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保安員裝備其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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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保安員裝備及其使用管理規定

  (1)裝備

  a.制服

  帽、帽徽、襯衣、領帶、外衣、大衣、袖章、領章、皮帶、雨披、水鞋、手套、皮鞋

  b.配備

  橡皮警棍、電警棍、電筒、工作證、對講機

  (2)制度

  a.上述配備須按當值時崗位的分配及天氣狀況而適當地穿及攜帶;

  b.換季時衣著須統一,由上級訂定;

  c.所有私人衣著不得外露,領口鈕必須扣上,領帶束緊;

  d.發放制服須訂立合理壽命,領料人須適當保管及使用;

  e.當值時制服必須保持筆直整齊、經常洗燙;

  f.其他非個人發放的配備必須在交接班時清楚無誤地移交予接班人員,如有差誤,責任在當班者身上;

  g.保安員在使用各種配備時必須遵守“保安器械的使用及保管規定”,否則須負上經濟損失的責任而予以賠償。

  (3)購買

  a.制服可自行定制或從專門店購買,出具單位證明;

  b.自造制服不得與公安人員制服相同;

  c.器材必須有單位證明于專門售賣店購買。

  (4)保安器械的使用及保管規定

  a.對講機

  (a)手提對講機是供作通訊之用,例如巡邏保安員與控制中心或管理處有關人員的通訊;

  (b)保安員領取對講機后,必須確保機件操作正常,每次通訊必須先叫出接收方代號,接著由發出一方叫出自己的代號(如:陳隊長,保安員123號叫,請通話);

  (c)說話要自然,并經常緊記以下四點:節奏、速度、音量和聲線高低;

  (d)遇有緊急情況,發訊號者有講話的優先權,開始時須先說出“緊急通話”這句話;

  (e)有故障和操作不正常的對講機必須盡快呈報和交管理處安排修理;

  (f)嚴禁使用對講機作聊天、閑談等與工作無關的用途,亦絕對禁止使用污言穢語;

  (g)對講機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確有需要時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h)`對講機應嚴格接規定頻率正確操作,嚴禁私自拆下,亂調頻率;

  b.橡皮警棍

  (a)保安員在巡邏時須佩帶橡皮警棍;

  (b)橡皮警棍只供作防身或自衛用途,不得隨意使用,更不得隨意揮動作威嚇或攻擊用途。

  c.電警棍

  (a)購買電警棍必須先取得區派出所的批準;

  (b)電警棍只能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使用,平時必須由保安主管好好保存。

篇2:X保安裝備管理制度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對講機及其配件;

  b)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完畢:"收到。"或"完畢"。

  d)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篇3: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保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柜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柜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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