。

  第7.4.6.2條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0m,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3m。

  這一條的含義是: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立足自救,初期火災立足于自動噴水滅火設備和室內消火栓的水槍撲救,而建筑物發生大火后,就唯一立足室內消火栓的水槍撲滅火大火了。如果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太小,加上火災輻射熱大,則消防人員易遭傷害,且充實水柱達不到保護部位的最不利點,難以撲滅火災,充實水柱長度大,則增加消防泵揚程,消防水箱難以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處的水壓要求。因此,既要保證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長度,應按SK=1.414H的公式計算確定(式中SK、H見公式4,水槍上傾角為450)。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當計算處出來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10m時,仍應采用10m;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當計算出來的充實水柱長度小于13m時,仍應采用13m。

  第7.4.6.3條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且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m,裙房不應大于50m。

  這條的含義是:

  消火栓是撲救高層建筑大火的主要滅火設備,為確保高層建筑任何部位均至少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消火栓的間距應按S=√R2-b2的公式計算確定(式中S、R、b見公式2)。為撲救火災時能就近使用消火栓,高層建筑消火栓間距,當計算出來超過30m時,仍應采用30m;裙房消火栓間距當計算出來超過50m時,仍應采用50m。

  第7.4.6.4條消火栓的栓口離地面的高度宜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

  這一條的含義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2條第五款意義相同。為使用方便,防止水帶打結,槍口的出水方向宜向下45度角。

  第7.4.6.5條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0.8Mpa,當大于0.8Mpa時,應采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消火栓處應設減壓裝置;

  這一條的含義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2條第三款相同,不再敘述。

  第7.4.6.6條消火栓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徑應為65mm,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水槍噴嘴口徑不應小于19mm;

  這一條的含義是:采用同一型號消火栓,便于平日管理和火場掉換使用;高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栓口和使用水帶直徑,均為65mm,兩者接合應相同,便于連接;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這樣便于甩開鋪設水帶;水槍噴嘴口徑不小于19mm,保證水槍有一定流量,保證滅火效果

  。

  第7.4.6.7條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設有保護按鈕的設施。

  這一條的含義是: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在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該系統的固定泵,保證火場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因此,在室內每個消火栓處應設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為防止平日誤啟動,故按鈕應設在有薄玻璃保護的壁龕內或放在消防水帶箱內等進行保護。

  第7.4.6.8條消防電梯間前室應設消火栓。

  這一條的含義是:消防電梯前室是消防隊員乘坐消防電梯到達著火樓層,進入著火樓層走道前,向火災發起進攻的橋頭堡,為使消防隊員發起進攻,為進入走道打開通路,消防電梯前室應設消火栓,為消防隊員提供進入走道滅火的武器--消防水槍。

  第7.4.6.9條高層建筑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區可設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

  這一條的含義是:在高層建筑的平屋頂上設一個檢查消防水泵啟動后水壓的消火栓,或能檢查設有穩壓泵或水氣壓罐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網壓力的屋頂消火栓。這個消火栓在有可能冰凍的地區,可設在頂層小屋的出口處或設在水箱間內,以防凍結。

  二、如何滿足消防用水量

  如何滿足城市和建筑物內消火栓有足夠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壓,是消防給水管道設計的主要任務。

  要保證消火栓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需要解決消防給水管道的供水能力和消防給水管道安全可靠性問題。

  (一)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安全可靠性

  消防給水管道應按《建規》和《高規》的規定,根據消防給水管道的重要性程度,保證安全可靠地供應相應安全度的消防用水量。

  1、《建規》第8.3.1條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8.3.1條第一款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或環狀,但在建設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亦可布置成枝狀。

  這一條的含義是:環狀給水管網安全性程度高,管徑相同的情況的流量比枝狀管網大,因此消防給水管網應采用環狀管網,確保消防用水安全。但在建設管網初期要形成環狀管網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暫有困難,待建設完成后形成環狀管,在這樣條件下,可暫時采用枝狀管道。同時消防用水量很少的個別管道盡端流量少于15L/S地段,亦可采用枝狀管道。

  (2)第8.3.1條第二款:環狀管網的輸水干管及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的干管應仍能消防用水總量。

  這一條的含義是:為保證環狀管道有可靠的水源,向環狀管道送水的干管(或輸水管)應有兩條或兩條以上,以利其中任一條發生故障時,仍能向環狀管網送水,為確保向環狀管網的送水量,要求其中任何一條輸水管(或干管)發生事故時,留下的輸水管應仍能保證輸送100%的消防用水量。

  (3)第8.3.1條第三款: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這一條的含義是:為保證環狀管網供水安全,不能一個地方管段損壞,影響環狀管網供水,應用閥門將環狀管網分成若干獨立段,一般情況下,閥門的布置應按n-1原則設置,即在環狀管網的各個節點外布置閥門,n為節點的管道數。例如在節點處有三根管道(三通接頭)則在三通節點處應為n-1=3-1=2個閥門。若為四通節點處,應設n-1=4-1=3個閥門。這樣設置閥門后,若兩閥門間還有超過5個消火栓數量的管道,則應在該管道中間再增設1個消防閥門,為消防車就近使用消火栓水源,撲救初期火災創造條件。

  (4)第8.3.1條第三款: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

  這一條的含義是:為保證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有最低的消防用水量,規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直徑不小于100mm。

  新設計的消防管網的水壓一般均超過20萬Pa,則管道的消防流量可按公式(5)計算:

  式中:

  Q=D2/2•V(6)

  Q--管道消防流量,L/S;

  D--管道直徑,以英寸計,1英寸=25.4mm

  V--管道內水流速,m/s,枝狀管道,V=1m/s計,環狀管道V=1.5m/s計。

  室外給水管道直徑為100mm,為枝狀管道時,流量為Q;為環狀管道時,流量Q=D2/2•V(100mm為4英寸,V=1m/s)=

  42/2*1=8L/S;為環狀管道時,流量Q=D2/2•V(100mm為4英寸,V=1.5m/s)=42/2*1.5=12L/S

  這樣的流量(8-12L/S)僅夠1支口徑19mm水槍用水,遠遠不能滿足撲救初期火災的要求。因此,在條件許可時,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直徑不應小于150mm。上海市規定設置消火栓的管道直徑不應小于150mm。室外管道直徑為150mm時,枝狀管道的流量為;Q=D2/2•V=62/2*1=18L/S;環狀管道的流量為;Q=D2/2•V=62/2*1.5=27L/S;這樣可以滿足2支口徑

  19mm水槍用水或1支口徑22mm的帶架水槍用水量。

  2、《高規》第7.3.1條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其進水管不宜少于兩條,并宜從兩條市政給水管道引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用水量。

  這一條的含義是:高層建筑室外應設置環狀給水管道,因為環狀管道供水安全性程度高,以確保高層建筑的消防用水。為保證高層建筑室外環狀管道的水源供應,要求環狀管道的進水管不少于兩條,并從城市不同給水干管上取水,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留下的進水管),仍應向室外環狀管道供應100%的消防用水量。

  (二)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安全可靠性

  1、《建規》第8.6.1條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8.6.1條第一款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并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當環狀管網的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

  注:①七至九層的單元住宅和不超過8戶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可為枝狀,進水管可采用一條;

 ?、谶M水管上設置的計量設備不應降低進水管的過水能力。

  這一款的含義是:室內管網上設置的消火栓數量超過10個,并且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15L/S時,這樣的室內消防給水管網應有兩條或兩條以上的進水管,從室外環狀管道取水。這樣的室內管網應設計成環狀管道如圖(七),或利用進水管將室內管道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管道如圖(八)。當室內與室外連接的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的進水管仍應供應100%的消防用水量。

  第8.6.1條第一款的“注①”的含義是:7-9層的單元住宅和不超過8戶的通廊式住宅,由于單元墻的分隔或超過8戶的面積較小的通廊式住宅,采用

  圖7室內環狀管網圖8室內管道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

  環狀管網在施工和管理上問題較多,且該單元住宅和通廊住宅的占地面積均不大,高度也不大,消防隊撲救火災也較容易(不易形成大火場),故可降低安全度,允許采用枝狀管道,該枝狀管道可采用一條進水管。

  第8.6.1條第一款的“注②”的含義是:進水管上常設置水表等計量設備,為保證進水管供應室內100%的消防用水量,設置的水表不應降低進水管的過水能力,即水表的最大流量應滿足100%的室內消防用水量。

  (2)第8.6.1條第二款超過六層的塔式(采用雙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如室內消防豎層為兩條或兩條以上時,應至少每兩根豎管相連組成環狀管道。每條豎管直徑應按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并根據《建規》表8.5.2規定的流量確定。

  本款的含義是:

  超過六層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

  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當室內消防豎管等于或大于3條時,為保證室內供水安全,應利用上行和下行輸水管與消防豎管連成環狀,在條件困難時,至少每兩條豎管連成環狀。

  每條豎管的直徑應按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并根據《建規》表8.5.2條每根豎管的最小流量按公式7進行計算確定。

  D=√2Q/V(7)

  式中:

  D--豎管直徑,英寸,1英寸=25.4mm;

  Q--豎管流量,L/S;

  V--豎管設計流速,可按V=1.5m/S計算。

  舉例一:豎管流量為5L/S,試確定室內消防豎管的直徑。

  解:D=√2Q/V

  =√2*5/1.5=√6.66

  =2.58英寸=2.58*25.4

  =65.58mm

  采用豎管直徑為65mm,最好采用80mm。

  舉例二:豎管流量為10L/S,試確定豎管的直徑。

  解:

  D=√2*10/1.5

  =√13.33=3.65英寸

  =3.65*25.4

  =92.47mm

  豎管直徑采用100mm。

  舉例三:豎管流量為15L/S,試決定豎管的直徑。

  解:

  D=√2*15/1.5

  =√20=4.472英寸

  =4.472*25.4

  =113.5mm

  豎管直徑應采用125mm。

  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采用雙出口消火栓時,一般是采用1根豎管,因此,不存在豎管成環狀的問題。

  (3)第8.6.1條第三款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防豎管應成環狀,且管道的直徑不應小于100mm。

  這一款的含義:高層工業建筑較為重要,發生火災后經濟損失大,因此,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防豎管,均應與上行和萬行輸水管連成環狀管網,提高消防供水的安全度。

  高層工業建筑的室內消防豎管流量均在10-15L/S之間(見《建規》表8.5.2),從本條第二款的舉例計算可知,豎管流量為10L/S時豎管直徑為100mm;豎管流量為15L/S時,豎管直徑為125mm。

  (4)第8.6.1條第四款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高層工業建筑、設有消防管網的住宅及超過5層的其他民用建筑,其室內消防管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40m范圍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戶接合器的流量10-15L/S計算。

  本款的含義是:

  凡是室內設有消防管網的建筑物,且樓層較多,為使消防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滅火災創造條件,應在這些建筑物的基地入口處,設置供消防車向室內管網送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為使消防車及時取水和供水,在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四周15-40m范圍內,應設有供消防車取水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下試計算:

  N=Q室內/10-15(8)

  式中:

  N--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個;

  Q--建筑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建筑物室內消防用水量應為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水幕、水噴霧、泡沫等設備需要同時開啟的水量之和,L/S。

  10-15--每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計算流量,L/S;為安全計,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可采用10L/S,也可采用其平均流量,即13L/S。

  第8.6.1條第五款室內消防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當某段損壞時,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層中不應超過5個。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1條,超過3條時,可關閉兩條。閥門應經常開啟,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這一款的含義是:低層建筑物內的消防管道,為管道出現故障時,仍能供應必要的消防用水,應用閥門將管網分隔成數個獨立段。當其中某一段損壞時,在一層中停止使用的消水栓不應過多,最多不應超過5個。

  高層工業建筑火災立足于室內消防給水設施自救為主,消火栓給水設施是高層工業建筑撲救大火的主要滅火設備,因此,在布置閥門時,應以n-1原則設置(n為節點管道數,例如三通節點n為3,4通節點n為4),設置消防分隔閥門,保證某一管段損壞時(或檢修時)時關閉(停止使用)的豎管不超過1條。室內消防豎管較多時,例如超過3條可關閉兩條,但這對火場供水極為不利,當室內發生大火時,消防隊往往使用消防車向底層消火栓輸水(將底層消火栓作為消防水泵接合器使用)增加室內消防管網流量,若火災發生在關閉的兩條豎管之間,則火場供水極為困難,不能及時撲滅火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這樣規定節省一個閥門會造成嚴重后果,也節省不了多少投資。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均應按n-1原則設置閥門,且在豎管的上下兩端必須設閥門。

  為保證消防管網水流暢通,消防閥門平日應為常開閥門,平日不得關閉,僅在某一管段發生事故時才關閉閥門。為防止平日誤關閉閥門,防止關閉閥門造成嚴重后果,閥門上應有啟閉的明顯標志(例如采用長桿閥門),便于平日檢查。

  (6)第8.6.1條第六款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內管道,當其他用水達到最大秒流量時,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水量可按計算用水量的15%計算,流刷用水量可不計算在內。

  這一款的含義是:低層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允許與生產、生活用水量管道合并,采用一個給水系統,可以節省投資。采用生產、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給水管道,當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最大用水秒流量時,仍應供應100%的消防用水量。

  淋浴用水量可按計算用水量的15%計算,其含義是發生火災后,淋浴人員在蔬散前可將大部分淋浴噴頭關閉,由于發生火災后在淋浴的人員心情緊張,不可能沒有疏忽忘記關閉噴頭就離開澡堂的人,因此,忘記關閉的噴頭在滅火期間仍在噴水,應考慮這部分的水量,設計時按15%計算。

  洗刷用水量可不計算在內的含義是,發生火災后洗刷工作可全部停止,因此,管道設計時不考慮洗刷用水量。

  (7)第8.6.1條第七款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市政給水管道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室內消防泵進水管宜直接從市政管道取水。

  這一款的含義是:市政給水管道能滿足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建筑物內設置的固定泵,可從室外市政管道直接取水,不需設置調節水池。

  (8)第8.6.1條第八款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與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管網,宜分開設置。如有困難,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這一款的含義是: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與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管網要求不同。

  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管網對水壓要求比較嚴格,要求水壓穩定,波動性小,否則會引起報警閥的誤報警,而消火栓給水系統管網在平日水壓可較低,建筑物起火后,可由固定泵加壓,使最不利點消火栓有必要的水壓;

  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管網上噴頭、水流、報警閥、壓力開關等控制設施較多,均不應受到外界水壓和流量的影響,而消火栓給水管網檢測比較簡單,兩者管理方法不同;

  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管網在報警閥后管徑較小,而消火栓給水管網的管徑要求大;

  由于自動噴水滅火設備與消火栓在管理、技術要求、功能和使用方法不同,因而兩者管網應分開設置,確保各自的滅火效果。若消防水池、消防泵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共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但必須在自動噴水滅火設備報警閥前將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管網和消火栓管網分開設置。

  (9)第8.6.1條第九款嚴寒地區非采暖的廠房、庫房的室內消火栓,可采用干式系統,但在進水管上應設快速啟閉裝置,管道最高處應設排氣閥。

  這一款的含義是:嚴寒地區,沒有采暖設備的廠房和庫房內的消防給水管道內的水,易凍結損壞管道。防止凍結可采用干式系統(平時給水管網內不充水,發生火災后管網再充水),當發生火災后便于間管網迅速充水,在室內管網的進水管上應設快速開啟充水裝置。

  在向管網充水時,為了迅速排出管網的空氣,防止氣堵,使管網能充滿水,應在管道的最高處設置排氣閥。

  2、《高規》對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要求

  第7.4.1條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分開獨立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狀。室內消防給水環狀管網的進水管和區域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引入管不應少于兩根,當其中一根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或引入管應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的要求。

  這一條的含義是:

  (1)高層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是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主要滅火設施。因為高層建筑主要立足于室內消防立足于室內消防給水設備自救,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一般是流量大、水壓高。高層建筑物內的生活、生產給水系統水壓較低,且衛生設備的耐壓強度也較低。因而高層建筑物消防給水系統不應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合并,否則消防水壓增大時(發生火災后消防水泵啟動,水壓較大),增加生活,生產設備用水量,占用消防用水量,消防時水壓增大,會引起衛生設備的損壞,損壞的衛生設備增加漏水量,也減少火場消防用水量,這都引起火場用水量不足,造成火災擴大的嚴重后果。同時生活、生產給水系統與消防給水系統合并,需提高生活,生產設備的耐壓強度,增加投資。因此,消防給水系統應獨立設置,確保高層建筑消防用水的安全。

  (2)為提高室內消防管網供水的安全性程度,高層建筑室內消防管網應采用環狀管網。

  (3)高層建筑室內環狀管網、區域(或建筑小區)的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都應有兩條或兩條以上供水管(進水管或引入管)。為確保管網供水安全,當其中1條供水管(或稱進水管或引入管)發生故障時,其余(留下)的進水管或引入管仍應保證100%的消防用水量和要求的消防水壓。

  第7.4.2條消防豎管的布置,應保證同層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m。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的塔式住宅,當設兩根消防豎管有困難時,可設一根豎管,但必須采用雙出口消火栓。

  這一款的含義是:

  (1)高層建筑物內任何部位均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則消火栓的布置見圖(四)。

  (2)每根豎管直徑可按公式6確定,即

  D=√2Q/V

  式中D為直徑,以英寸,1英寸=25.4mm;Q為流量,以L/S計,見《高規》表7.2.2;V為流速,以m/s計,一般情況下,設計流速V=1.5m/s。從表7.2.2可見,每根豎管流量均在10-15L/S之間。因此,計算出來的直徑一般為100mm或者125mm。故均大于或等于100mm。

  (3)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的塔式住宅,由于每層面積較小,且往往僅一個樓梯間,設二根豎管有困難者,允許設1根豎管。為及時可靠地撲滅火仍需要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任何部位,因此,設一根豎管時每層均應設雙出口消火栓。第7.4.3條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

  此條的含義與《建規》第8.6.1條第八款含義相同,不再重復。

  第7.4.4條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一根。當豎管超過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兩根。

  裙房內消防給水管道的閥門布置可按現行《建筑設計防水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本條的含義與《建規》第8.6.1條第五款相同(見前述),只不過比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上閥門布置稍為嚴格而已。

  第7.4.5條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水泵接合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7.4.5.1條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按室內消防用水量徑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10-15L/S計算。

  本條水泵接合器數量的計算方法與《建規》第8.6.1條第四款的計算方法相同,見前述。

  第7.4.5.2條消防給水為豎向分區給水時,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

  本條的含義是:消防車出口壓力有多大,則水泵接合器的保護范圍有多高。我國目前大功率的消防車出口壓力可達1.6-2.4Mpa,也就是說通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可達160m-240m。因此,高層建筑物的高度不超過240m時,各分區均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

  第7.4.5.3條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m。

  本條的含義是: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向室內管網送水的接口。因此,水泵接合器應設在便于消防車到達,且便于消防隊員操作的地方。為便于消防車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離水源的距離不應小15m,為便于取水和及時供水,離水源的距離也不宜大于40m(2條水帶長度)。

  第7.4.5.4條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當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時,應有明顯的標志。

  本條的含義是:地上式水泵接合器便于火場發現和使用,若條件許可,宜優先采用地上式水泵接合器。在某些地段,由于交通或市政上有特殊要求,不便于設置地上式水泵接合器,而需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由于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比較穩蔽,火場難以及時發現,因此在設有地下式水泵接合器處應有明顯的標志,指示水泵接合器所在地點,以利消防隊在火場能及時發現行使用水泵接合器。

篇2:置業有限公司防火安全責任

  置業有限公司防火安全責任

  1、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閑雜人員禁止進入伙房。

  2、伙房內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管道,閥門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操作煤氣灶時要先點火后開節門。

  4、煉油或炸食品時要專人負責,油溫不準過高,不準跑油、撒油、起明火。

  5、下班后關好門窗,關好灶具開關,切斷炊具食器具電源。

  6、食堂內一切接觸火源的職工,要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可麻痹大意。

篇3: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氣防火措施

  工程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

  第五章 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氣防火措施

  一、變配電房設施安裝安全技術要求:

  1.不要把可燃物放在變壓器或總配電房附近,否則有發生火災的危險;2.不要安裝在含有爆炸性氣體的環境里,否則有引發爆炸的危險;

  3.必須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進行配線作業,否則有觸電的危險;

  4.確認輸入電源處于完全斷開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配線作業,否則有觸電的危險;

  5.必須將變頻器的接地端子可靠接地,否則有觸電的危險;6.存貯時間超過兩年的變頻器,上電時應先用調壓器逐漸升壓,否則有觸電和爆炸的危險.

  7.通電情況下不得用手摸控制端子,否則有觸電的危險;

  8.手潮濕時,不要操作變壓器否則有觸電危險.

  9.應在斷開電源10分鐘后進行維護操作,此時充電指示燈徹底熄滅或確認正負母線電壓在36V以下,否則有觸電的危險.

  10.主回路接線用電纜鼻子的裸露部分,一定要用絕緣膠帶包扎好,否則有損壞財物的危險.

  11.用電纜將鍵盤引出變頻器使用時,注意鍵盤端子與電纜端子連接時有凹凸方向要求,使用無凹凸方向的電纜插頭會有鍵盤電源短路的危險,錯接將導致鍵盤損壞甚至可能燃燒.

  12.搬運時不要讓LED鍵盤顯示單元和蓋板壓力,否則掉落有受傷或損壞財物的危險.

  13.嚴禁安裝在水管等可能產生水滴飛濺的場合.

  14.不要將螺釘、墊片及金屬棒之類的異物掉進變頻器內部,否則有火災及損壞財物的危險.

  15.如果變頻器有損傷或部件不全時,請不要安裝運轉,否則有火災和受傷的危險.

  16.不要安裝在陽光直射的地方,不要將P(+)/PB與(-)短接,否則有火災及損壞財物的危險.

  17.主回路端子與導線鼻子必須牢固連接.

  18.嚴禁將控制端子中TA、TB、TC以外的端子接上交流220V信號,否則有損壞財物的危險.

  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根據JGJ46-2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現場供電采用變壓器單獨供電,并采用安全可靠的三相五線制。主干線有三根相線、一根工作零線(藍色工作零線)、一根保護接地(雙色線保護接地)。

  1、整個現場配電系統采用TN-S接零線保護系統。專用保護零線(PE線)必須進入每個分配電箱、開關箱,從開關箱引出與設備機殼、電動工具、燈具的金屬外殼做可靠的電氣連接。PE線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

  2、PE線除在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箱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每一處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3、PE線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采用不大于2.5mm2多股銅線,手持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5mm2。如采用電纜作導線,可在其專用保護零線的兩端作綠/黃雙色標記,以免發生混接。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

  4、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二根以上導線體,在不同點與接地裝置做電氣導線體。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管,不宜采用螺紋鋼。

  5、在同一個供電系統內,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6、施工現場的塔機、龍門架,鋼管腳手架等設備、設施,若在相鄰建筑的防雷保護范圍以外,則應安裝防雷措施。防雷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7、 在任何情況下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不得混接。

  8、 整個現場施工用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配電系統。兩級漏電保護分別設在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含照明開關箱)。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設置專用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10、 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工作零和保護零線端子板,工作零端子板與體絕緣,箱體必須保持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11、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設備距離不宜大于3 m。

  12、 固定式配電箱底面離地安裝高度的垂直距離宜在1.3 m~1.5 m范圍內.移動式配電箱的下底離地垂直距離宜在0.6~1.5m內.

  13、 配電箱應有門、鎖,防雨水和防火措施。箱門內側應有接線系統圖,門外側標明電箱名稱編號、用途和管理責任人。

  14、配電箱進、出導線應走箱體底部進出,進出線孔應加橡膠護圈。

  15、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障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16、總配電箱、分配電處、開關箱內的電器的額定值、動作穩定值要相適應,一般是總箱>分箱>開關箱。熔斷器的規格選擇一般不大于額定電流的兩倍,嚴禁使用鉛絲代替熔絲。

  17、開關箱內的漏電開關其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在潮濕和腐蝕介質場所應不大于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18、配電箱內的連接先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相線通過接線端子板接線的,要在接線端子板上加絕緣護罩。

  19、固定配電導線 全部采用穿管 敷設,使用金屬管必須保護接零。移動電設備和移動照明燈具的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嚴禁使用塑套線。移動使用的電纜不得隨意亂拖,要有防護措施,防止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破壞絕緣造成漏電。

  20、 導線采用埋地敷設的,其埋地深度不小于0.6 m,并有防壓的保護措施,并在地面做線路標記。

  21、進入在建工程內的施工用電必須采用埋地引入,垂直敷設的固定點每層樓不得少于一處。

  22、地下室、樓梯間、電梯井門的照明采用36V電壓供電。燈體與手柄應牢固,絕緣應良好。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保護網。

  23、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測定,符合規定才能使用。

  24、室外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 m,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 m。移動使用的碘鎢燈必須由電工專人管理、安裝接線,在使用地點必須作臨時固定,不得隨意放置使用。

  2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6、漏電開關必須接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并應裝設在隔離開關的負荷側。漏電開關的檢查測試須按實驗按紐三次。帶負荷分、合開關三次,均不得有誤動作。

  27、不得使用手動開關直接控制容量大于5.5KW以上的設備(應采用自動開關)。嚴禁使用閘刀開關直接控制上述機械。

  28、潛水泵使用前必須檢測絕緣性,其絕緣電阻必須符合規定。除做保護接零外,應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和額定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開關。潛水泵的負荷線應采用Y1+S潛水電機用防水橡皮護套電纜。

  29、在進行電氣維修和界限時,應取下熔斷器,使線路有明顯的斷開點。

  三 電氣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換各種保護電器,對電路和設備的過載、短路故障進行可靠保護。

  2、配電箱集中處放置干粉滅火器和警示牌。電氣裝置及電氣線路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蝕介質,不得使用火源。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照明線路不得亂拉亂接。嚴禁在照明燈上烘烤物品。

  3、總配電室應設置自然通風口,并有防止動物進入的措施。配電室向外開,門上設標志和配鎖。室內配置干粉滅火器和砂箱,懸掛嚴禁煙火標志,管理制度上墻。配電室不得兼作庫房和電氣維修室。

  4、加強電氣設備和相同樓地間絕緣處理,防止閃爍。

  5、合理設置防雷裝置。

  6、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場所煙火管制,并設置禁止煙火標志。

  7、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并避免出現高峰超負荷用電。

  9、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照明線路不得亂拉亂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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