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把鞋架、鞋柜等物品放在樓道里,丟了偷了,找物業索賠,法院不支持
姜女士回家時 發現自己放在自家門前的 柜子不見了 后來聽說柜子被物業搬到了鍋爐房 前去尋找無果 遂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柜子及鞋的損失 共計5000余元 近日,順義法院審理了此案,最終駁回了姜女士的訴訟請求。
原告姜女士訴稱:因家中打掃衛生,原告臨時將裝有11雙鞋的鐵皮文件柜放在門外樓道內。一天下班回家,突然發現柜子和11雙鞋不見了,經多方查找,被告知柜子和鞋被被告小區物業搬到鍋爐房了。 但原告在鍋爐房并未找到柜子和鞋。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賠償,協商無果。 后原告報警,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姜女士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自己財產損失共計5100元。
被告物業辯稱:被告并未見過原告裝有11雙鞋的文件柜,也沒有將其搬到鍋爐房。
經審理查明:被告物業曾發出關于集中清理樓道雜物的兩份通知,并張貼在每個單元門的公告欄里,通知要求即日起將小區樓道內及公共區域雜物在規定日期前清理完畢,逾期不清理將視為無主物處理。
姜女士對此不予認可,認為通知上沒有公章及日期,且其沒有見過這兩份通知。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本案中,原告姜女士將柜子放置在公共樓道中本就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在被告物業發出清理通知后仍將其柜子放置在公共樓道,且姜女士未能舉證證明其柜子由小區物業遺失,因此姜女士請求物業賠償其財產損失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姜女士的訴訟請求。 業主或住戶 在樓道里堆放物品或雜物 物業公司這樣做 既合理、又合法 !!!
關于及時清理樓道雜物的通知 尊敬的小區業主(住戶):
大家好! 根據公安部門關于加強火災防范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部署,為給您和鄰居創造一個優美、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請您不要在樓道、樓道配電間內堆放雜物(電動車、鞋架、生活垃圾等),以免造成消防安全隱患。目前小區樓道內存在堆放各種雜物現象,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存在著嚴重的消防隱患。
為加強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請各位業主及裝修人員在xx月xx日前自行清理各自的堆放物,逾期未清理者,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自負。 樓道堆放的物品雜物,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一旦造成事故,物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某某物業服務中心 2021年4月20日 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
相關政策規定
一、《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10月29日《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第十八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篇2:物業清理樓道內鞋柜通知
**管理處(20**)**號
物業關于清理樓道內鞋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為提高小區業主的居住水平,提升小區管理檔次,我小區已申請參加**區物業管理優秀示范小區的達標考評,考核小組將于本月21日-30日來我小區進行核查工作,為了順利通過考評,請廣大業主積極配合我們做好以下工作:
1、請陽臺銹蝕的住戶,在月底前盡快進行粉刷。同時,為節約成本,方便大家,管理處可幫助請專業施工隊粉刷,保證質量,有需要者可與管理處聯系。
2、請將放在樓道內的雜物(鞋、鞋柜等)清理干凈。
3、請飼養寵物的業主,盡快辦理有關飼養證明。
4、請商鋪業主、租戶將門前亂張貼、亂擺賣的物品清理干凈。
再一次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20**年*月**日
篇3:樓道禁止擺放鞋柜的溫馨提示
親愛的業戶朋友:
近期,物業工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發現個別業戶有在樓道擺放鞋柜的現象,影響了小區的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樓道擺放鞋柜、堆放雜物的危害
1、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清潔
樓道里堆滿了雜物,占據、遮擋了地面以及墻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間,導致保潔人員無法對這里的環境衛生進行清潔,久而久之,堆放雜物的地方也就成了衛生清理上的“死角”,臟亂不堪。
2、樓道堆放雜物影響通行
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樓內住戶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3、樓道堆放雜物可能引發火災
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等,都是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樓道擺放鞋柜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三、《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律師提醒
對于公共走廊的使用問題,律師提醒,根據我國《民法典》第271條規定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公共走廊應當屬于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均應在合理限度內恰當使用,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平等使用權。業主如果擅自將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處,沒有征得其他業主同意,那就會構成侵占公共部位的違章事實。
律師提醒,走廊屬于公共場所,用私有物品占領雖然方便了自家,但如果大家都這樣做,整個走廊被物品占據,會造成極大安全隱患。作為小區業主要文明裝修,針對公攤面積要在合理限度內使用,避免在裝修過程中侵占公攤面積,引起鄰里糾紛以及財產損失。“要解決公攤面積被占用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請求法院排除妨礙。”
樓道是自家進出通道,
也是社區居民疏散通道,
請不要在樓道、電纜井內堆放雜物。
電瓶車勿停在樓梯間、室內充電,
充電時間不宜過長。
自覺維護滅火器、消火栓、
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等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