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工作制度:裝修施工場地消防安全規定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管理,保證裝修施工場地及小區住戶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規定。
(1)施工現場須按裝修的實際面積和使用材料配備一定數量的4KG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配備標準:100M2以下配4~5支;100M2以上半層以下配5~5支;半層8~10支;全層15支以上。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燒雜物、彎膠管等。
(3)禁止將易燃、易爆、帶腐蝕性、有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小區內。
(4)裝修工程所需有機溶劑、油漆等只允許帶進當天裝修所需用量,當天離開時一律帶走,不得儲存、堆放在小區內。
(5)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不得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6)室內布電線須符合電源電壓要求,電源電壓為380V的應采用額定電壓為550V的絕緣導線,電源電壓為220V的應采用額定電壓為250V的絕緣線。
(7)室內裝修須嚴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難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動明火燒焊的單位,在計劃燒焊動火作業前須先向管理處工程部提出申請,嚴格按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9)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改動觸動煙感器、噴淋頭、緊急廣播喇叭和消防栓等消防設備。
(10)室內裝修間隔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如間隔封頂、間隔內無煙感噴淋的必須加裝等。
(11)裝修施工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不得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為避免施工場地粉塵過大引起煙感報警,每日施工前報經保安部同意后須用膠紙袋將煙感器包住,每日施工結束后須將包裝袋取掉,恢復煙感器的正常工作狀態。
(13)每日施工結束離場前,須通知保安部當值保安領班到場進行室內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篇2:裝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
裝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管理,保證裝修施工場地及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此消防安全規定協議(下稱"規定協議"),共同執行遵守。
1.施工現場須按裝修的實際面積和使用材料配備一定數量的4kg以上ABC干粉滅火器。配備標準:100㎡以下配2~3支。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燒雜物、彎膠管等。
3.禁止將易燃、易爆、帶腐蝕性、有毒等危險物品帶入花園、單位內。
4.裝修工程所需有機溶劑、油漆等只允許帶進當天裝修所需用量,當天離開時一律帶走,不得儲存、堆放在室內。
5.各裝修單位在安裝水、電、煤氣工程時,必須聘用具有相關專業認可的上崗證人員主持施工。
6.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不得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7.室內布裝電線須使用阻燃性絕緣導線,并穿套PVC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絕緣導線的絕緣強度應符合電源電壓要求,電源電壓為380V的應采用額定電壓為550V的絕緣導線,電源電壓為220V的應采用額定電壓為250V的絕緣線。
8.室內裝修須嚴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難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動明火燒焊的單位,在計劃燒焊動火作業前須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請,嚴格按臨時動火焊割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10.施工作業范圍內不準吸煙或生火。
11.裝修施工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不得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每日施工結束離場前,須通知進行室內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13.如果乙方有違反上述"規定協議",本處將保留追究相關安全責任的權利,如乙方由于違反"規定協議"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乙方完全承擔。
甲方:____花園物業管理處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商業大廈二次裝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商業大廈二次裝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為了保障大廈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由雙方共同遵守。
1.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保安部備案。
2.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乙方應對職工安全、防火知識教育,上班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4.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5.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并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交底。
7.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保衛部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8.搭建臨時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9.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筑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0.未經上級機關批準,禁止在施工現場內住人留宿,經批準的內住人員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規定,并將名單報保安部門備案。
11.不準在施工建筑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2.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3.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14.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5.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16.施工現場,未經保安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
17.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8.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19.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20.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無理取鬧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1.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制定關于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并報甲方備案。
22.施工現場應有專職防火、保衛干部,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23.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4.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25.施工人員要按大廈保安部指定出入口進出大廈及大廈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上指定的廁所。
26.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27.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有效滅火器材及水桶等。
28.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罰款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29.由于乙方責任而造成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SS貿易城(簡稱甲方):
公司(客戶):
裝修隊(簡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