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盈物業保安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保安部崗位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到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富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部各崗位每天工作交接。
3.職責
3.1保安主任負責交接工作的講評、指導及檢查工作。
3.2當值治安中隊長負責交接指導工作。
3.3當值治安員負責具體的交接班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交接班前集合
4.1.1嚴格執行《員工手冊》及《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定中的儀容儀表不準上崗。
4.1.3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4.1.4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鬧。
4.1.5保持良好的站立姿勢,不得蹲、坐。
4.1.6整理著裝,當值治安中隊長按《員工手冊》及《管理手冊》的規定檢查員工著裝。
4.1.7當值保安隊長集合隊伍,清點人數,安排崗位并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
4.1.8集合過程應在15分鐘之內完成。
4.2接班
4.2.1所有當值人員準時到達各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員相互間應示禮問好。
4.2.3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共物品,如發現損壞或遺失應立即向隊長匯報,并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做好記錄。
4.2.4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作好記錄并負責跟進。
4.2.5檢查區域內有無異常情況,在上一班當值治安員的帶領下,細致地檢查責任區域內的工作情況,如發現有異常則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做出解釋,并通知隊長前來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4.2.6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應在崗位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名,接班人員開始接崗值勤。
4.3交接
4.3.1各崗位在交班前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4.3.2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依據,如:施工許可證、放行條、施工出入證等。
4.3.3在接班人員到達崗位時,主動向對方示禮問好。
4.3.4將未完成的工作如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3.5帶領接班人員細致地檢查區域內的工作情況。
4.3.6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并排隊趕往集合地點。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當值治安中隊長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并對值班情況進行講評,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
4.4.2集隊帶到指定的區域后解散隊伍。
篇2: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的訓練
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訓練
一、交接班的方法:
交接班的方法一般分為三種,即定線法,亂線法,定亂結合法。我們一般采用的方法為定線法。定線法就是由一名領班員帶領一班崗的隊員依次到達各崗位進行交接班的方法。
二、交接班的程序:
叫崗(一般提前30分鐘由巡邏人員擔負)→崗前準備工作→集合整隊(整理服裝、班長提出具體要求)→ 到達崗位(立定后下達口令,接班哨兵與當班哨兵進行交接班)→ 當班哨兵入列(由領班員下達口令前進)→ 行至下一崗位進行同樣交接班→所有交接班完畢后,順原路線返回→由當班班長講評此班崗執行任務情況→進行交接班登記 →下班
三、交接班的禮節:
當接班哨兵行至當班哨兵5-7步時,應向當班哨兵敬禮,當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雙方互換位置(換位步數根據實際場地而定);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敬禮,接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當班哨兵自行下哨。
四、交接班的語言:
雙方禮節完畢后,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交接本班哨沒有處理完的事務、發現的可疑情況及哨位配備的裝備是否完好,應用正規的語言進行交接。
五、交接班時遇事的處理:
當交接班時發生的所有違反規定的事情,均由當班哨兵處理為主,接班哨兵處理為輔。
注:具體的交接班方法及程序需根據各公司不同的地形及環境而定。
篇3: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1.0目的:確保交接工作整齊有序,樹立管理處良好形象。
2.0適用范圍:保安部崗位交接班工作。
3.0要求:確保值勤物品完整無缺,遺留問題跟進清楚。
4.0基本內容:
4.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或未交接清楚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2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
4.2.1上一班情況明;
4.2.2本班接辦的事情明;
4.2.3物品、器械清點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
4.3.1本班情況清;
4.3.2交接的問題及需跟進處理清;
4.3.3物品、器械交接清。
4.4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一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位處理完畢,接班人協助完成。
4.5交班人員需下班前做好當值區域衛生工作,接班人員檢查崗位衛生,保持崗位整潔。
4.6值班室、執勤點十米之內無紙屑,煙頭、地面干凈。
4.7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掛亂放。
4.8交接班時必須由領班列隊帶隊進行每個崗位交接工作。
4.9每個崗位的交接必須在領班現場督導下交接;
4.10物品清點不清,或有損壞,交完班后才發現,所承擔責任由接班人員負責,領班負督導不嚴責任。
4.11交接班時必須先相互敬禮以示問候,包括互換崗位。
4.12領班必須在交接班前后主持工作安排及各項講評工作。
4.13在交接班過程中及到達集合地點不得吵鬧、喧嘩。應自行列隊站端正。
4.14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記錄,并雙方簽名。
4.15全部交接完畢后,由領班列隊進行當班的工作講評,最后下達“解散”口令后,隊員方可解散。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護衛部當值安排表》
5.2《班長每日工作記錄》
5.3《交接班記錄表》
編寫: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