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大廈)物業安全管理標準
1.管理目標
(1)確保大廈內無因管理責任引發的重大火災。
(2)維護好大廈內的公共秩序,控制私設攤點、廣告牌、廣告字畫、亂貼、亂畫現象;控制小商小販進入。
(3)有預見性地對任何可能危急業主的安全情況,采取防范措施。
2.建立交互式聯動治安網絡
(1)在大廈設立流動崗哨,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做到每兩小時巡視一遍,并記錄安全情況及消防設備、公共物品的完好情況。
(2)遇有緊急情況或其他治安需要,管理處通過對講機下達指令,巡邏人員可在1至3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支援。
(3)與當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關系,并商請其警官兼任管理處安全管理指導員,定期與管理處安全管理員分析治安形勢、特點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3.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火災等異?,F象時,管理處迅速調集巡邏安全管理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控制局面,爭取主動。
(2)迅速調整人力、物力,以確保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3)發生案件時,立即報警并維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破案。
(4)管理處主任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沉著、機智實施處理,并向上級進行報告。
篇2:學校安全管理標準之門衛管理
學校安全管理標準之門衛管理
1、學校在大門口或學生進出主要部位設置門衛室,按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門衛。門衛人員數量按學生數的1/300比例配備。
2、門衛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50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品行良好,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開除公(軍)職的記錄,無精神病史。有條件的學?;驅W生超過2000人的學校必須聘請專職保安,保安配備參考數量為小學3-6人,初中5-10人,高中10-20人。
3、學校聘請兼職門衛,要進行崗前培訓,組織學習安全保衛知識及學校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4、門衛室內配德警械、手電筒和通訊工具等設施,門衛人員能正確并熟練使用各種用具。
5、門衛室內要建立《門衛管理制度》、《門衛崗位職責》、《值班人員管理辦法》、《學校會客制度》、《學校內部治安保衛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設立《值班記錄》、《巡查記錄》、《交班接記錄》和《進出人員登記薄》等記錄。
6、門衛人員在崗期間要做到:衣著整潔,行為規范,語言文明,禮貌待人,忠于職守。不得無故脫崗、漏崗、擅離職守,不準酗酒,嚴禁睡崗。在崗期間不得看書、看報、聽廣播、干私活。
7、門衛人員要有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接班時,必須向交班方詳細詢問有關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做好交班手續。門衛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準并安排好替代人員方可離崗。
8、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門衛人員與值班人員要定期對校園內的各個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巡查記錄。要特別加強夜間巡邏。能夠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理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報警,協助警方處理。
9、門衛人員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并與接待者聯系,經確認后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憑被訪者簽字的會客單放行。如遇被訪者上課或開會,應告知其在門衛室等候。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閑雜人員隨意進校,如遇特殊情況,先由門衛聯系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方可準許入內。
10、門衛人員要在學生上下學時間,維持學校門口秩序。把好學生出入關,防止住校生私自外出,學生須持有離校證明并登記后方可出校門。
11、門衛人員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進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或出門單)經確認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車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內。
12、門衛人員要把當天的出入登記表、巡查記錄、值班記錄等資料整理上報。
13、門衛人員要自覺維護學校門崗環境,積極做好包干區域的環境衛生。對在校門附近設攤的要予以勸阻,對校門外自行車的停放要加以管理,對校門口的綠化景觀要進行維護,對放學時校門口的交通擁堵要實施疏導。確保校門左右20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門衛室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14、門衛人員要確保聯系暢通,切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15、門衛人員要定期對門衛室及周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16、有條件的學??蓪⑿@監控終端安裝或引入門衛室,便于門衛人員在雙休日和假期不間斷地監視校園安全狀況。
17、門衛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一旦發生險情事故,要臨危不具,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要切實協助學校、社會、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防盜、防災、防事故、防破壞等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篇3: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現場安全管理的標準:
1、廠區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廠區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
(4)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吭诙ㄖ镁€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域地面狀態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
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