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安全事務班崗位職責
所在部門:zz售樓部管理處
直屬上級:管理處負責人
職責概要:安全事務班是在管理處主管直接領導下,負責管理區域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與監督實施。
基本任務和職責:
1、負責保安工作現場管理。
2、負責保安工作各類質量記錄的整理歸檔。
3、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軍事訓練及每月一次考核,從而不斷提高護管員的身體素質,增強護管班的凝聚力與戰斗力。
4、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日常培訓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有計劃、有步驟地帶領安全管理員學習物業知識、法律知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業務水平。
5、負責半年度的理論考核,有效的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狀態,考核其業績,作為工資晉升的依據。
6、按規定日期將安全管理員的考勤表及考評分表報主管。
7、負責對本部門離、辭職護管員所上交的工作服、工作處牌、《員工手冊》等物品的檢查工作,發現短缺或損壞應及時上報主管,并將護管員所上交物品交倉管員保管,按規定辦理物資入庫手續。
8、負責每周兩次檢查護管班的內務衛生,并予每月底根據日常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9、不定期檢查各安全管理班工作情況,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防范、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
10、根據管理處主管安排具體落實夜間查崗計劃,并將查崗結果予以上報。
11、負責按規定日期制定安全事務組下月工作計劃并上報主管。
12、負責制定消防器材檢查計劃和消防演習方案,并嚴格落實到護管班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制定院區交通秩序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到護管理各崗,保障區域內良好的交通秩序。
14、負責門崗護管員信報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15、協助政府執法機關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16、協助公司其他部門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7、發現其他部門工作出現問題時,及時報主管處理。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物業項目安全事務組崗位工作職責
物業項目安全事務組崗位職責
所在部門:**管理處
直屬上級:管理處副經理
職責概要:安全事務組是在副經理直接領導下,負責管理區域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與監督實施。
基本任務和職責:
1、負責保安工作現場管理。
2、負責保安工作各類質量記錄的整理歸檔。
3、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軍事訓練及每月一次考核,從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員的身體素質,增強安全管理班的凝聚力與戰斗力。
4、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日常培訓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有計劃、有步驟地帶領安全管理員學習物業知識、法律知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業務水平。
5、負責半年度的理論考核,有效的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狀態,考核其業績,作為工資晉升(年底獎金)的依據。
6、按規定日期將安全管理員的考勤表及考評分表報副經理。
7、負責每周一次檢查安全管理班的內務衛生,并予每月底根據日常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8、不定期檢查各安全管理班工作情況,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防范、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經理。
9、根據部門經理安排具體落實夜間查崗計劃,并將查崗結果予以上報。
10、負責按規定日期制定安全事務組下月工作計劃并上報管理處經理。
11、負責制定消防器材檢查計劃和消防演習方案,并嚴格落實到安全管理班的執行情況。
12、負責制定院區交通秩序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到安全管理各班、各崗,保障院區良好的交通秩序。
13、負責高樓傳達室安全管理員信報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14、協助政府執法機關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15、協助公司其他部門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6、發現其他部門工作出現問題時,及時報相關主管處理。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物業項目安全事務主管崗位工作職責
物業項目安全事務主管崗位職責
所在部門:**管理處
直屬上級:管理處副經理
職責概要:安全事務主管是在副經理領導下,負責管理區域內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與監督實施。
基本任務和職責:
1、負責保安工作的現場管理。
2、負責保安工作各類質量記錄的整理歸檔。
3、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軍事訓練及每月一次的考核,從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員的身體素質,增強安全管理班的凝聚力與戰斗力。
4、負責計劃并落實安全管理員日常培訓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計劃、有步驟地帶領安全管理員學習物業管理知識,法律常識,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等,以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業務水平。
5、負責每季度的理論考核,有效地監督安全管理員工作狀態,考核其業績,作為工資晉升(年底獎金)的依據。
6、每月5日前將安全管理員的考勤表及月考核評分表報副經理。
7、負責每周一次檢查安全管理班的內務衛生,并于每月底根據日常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8、不定期檢查各安全管理班工作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防范、消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副經理。
9、根據部門經理安排具體落實夜間查崗計劃,并將查崗結果予以上報。
10、負責制定消防器材檢查計劃和消防演習方案,并嚴格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1、協助政府執法機關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