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巡邏隊長崗位職責
1、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單行條例,熟練掌握各類業務技能。
2、熟悉小區環境及消防設施的配置,做好消防的各種演練方案訓練。
3、了解掌握隊員思想動態,做好引導,教育工作,重點培養骨干。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4、負責巡邏隊日常工作,組織本隊人員全面完成計劃內工作。
5、熟悉小區環境及各類突發事件處理流程,主動做好各種演練方案訓練。
6、負責對新入職人員業務及技能培訓工作。
7、協助部門經理每月對本隊人員的各項巡查記錄進行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8、每日本隊人員查崗、查哨、查鋪并對當日發生的重大事件匯報部門經理。
9、完成部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任務。
篇2:物業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
**物業有限公司安防作業指導書
物業保安巡邏崗工作規程
1.目的
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小區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
3.職責
3.1巡邏保安員負責小區治安日常巡邏,維護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秩序,協助當值班長處理緊急情況。
4.內容
4.1.1巡邏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每4小時至少對整個區域巡視一遍。
4.1.2接班后,巡邏保安員應按管理處規定的巡邏路線巡邏,并在規定地點簽到,并填寫《巡邏簽到記錄表》。
4.1.3巡邏內容
4.1.3.1樓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開關是否完好,防火門、電井門是否鎖閉,有無損壞。
4.1.3.2消防設備、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是否完好。
4.1.3.3車場(庫):車輛有無漏油,人為損壞及異?,F象。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
4.1.3.4天面、樓宇外墻、樓層門窗等是否完好。
4.1.3.5公共場所秩序是否良好,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檢查其所帶物品。屬三無人員應驅出管理轄區;屬擺賣、推銷人員,應勸其離開管轄區。
4.1.4對發現的問題記錄于《巡邏記錄表》,能解決的問題當即處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通知當值班長。
4.1.5當值班長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報告安全主管處理,安全主管視問題的輕重決定是否報告管理處(原則上當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應上報其直接上級解決)。
4.2保安員巡邏應知
4.2.1巡邏處理問題要禮貌使用文明語言,不得魯莽行事,超出職權范圍的事項,應及時向班長報告處理。
4.2.2有上級檢查時,必須先敬禮,在回答上級詢問時,要保持立正姿勢,并主動向上級匯報值勤情況。
4.2.3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相關部門及人員。
4.2.4巡視時見到客戶要主動打招呼問好,有禮貌地回答客戶查詢,實行文明服務。
4.2.5接到治安、火警或其它突發事件報警,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作出正確處理。
5.記錄
《巡邏簽到表》、《巡邏記錄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一年。
6.附件
6.1《巡邏記錄表》
6.2《巡邏簽到表》
篇3:盛業投資物業公司保安巡邏崗/機動崗職責
盛業投資物業公司保安巡邏崗/機動崗職責
文件編碼:B/BA-04
文件頁碼:01-01
直接上司:保安領班
協 助:管理服務部、工程部、清潔部、定崗
1.0 準點到崗,參加工作前工作講評及工作重點安排與上級按班主動了解未完成事務。上一班次業戶的投訴及業戶裝修戶的動態。
2.0 對巡邏路線認真檢查巡視,留意治安消防情況。
3.0 不得乘坐電梯,如有乘電梯或不按巡邏路線巡邏者,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
4.0 檢查天臺、地面、水池及平常人不易到達的角落,查看有垃圾或不清潔的地方,有無堆放雜物,有無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如消防柱,管防火門是否損壞應急燈燈管,燈泡是否不亮,立即填寫“維修單”交有關部門外理。
5.0 查閱有關人員,將推銷人員勸離小區,對可疑人員進行跟蹤監視或通知上級/其他同事及相關公安部門。
6.0 對區域裝修用戶現場檢查監督治安,消環境衛生,噪音及有無違章裝修的行為及時處理違章裝修,涉及工程問題知工程人員來協同解決,引導下常裝修。
7.0 發現業戶有未關屋門時,立即提醒他們將門關好,防止壞人混入,注意有無異常響動聲音----立即查看,是否有人撬門、撬鎖、撬窗,是否有呼叫、呼喊、雜音有緊急情況應迅速對講機呼叫請求支援。
8.0 注意發現有無不正常的氣味(焦、煤氣或煙火),嗅到異味、看到異光、異煙,迅速尋找來源在何處,如屬煤氣泄漏或燒水燒湯燒焦冒煙,立即進行處理,如不能處理,關閉分閥或通知煤氣公司、通知管理部知業戶回來現場處理,如有火警,立即撲滅。
9.0 各水龍頭、水管有無跑漏、地面有無冒水,各類電器如電梯、路燈是否正常。
10.0勸說業戶、行人不要亂丟果皮、紙屑、煙頭、請放于果皮箱內并發揚助人為樂精神,撿起紙屑,發現亂丟亂放垃圾踐踏綠化、采摘花、果,攀爬公共設施、亂涂亂畫、違章亂建等違反公眾制度、管理制度、業主公約的要文明執勤,教育引導,對情嚴重的要予以制止、控制、并報相關部門處理。
11.0熱情聽取業主/用戶投訴,能解決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報管理部處理。
12.0 認真寫好日記,與下一班交接。
13.0 完成領班或其他主管部門的交待的其他工作。
14.0 頂、替定崗人員,傳達有關工作,在領班與隊員之間上傳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