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秩序維護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情,指揮滅火的重要部位;維護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為此特訂如下制度:
a)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制并填寫值班記錄存檔。
b)值班人員需做好人員進出登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本中心。
c)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作記錄,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管理部,遇重大問題要迅速上報消防總負責制人。
d)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滅火方案處理,屬誤報應消除信號記錄。
e)維修人員要掌握寫字樓消防設施知識及具備三熟(熟悉圖紙,熟悉操作,熟悉維護),要求負責寫字樓消防設備的維護修理。
f)值班人員按管理部要求及時上報消防設施運行狀況的各種記錄表格。
(二)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本寫字樓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秩序維護部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2.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由秩序維護部消防專員負責, 消防栓、箱體、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消防斧頭等消防設施/器材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3.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溫、煙感報警系統、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用廣播定期進行測試,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消防專員及時報告秩序維護部經理,進行補充或維修。
5.消防設施出現故障,由工程部聯系專業單位及時排除,并做好相關測試記錄.
6.秩序維護部負責監督寫字樓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7.秩序維護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8.寫字樓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10.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栓的保養制度
11.保養期限:每月對寫字樓消防栓檢查一次,并書面記錄備案。
12.檢查栓大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13.隨機抽取消防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防栓報警按鈕,消防中心應有正確的報警顯示,檢查箱內其他配件是否良好,有無脫落損壞現象,栓內水籠口有無滲漏。
14.拴門封條脫落破損的補貼封條。
15.年度檢查內容:
16.完成月檢查中栓外檢查部分的內容。
17.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若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檢查有無發黑發霉,若有則應刷凈、晾干。
18.將水帶交換翻面或折邊一次。
19.檢查水槍、水帶接頭連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破損,若有立即修復,然后擦凈載栓內放好。
20.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上老化的皮墊,閥桿上油。
21.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油漆。
22.將栓箱內清潔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后,鎖上拴門,貼上封條。
閉路監視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
23.每半年對寫字樓閉路監視系統檢查,并書面記錄備案。
24.檢查閉路監視電視系統設備工作是否正常,云臺攝像機是否緊固,轉動自如,電纜有無損壞,監視器工作正常,控制臺內插件接觸良好,按鈕靈活,接地電阻值正常。
25.電梯攝像頭監視保存期為1個月。停車場閉路電視攝像頭24小時監控,保存期為1個月。
26.監視器應符合國家彩色監視器水平清晰度高于270線,觀看距離應為熒光屏高度的6倍,光線柔和,可用綜合測試卡測試,不符合要求的應維修。
滅火機的維護保養制度
27.每月一次對寫字樓消防栓箱內滅火機作檢查記錄。
28.對每只滅火機進行壓力表壓力觀察,用手提掂滅火機重量,發現壓力和重量不符,打開閥銷,進行點壓,確定器材是否失效,如失效立即更換或補液。
29.每次檢查滅火機,必須在滅火機瓶上張貼檢查日期、檢查人員姓名,填寫消防滅火器材檢查匯總表,備案。
外圍消防水源和大樓消防結合器保養制度
30.每半年對寫字樓消防栓和結合器進定保養。
31.用消防栓專用開關防水測試,確保水源無異常。
32.檢查消防栓,消防結合器周圍無阻礙物,并相應有維護設施。
33.定期對消防栓、結合器進行明示、警示油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探頭的維護保養制度
3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探頭一般外判維護保養,消防專員協同工程部配合做好各項記錄,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護工作。
35.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36.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設備的下列功能,并應填寫季度登記表。
37.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38.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9.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0.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41.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設備的功能:
42.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1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等設備;
43.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4.水噴霧滅火系統;
45.緊急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4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電梯迫降)試驗。
4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4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4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0.開啟消防泵、噴淋泵試運轉,檢查聲音、震動、電流、電壓和壓力等情況。
51.每年一次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52.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相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篇2:小區安全維護部交接班制度
小區安全維護部交接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物業管理的質量,必須加強交接班制度。
一、按部門規定時間做好上崗前準備,按交接程序進行。
二、交班的安全維護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待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記事本向接班安全維護人員交代,移交清楚。
三、接班安全維護人員接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安全維護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安全維護人員離開崗位后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安全維護人員承擔責任。
四、雙方檢查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是否正常,如果損壞及時上報,然后進行崗位遺留問題的交接處理和登記簿移交。
五、所有交接事項交代清楚后,交班安全維護人員在離開崗位前在交班前登記本上記錄下班時間并簽名。
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系,但不得下崗,如出現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七、交班人員應負責做好值班室周邊的衛生工作。
篇3:秩序維護部夜間查崗制度(4)
秩序維護部夜間查崗制度(四)
1目的
加強夜間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2適用范圍
各管理(服務)中心開展夜間檢查工作。
3職責
3.1經理負責對夜間檢查工作的實施、確認及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每月至少參與一次夜間檢查工作。
3.2主管負責對夜間檢查工作的實施及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落實,同時每周至少參與一次夜間檢查工作。
4內容
4.1夜間檢查具體內容:
4.1.1秩序維護員夜間工作狀況:包括精神面貌/狀態、反應靈敏度、安全意識等。
4.1.2各崗位使用的設施、設備的使用狀況,應急狀態時是否能正常使用。
4.1.3各類質量記錄的填寫是否齊全、清晰,格式是否規范,有無亂撕、寫、畫等現象。
4.1.4各崗位是否按照公司及管理(服務)中心要求執行崗位職責。
4.1.5對公司及管理處要求的節能降耗措施實施情況。
4.2每次檢查結果檢查人必須填寫書面的《夜間檢查情況登記表》必須由當值領班/值班主管進行書面的確認,檢查結果于次日交于管理中心經理進行審閱確認,次月5日前以郵件形式抄報公司品質管理部存檔。
4.3各部門應對夜間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開展及時、有效的整改工作,同時由管理處經理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5相關記錄
l《夜間檢查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