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商業物業中的節能管理
商業物業能耗的支出在商業管理運作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商業物業能源消耗主要是水、電、氣(汽)和油的消耗,其中電的消耗占的比重較大。在商業物業中加強能源使用的管理,不僅能夠節約開支,而且還能夠減少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商業物業的節能管理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注重節能計劃的制定,并狠抓計劃的落實
節能管理中首先應注重節能計劃的制定,較為科學的方法是把各物業上年同期能源消耗數的95%作為本年同期能源使用的計劃數,通過每月能源報表的編制和月度能源分析會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量化統計和分析,其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出能源消耗中的異常情況,并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消除;二是對節能管理做得較好或值得推廣和學習的地方,進行細化總結,并積極在其他的商業物業的管理中進行推廣,以達到用好能、節好能的效果。
二、加強培訓和巡檢,消除浪費源頭
日常管理中,可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強對員工節能意識的教育和培訓,讓節能管理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通過日常的巡視和對用水設備的檢查,消除系統設備運行中的跑、冒、滴、漏等現象,杜絕無人燈、長流水和無人空調;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還可以適度降低座便器水箱水位,適時調節延時水龍頭,更換座便器橡皮旋塞等方法來消除各類能源使用中的浪費源頭。
三、每天抄錄水、電、油、氣消耗量,及時制止非正常情況的發生
金鷹物業現所有的管理處,都已形成了每天抄錄水、電、油、氣消耗讀數的習慣,其優點就在于:第一,積累原始數據,為統計分析提供第一手的分析資料;第二,能及時發現能源使用中的異常情況,例如:20**年1月16日,金鷹物業管轄的某物業大廈,水工在抄錄每日用水讀數時發現,當天大廈水量的消耗超過了正常情況的一倍多,后經檢查發現,原因是大樓東面建樓打樁,造成地面局部沉降,使地下的一路消防水管發生斷裂,形成地下滲漏所致,因發現及時,未造成大的浪費。
四、重視系統設備的維護保養,最大限度地發揮設備的使用效能
現今商業物業多采用中央空調系統,而中央空調系統能源消耗最大的設備主要是空調主機、水泵和末端設備,所以定期清洗制冷主機冷凝器、蒸發器水管,對銅管束內壁水垢進行通炮,并清洗各溫度探測器,對冷凍水、冷卻水系統進行水質處理,對變風量、風機盤管機組翅片進行清潔等,就顯得十分重要。因為上述工作做好了,不僅能夠確保系統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更關鍵的是能夠提高主機和末端設備的熱交換效率,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設備的使用效能。
五、定期監控賣場溫濕度狀況,適時進行設定中的調節
金鷹物業現對購物中心的賣場溫度狀況每天三次進行監控抄錄,即每天9:30、13:30、16:30對每層按5個固定測溫點進行溫濕度記錄,并將所測溫濕度及時反饋給空調班,操作人員則根據反饋溫濕度狀況及時進行空調出水、回水溫度的修正設定,調整溫度循環水泵開啟臺數,并對末端設備及新風、回風的開啟進行調節,以達到既能保證賣場的舒適度,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
六、完善計量管理網絡,定期校驗、更換計量表計
理順商業物業能源使用中計量表計的邏輯關系,對計劃性、合理性管理使用能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邏輯關系搞不清,不僅最終的統計數據不準確,而且還會造成損失和浪費,甚至還會出現“別人用能,你來買單”的狀況。所以,日常管理中,不僅要讓相關人員熟知、理清計量網絡的邏輯關系,還應該定期對水表、電表、油表、蒸汽汽量計進行定時校驗或更換。20**年3月,金鷹物業所轄的一管理處,發現當月水損異常,在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后,要求自來水公司對物業一塊進水總表進行校驗,結果發現誤差5%,次月,自來水公司退還多收的八千多噸水款。一些普通的電表和流量表使用幾年后,計量誤差較大,通常采取的有效方法是逐步更換,雖然會發生一些費用,但經驗告訴我們,這種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七、加強夜間用電的管理,杜絕樓面通亮狀況的發生
每天22:30分至次日9:30分時段內,商場都處于停止營業的狀態,所以這個時段各樓層(應急)照明亮度應降至最低,即以滿足賣場主通道和夜間監控攝像所需亮度的情況時為宜。
通常情況下,商業物業特別是高檔的購物場所,都會利用夜間時段進行專柜調整、系統設備維護和改造,以確保其形象和功能的完善,所以夜間對施工用電的管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具體管理中特別要避免一個施工點作業,整層樓面通亮的狀況。夜間值班電工要加強巡視,及時關閉多開的燈具,必要時可采用移動照明的方式來減少照明電量。
八、根據季節變化,合理運行變壓器的臺數
變壓器的運行會產生電損,在中央空調停用和相關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停用空調運行專用或部分動力所用的變壓器能夠大幅降低運行成本,減少電能的損耗。一般情況下,一臺1600KVA的干式變壓器1年的空載損耗高達3萬度電量。
九、公共區域和亮化照明實施開關鐘控,避免開關隨意而產生的浪費
對商業物業公共區域和物業亮化照明實施開關鐘控,能夠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現象。金鷹物業目前對所轄商業物業的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樓道地下車場以及外圍亮化照明等全部采用了鐘控開關,且一年四季隨天氣的變化適時調節。
商業物業可結合其實際的情況,在資金許可的情況下,可采用一些BAS系統中可行的自控裝置。同時,在一些地方,變頻技術的運用,節能效果也十分顯著,如對二級水泵加裝變頻控制系統,能節電30%以上。
在空調供暖系統中,對鍋爐給水由熱力除氧過渡到藥物除氧,不僅能降低油耗,而且能較好地消除鍋爐本體氧腐蝕,延長鍋爐的使用壽命。
綜上所述,以上各項節能措施的實施,不僅能夠節約商業物業的能耗支出,而且還能凈化環境,更好地造福人類,維護生態平衡。
篇2:南寧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15)
南寧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0**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根據20**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等活動,以及對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開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的工作。
市、縣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在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民用建筑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民用建筑節能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測評、審計、認證等服務。
鼓勵行業協會在民用建筑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編制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縣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民用建筑節能規劃應當根據本市民用建筑節能規劃編制,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民用建筑節能規劃應當對新建民用建筑的節能要求、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節能科技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體目標、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條 鼓勵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熱水供應、空調、照明等方面。
重點鼓勵推廣應用適合本地氣候、地理地質條件,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技術、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熱泵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筑節能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及時發布本市鼓勵推廣應用的建筑節能產品和施工工藝的目錄。
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選用的新型墻體材料應當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實心粘土磚。
第八條 民用建筑工程應當按照規范開展檢測工作。
民用建筑節能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檢測資質或者具備法定條件。
第九條 下列民用建筑應當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公示測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ㄒ唬┬陆?、改建、擴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ǘ嵤┕澞芫C合改造并申請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ㄈ┥暾垏?、自治區或本市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ㄋ模┥暾埦G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
?。ㄎ澹﹪?、自治區規定應當進行建筑能效測評和標識的其他建筑。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
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的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投資主管部門對下列民用建筑項目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工作時,應當會同項目所在地的市或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并依據國家及自治區合理用能標準、節能設計規范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意見,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審查意見:
?。ㄒ唬┐笮凸步ㄖ椖?;
?。ǘ┙ㄖ娣e在20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項目。
對未按規定取得節能審查批準意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核準或備案。
第十二條 市、縣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綜合考慮能源利用和建筑節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征求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規劃許可的期限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作為規劃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應當從建筑物使用功能、規模、場地條件等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進行研究論證,并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瘧茫?/p>
?。ㄒ唬┯屑泄獰崴蟮尼t院、賓館酒店建筑;
?。ǘ┯糜趯W生、教師集體宿舍及企業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
?。ㄈ┛偨ㄖ娣e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ㄋ模└鶕?、自治區、南寧市的有關規定,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條 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十五條 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遵守有關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民用建筑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向施工和監理單位提供節能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明確建筑節能措施及目標內容,有完整的建筑節能設計計算書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設計,并在施工圖中作出建筑節能設計說明。
第十八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書。
第十九條 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材料齊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意見。
未經審查備案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審查和備案。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ㄒ唬┰诠澞芄こ淌┕で?,編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技術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簽字認可。
?。ǘ氖陆ㄖ澞芄こ淌┕ぷ鳂I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ㄈ┌凑諏彶楹细竦氖┕D設計文件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施工。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監理責任和義務:
?。ㄒ唬┰诒O理規劃中明確建筑節能要求,并編制建筑節能監理細則,制定詳細的監理措施和要求。
?。ǘ┌l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ㄈΣ捎昧腥虢故褂媚夸浀募夹g、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的行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ㄋ模┰趬w、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溫工程施工時,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分別在房屋建筑施工、銷售(預售)現場公示民用建筑節能信息,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驗收規范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形成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報工程所在地的市或縣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未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
第二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組織調查統計和分析,并根據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制定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應當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改造重點。
第二十五條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并經充分論證。節能改造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Ω脑斓谋匾?、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進行科學論證;
?。ǘ┙ㄖo結構改造應當與用能系統改造同步進行;
?。ㄈ┓辖ㄖ澞軓娭菩詷藴?;
?。ㄋ模┐_保結構安全,不影響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其他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自籌。
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約定分享建筑節能改造所獲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民用建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保證建筑用能系統的正常運行。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筑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并定期將分項用電量報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分析,并將調查所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向社會公布。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市、縣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筑物的類別、使用功能和規模等,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
對用電超過限額標準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進行節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應當向社會公布超限額用電單位或者個人的名單。
第三十條 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或者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實心粘土磚使用量,處以每立方米十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拒不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統計或者不如實提供統計數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第三十三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作為不良記錄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六條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節能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2013修正)
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20**修正)
?。?0**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6月27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年8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20**年8月26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哈爾濱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節約能源,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
農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暫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以非黏土材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具有節能、節土、環保等功能的建筑墻體材料。
本條例所稱建筑節能,是指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建筑物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應用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四條 生產、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人身健康安全。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墻體材料改革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縣(市)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資源、房產住宅、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質量技術監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供熱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以城市規劃區為重點,逐步向農村推廣。
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以新建民用建筑為重點,逐步推進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第七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
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科研、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型墻體材料技術開發、生產和建筑節能相關的活動;對在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宣傳和教育,增強全民的建筑節能、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意識。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九條 推廣生產、使用下列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
?。ㄒ唬┓丘ね链u、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質墻板、輕質復合保溫墻板以及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其他新型墻體材料;
?。ǘ┬滦蛪w節能技術;
?。ㄈ┪菝姹?、隔熱技術與產品;
?。ㄋ模┕澞荛T窗保溫和密閉技術;
?。ㄎ澹┘泄岷蜔?、電、冷聯產聯供技術;
?。┎膳嵯到y溫度調控和分戶熱量計量技術與裝置;
?。ㄆ撸├锰柲?、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與設備;
?。ò耍┙ㄖ彰?、采暖、通風、空調節能技術與產品;
?。ň牛┢渌澞苄Ч@著的技術和產品。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企業生產新研發的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依法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以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名義銷售、使用墻體材料和建筑產品的,應當取得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確認。
需要進行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確認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向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質量檢測報告、產品標準、新產品鑒定書等資料。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對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予以確認,并頒發確認證書。確認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年。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外埠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進入本市建筑市場應用的,應當到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經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的目錄。
第十四條 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使用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
第三章 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
第十五條 禁止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蛘呤褂每屯辽a實心黏土磚。
對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磚瓦窯(場),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逐步復墾;占用非耕地的,建設、科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扶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生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十六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和臨時建筑設施,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縣(市)建制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停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為保持原建筑風貌,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維修項目,可以使用實心黏土磚。
第十七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ㄔO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設計使用或者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進行工程建設;
?。ǘ┰O計單位在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
?。ㄈ┦┕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違反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設計,予以審查通過;
?。ㄋ模┦┕挝晃窗凑帐┕D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擅自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或者搭建臨時建筑設施使用實心黏土磚;
?。ㄎ澹┍O理單位未履行監督職責,允許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施工;
?。┢渌`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行為。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預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未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 市、縣(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財政、審計以及上級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對象、范圍、標準,或者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二十條 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墻體抹面前10個工作日內通知墻改節能管理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接到核查通知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出具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證明。
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建設單位不得將返退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下列支出:
?。ㄒ唬┮M、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的貸款貼息;
?。ǘ┬滦蛪w材料示范項目(含引進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ㄈ┬滦蛪w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ㄋ模┌l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
?。ㄎ澹┓龀中滦蛪w材料生產基地建設;
?。┐魇掷m費;
?。ㄆ撸┡c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本條前款(一)、(二)、(三)、(四)、(五)項支出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總額的90%。
第二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計劃,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執行。
第四章 建筑節能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規劃,制定全市建筑節能規劃。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建筑節能規劃制定本縣(市)建筑節能規劃。
建筑節能規劃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項目立項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有節能專篇,并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战ㄖ澞芤蠛徒ㄖ澞軓娭菩詷藴饰泄こ添椖康脑O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和監理;
?。ǘ┎坏蒙米孕薷墓澞茉O計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第二十七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一并審查建筑節能設計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
經審查合格的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填寫《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節能設計。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進行監理。凡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節能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器具,不得允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在實施建筑工程保溫體系隱蔽工程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組織進行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形成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根據國家規定范圍應當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申請標識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申請標識,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條 對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應當逐步進行圍護結構和采暖供熱、空調通風、供電照明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
大型公共建筑應當作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重點。
對既有建筑實施大型修繕的,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第三十四條 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節能測評機構進行建筑物能耗情況測評。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應當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節能措施以及保護要求、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公示或者載明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可靠。
第三十六條 采暖供熱、空調制冷制熱、照明等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做好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標準。對超過用能指標或者未達到室內環境標準的,應當進行整改。
第三十七條 房屋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在日常使用和裝修建筑物時,不得損壞建筑物圍護結構保溫層和室內采暖系統。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ㄒ唬┢髽I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蛘呤褂每屯辽a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ǘ┙ㄔO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設計使用或者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進行工程建設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實心黏土磚量處以每立方米200元罰款;
?。ㄈ┰O計單位在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設計中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挝晃窗凑帐┕D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擅自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或者搭建臨時建筑設施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實心黏土磚量處以每立方米200元罰款;
?。ㄎ澹┦┕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違反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設計,予以審查通過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O理單位未履行監督職責,允許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施工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ㄆ撸┙ㄔO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責令限期補交;逾期不補交的,責令停止施工,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處以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ㄔO單位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節能標準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ǘ┰O計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ㄈ┦┕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將未達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挝晃窗凑战ㄖ澞茉O計文件和技術規范施工,情節嚴重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ㄎ澹┍O理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理,允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節能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器具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ㄒ唬┙ㄔO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施工驗收規范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責令組織驗收或者重新組織驗收;逾期不整改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ǘ┓康禺a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的,責令整改,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墻改節能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年2月18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