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規程(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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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區域消防安全管理規程(詳細版)

  1 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證小區公共財產和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

  3.2中控室值班員負責各種消防應急事故的組織搶險工作。

  3.3安管主管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3.4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巡視檢查工作。

  3.5管理處主任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1管理處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組織工作由安管部負責,做好相關記錄存檔。

  4.1.2管理處內部的消防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設備類的培訓由工程維修部組織,消防知識培訓由安管部組織,做好相關記錄存檔。

  4.1.3新進員工在上崗一個月內應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和小區消防概況培訓。

  4.2防火巡查、檢查

  4. 2.1中控值班員、安管員在執行日常巡查時,必須按以下的防火巡查、檢查內容執行。

  4. 2.2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4. 2.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4. 2.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2.5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 2.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2.7施工、裝修現場人員的消防防范意識。

  4. 2.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4. 2.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4. 2.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4. 2.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 3.1安管部負責公共區域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

  4. 3.2工程維修部負責設備房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

  4. 3.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檢查、測試每月進行一次,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見)。

  4. 3.4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的維護保養由工程維修部負責。

  4.4消防控制室值班

  4. 4.1工程維修部中控室是小區的消防總值班,負責實行24小時消防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4. 4.2接到報警信號必須立即調配人員到現場核實,并跟蹤核實現場。

  4. 4.3中控室值班員接到并確認是有效的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4. 4.4中控值班員發現任何消防問題及處理經過均必須做好記錄,屬無法處理的故障應立即申報保養單位維修,不得延誤。

  4. 4.5工程維修部在進行消防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及檢測工作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4. 4.6消防值班員在接班員未到前,不得離崗,并及時上報工程維修部主管。

  4. 4.7交接班必須對消防報警或消防故障進行逐項交接,接班員要求協助處理消防問題時,值班員必須在問題處理完畢后才能離崗。

  4. 4.8工程維修部主管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消防設施、設備的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跟蹤、落實。

  4.5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管理

  4.5.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5.2安管部負責滅火器、消火栓箱的維護管理。

  4.5.3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綜合管理。

  4.5.4安管部負責每年兩次對辦公區業主/用戶室內消防安全檢查,工程維修部配合實施。

  4.5.5安管部負責檢查消防通道、滅火器、消火栓,工程維修部負責檢查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具、報警系統及消防閥門燈、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檢查結果由安管部匯總,以通知形式發給各檢查單位,管理處留存復印件。

  4.6消防栓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安管部負責消防栓箱的檢查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標準及記錄見《消火栓檢查記錄表》,在已檢查的消火栓箱上粘貼檢查"封條"。

  4.6.2工程維修部負責每月一次消火栓系統管網閥門檢查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消火栓泵每次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分鐘,將閥門的檢查情況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情況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3消火栓系統的維護保養由工程維修部負責,閥門維護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記錄在《閥門檢查保養記錄表》,消火栓泵、電動機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分別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水泵維護保養記錄表》,消火栓泵控制柜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兩次。

  4.6.4消火栓系統的放水試驗工作由工程維修部組織,安管部配合,防水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密度為每2層各抽查一個,每季度抽查位置不能相同,放水試驗由工程維修部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5噴淋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6.1工程維修部負責噴淋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6.2工程維修部負責每月一次的噴淋系統管網閥門檢查及噴淋泵的試運行工作,噴淋泵每次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分鐘,將閥門的檢查情況及消火栓泵的試運行情況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6.3噴淋系統閥門維護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記錄在《閥門檢查保養記錄表》,噴淋泵、電動機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分別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水泵維護保養記錄表》,噴淋泵控制柜的維護保養每年進行兩次。

  4.6.6.4噴淋系統的放水試驗由工程維修部負責,防水試驗每月進行一次,單月抽查單數樓層,雙月抽查雙數樓層,放水試驗時應檢查噴淋末端壓力表是否正常,試驗結果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6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7.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測試工作,維護保養由外委公司進行。

  4.6.7.2工程維修部負責監督外委公司對消防報警系統每季度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記錄在《消防報警系統維護保養記錄表》。

  4.6.7.3消防報警系統的測試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測試要求4個回路,每個回路至少抽查兩個終端,分布:地下室一個,設備房一個、手動報警器一個,防火卷簾一個,辦公區1個,公共區域一個,隨意抽查2個,每月抽查位置輪換進行,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8.1工程維修部負責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8.2氣體滅火系統所有控制柜每季度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記錄在《消防報警系統維護保養記錄表》。

  4.6.8.3氣體滅火系統的測試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要求每個安裝氣體滅火終端的房間至少抽查一個終端(特別注意,測試前必須確認氣瓶的動作裝置已斷開,以免氣體誤噴,造成事故)。

  4.6.8滅火器的檢查

  4.6.9.1安管部負責公共區域滅火器的檢查,設備房滅火器由工程維修部協助進行。

  4.6.9.2滅火器的更換工作由安管部負責,滅火器的檢查結果由安管部存檔,記錄在《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4.6.9.3在滅火器箱上粘貼檢查"封條"。

  4.6.9消防廣播系統(含消防電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0.1工程維修部負責消防廣播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0.2消防

廣播系統每月測試一次,測試時播放背景音樂,值班員小區范圍內巡視一周,確認消防廣播系統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

  4.6.10.3測試結果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6.10防火卷簾門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1.1工程維修部負責防火卷簾門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1.2防火卷簾門的檢查、測試每月進行一次,測試以抽查方式進行,每次抽查個數不少于三個,抽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安排檢修。

  4.6.11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

  4.6.12.1工程維修部負責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檢查、維護保養、測試工作。

  4.6.12.2工程維修部負責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控制柜的保養,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

  4.6.12.3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電動機的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記錄在《電動機維護保養記錄表》。

  4.6.12.4正壓送風系統、防排煙系統的測試每月進行一次,記錄在《消防試驗記錄表》。

  4.7火災隱患整改

  4.7.1中控室值班員、安管員必須把防火安全檢查納入正常的巡視檢查工作范圍,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各自的值班記錄,發現消防違章及時報安管部,由安管部發放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7.2安管部發放的書面整改通知必須注明整改事項和期限,到期應組織復查,復查結果記錄在通知上,確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將通知送管理處存檔備案。

  4.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和組織管理

  4.10.1管理處主任為小區防火責任人,與工程維修部、安管部、客服中心主管、安管隊長組成小區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消防機構及管理處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各種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理。

  4.10.2中控室值班員為小區的專職消防值班員,負責具體處理各種消防應急事故,在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未到前,負責充當小區消防事故處理的現場臨時總指揮。

  4.10.3安管部負責聯系小區各住戶,確定各單位的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名單。

  4.10.4管理處所有成員都是小區的義務消防員,發生任何消防緊急事故,接到消防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指令,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共同保證小區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4.10.5管理處義務消防員在消防應急事故情況下的分工,工程維修部主要負責設備的操作、報警及撲滅火災的組織工作,安管隊主要負責現場的搶險和火災撲滅,客服中心主要負責后勤保障,協助工程維修部做好聯系工作和協助安管隊維持小區的管理秩序。

  4.10.6消防緊急情況下,各單位的義務消防員應服從小區管理處的統一調度,協助進行火災現場的搶險和撲滅工作。

  4.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4.1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見《滅火應急預案》。

  4.11.2消防演習一年進行一次。

  4.10消防安全管理

  4.12.1管理處全體人員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4.12.2管理處主任負責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指示和監督安管部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小區辦公人員的消防知識。

  4.12.3中控室值班員、安管員必須把防火安全檢查納入正常的巡視檢查工作范圍,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各自的值班記錄,發現消防違章報安管部,由安管部發放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12.4安管部發放的書面整改通知必須注明整改事項和期限,到期應組織復查,復查結果直接記錄在通知上,確認整改完畢后送管理處存檔備案。

  4.12.5工程維修部負責組織實施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系統測試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12.6安管部負責消火栓箱、滅火器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的組織工作。

  4.12.7安管隊負責安全防火通道的檢查工作,要保持消防通道時刻暢通。

  4.12.8管理處負責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測試記錄及整改通知的保存工作。

  4.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4.13.1小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發電機房、發電機柴油機房、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中控值班室、高壓配電房、通訊機房、停車場、配餐室、住戶單位的機房、資料室(檔案室)。

  4.13.2重點部位的巡查:除業主/用戶單位的機房、資料室(檔案室)外,其它重點部位的巡查由管理處進行,每天最少一次,安管部負責停車場、配餐室的巡查,其余重點部位由工程維修部負責。

  4.13.3巡查人員發現重點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上報,由工程維修部、安管部擬定解決方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后立即實施,申報及處理過程的相關記錄由管理處存檔。

  4.13.4重點部位的巡查要點

  4.13.4.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13.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13.4.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13.4.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4.13.4.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13.4.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3.4.7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4.13.4.8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12消防檔案的建立

  4.14.1小區基本情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4.14.2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4.14.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14.4消防安全制度。

  4.14.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4.14.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4.13消防設施停用管理

  4.15.1小區消防設施停用必須辦理停用審批手續,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允許短時間停用。

  4.15.2因裝修、擴建、改建工程原因進行的消防設施停用,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市消防部門批準的《許可證》,現場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后,管理處方受理停用審批手續。

  4.15.3噴淋水、消火栓水的停用填寫《消防水停用審批表》,經管理處審批后由工程維修部值班員按制度的時間操作。

  4.15.4其余設施的停用,施工、裝修單位出具書面申請,經管理處審批后執行。

  4.14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16.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布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16.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干方式進行。

  4.16.3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16.4工程維修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維修保養、測試工作情況。

  4.16.5安管部主管每月抽查,主要查安管員的消防巡視記錄。

  4.16.6安管隊長每月對小區公共區域做全面的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4.16.7安管員日常檢查,對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進行檢查。

>  4.16.8辦公區域業主/用戶存在的消防隱患,安管部應及時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整改。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

  5表格

篇2:盟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盟東城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綜合管理

  1.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設消防安全負責人,逐級逐崗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2.每年組織2次有員工、業主或使用人參加的消防演練。

  3.設置消防安全宣傳專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員工進行2次消防安全培訓。

  4.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檢查2次,按照規定每年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立即糾正、排除;無法立即糾正、排除的,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6.消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2人,及時處理各類報警、故障信息。

  7.發生火情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遇險人員,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每日巡查1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24小時連續正常運行;每月檢查測試1次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的報警、聯動控制、顯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2).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每月抽查測試1次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的報警、警報功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每3年由專業清洗單位清洗1次。3).備用電源每月檢測切換1次主、備電源;每季度備用電源、蓄電池充放電試驗和表面除塵1次。

  2.消防廣播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消防專用電話、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對講電話主機、播音設備、擴音器、揚聲器的聯動、強制切換功能,并測試音量;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每年機柜內的設備內部除塵1次。

  3.防排煙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防排煙風機、排煙閥的聯動功能,核對風速;每年養護防2次排煙風機、電源控制柜、風口、排煙閥等。

  4.防火分隔設施每月抽查測試1次防火門的啟閉功能、防火卷簾的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電動防火閥的聯動關閉功能;每年在防火卷簾門的電機轉動、齒輪鏈條傳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電控箱內部除塵1次;每年維修養護2次防火門附件,在門的轉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

  5.水滅火系統消防泵、噴淋泵每月盤車1次,每季度檢查1次潤滑情況;每年養護1次室內、外消火栓。

  6.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每月測試切斷正常供電1次,測量1次照度和供電時間。

  7.消防電梯每月檢查測試1次按鈕迫降和聯動控制功能,轎箱內消防電話。

  8.滅火器每日巡查1次滅火器數量、位置情況,每月檢查核對1次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篇3: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04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

 ?。?993年1月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1993]6號)文件批轉1997年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 根據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平時使用、管理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人防部門組織實施,所在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凡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須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安裝消防設施。

  第六條 人防部門和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應當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人防部門的主要職責:

 ?。ㄒ唬┬麄骱蛨绦杏嘘P消防法規和規章;

 ?。ǘ┙M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ㄈ┲贫ū拘姓^域內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的主要職責:

 ?。ㄒ唬β毠みM行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和法制教育;

 ?。ǘ┒ㄆ谂嘤?/a>專(兼)職消防安全人員;

 ?。ㄈ┙⒔∪腊踩贫?/a>;

 ?。ㄋ模┲贫ㄏ李A案;

 ?。ㄎ澹┙洺_M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M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

 ?。ㄆ撸┙⒑捅9芟腊踩珯n案。

  第九條 使用人防工程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人員。

  第十條 人防工程內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位置,方便取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內設置的火災事故照明燈、疏散指示燈和標牌,必須保證完好。

  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潮濕處必須采用防潮型燈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得設置高溫照明燈。

  第十三條 將使用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用作商場、旅館、醫院、舞廳、展廳的,或者將人防工程用作庫房、變配電房、通信設施用房、柴油發電機房的,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設備。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內的照明燈具、動力線和電氣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和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擔任。

  第十五條 在人防工程內不得擅自拉接電源線和超負荷用電。確需增負荷或者加接電線,必須經所在地電業管理部門和人防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人防工程內部裝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人防工程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嚴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作業。

  確需使用明火作業時,應當經所在地人防部門批準,嚴格執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必須清理現場,不得留有隱患。

  第十八條 除指定的地點外,人防工程內嚴禁吸煙。

  第十九條 人防工程的消防設施和電氣開關處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條 人防工程內的安全出入口,在使用期間不得鎖門。疏散用大廳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地面出入口附近不得搭蓋易燃的建筑物、堆放貨物和停放車輛。

  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第二十二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高壓鍋爐房、氨冷凍站。

  第二十三條 人防工程內不得開辦幼兒園、托兒所;不得作為殘疾人員工作場所。

  第二十四條 人防工程發生火災,使用單位必須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后應將起火原因、受災情況、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所在地人防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

  第二十五條 對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消防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會同省人防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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