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路局年度綜合治理安全工作情況總結

5398

  公路局20**年度綜合治理安全工作情況總結

  20**年度綜治安全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以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綱要》為主線,緊緊圍繞國省干線公路實施“安保工程”和“迎部檢”中心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創建“平安龍巖、平安單位”活動為契機,以實施《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不斷深化內部管理,推動《綜治創安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現將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領導不斷增強綜治安全責任意識和使命感,牢固樹立“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理念,擺正安全與生產、效益、發展的關系,始終把維護政治穩定和抓好綜治安全工作擺上各級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在全局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和一票否決制,并建立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和“三長負責制”的安全管理模式。堅持做到綜治安全工作與單位全局發展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新、擴、改建工程與安全衛生“三同時”,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半年有初評、年終有總結評比,經常研究和部署綜治安全常項工作,并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五個提高、五個遏制、五個防止”為目標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防范于未然。

  二、強化職工教育,提高管理素質

  (一)積極開展各階段的專項整治活動,采取以會代訓、聲象教育、圖文專欄、知識答卷競賽等,廣泛開展多形式的綜治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堅持做好養路工、換崗職工、特殊工種、車機駕駛員、民工隊伍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及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做到嚴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二)全局圍繞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度高為目標,全面開展“平安龍巖、平安單位”創建活動,按照創安“八標準”和要害部位“六合格”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平安福建”工作意見》的精神,全面制定了創建“平安龍巖、平安單位”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完善創建工作機制和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具體措施和責任分解,推動全局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的濃厚氛圍。充分發動群眾積極開展創建無毒害單位活動,做好“打黑除惡”、查禁“*”、“法*”專項整治,努力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極力穩定好職工隊伍,實現本轄區“七無”良好氛圍。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把思想政治教育與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依法調處結合起來,責任部門疏導化解與群眾自治自管結合起來,采取掛牌督辦、領導包案調處等形式切實加強內部單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遏制群體性事件、集體*、越級*事件的發生,極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不斷增強所轄區域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通過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和西城街道、公安派出所、西安社區的治安聯防,派員參加6月28至7月3日“平安杯”體育運動會、治安中心戶長會議、消防運動會,促進齊抓共管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專群結合立體治安防控體系的形成,為全面完成公路中心工作和促進單位文明建設保駕護航,20**年度我局順利通過當地綜治委平安創建的驗收列為第一批平安創建達標單位。20**年10月中央文明委表彰為創建全國精神文明工作先進單位。

  (三)全力以赴開展“四五”普法宣傳教育。一是根據全省交通系統“四五”普法規劃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精神,我局從20**年到20**年,在全市公路系統范圍認真組織開展了“四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并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重點涉密人員的“四五”法制教育,及時研究和解決普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全面加強了安全保衛、保密的自身防范工作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實,五年來無發生泄密事件和各類案件,有力推進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以人為本抓普法教育,全面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重點組織學習***理論、“***”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及《憲法》、《公民道德實施綱要》、《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公路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并突出宗旨教育、“三觀”、“三德”教育。采勸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方法,請專家學者到單位進行集中輔導舉辦普法知識講座。

篇2:學院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

  Z學院關于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依據《河北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違反安全保衛責任制追究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處、室、系、院、部、各部門(以下簡稱部門)

  第三條:凡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本辦法予以追究。

  第四條:本辦法追究的對象為違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的部門,部門第一責任人,部門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者。

  第五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在院長及上級有關機關領導下,對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六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有權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隱患,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應當及時向存在問題的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

  第七條:各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的職責是:

  1)貫徹落實有關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完成上級部署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把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部門管理目標。

  3)在師生員工中定期進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教育。

  4)落實幫教措施,化解內部矛盾。

  5)加強對現金、票證、儀器、設備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確保重點部位安全。

  6)定期進行糾紛排查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第八條:有關人員對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應當負下列責任:

  1)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

  2)部門分工負責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為主管領導,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部門其他負責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領導,分別對其分管工作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3)部門下屬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的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部門的值班、守護人員對本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特點,對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十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予以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規定建立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責任制,規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規定設立值班、守護人員的。

  3)未按規定落實關窗、鎖門、存車、儲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條: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對存在問題的部門發出書面警告的同時應記錄在案。部門接到書面警告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部門在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中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由穩定辦、綜合治理委員會、保衛處建議扣除部門年度治安綜合治理分數,并視其情況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由于部門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實,部門(有學生)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門(教工)一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由于部門思想重視不夠、疏于管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極壞的。(人員受傷在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內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全院通報批評,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一萬以下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人員受傷超過部門人數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小事拖大、大事激化,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非法*、聚眾鬧事、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學院、社會穩定的。(因本部門工作不到位引發到學院集體*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到省里*一起、出現聚眾鬧事、停工、停課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到國家*一起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強,采取措施不力,部門內發生突發性事件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突發性事件在市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突發性事件在省里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不得評各種先進并推遲一年晉升工資,突發性事件在國家給學院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依據本條例第八條涉及人員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出現上列情形的部門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當年內實行維護穩定、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依據本條例第八條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部門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發生下列問題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外,由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處以五百至一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公安機關限期整改的治安隱

  患未在限期內整改,也未采取臨時性安全防范措施的。

  2)部門發生重大盜竊、詐騙或哄搶國家物資及其它嚴重治安問題的。

  3)部門發生重大爆炸、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

  (小學)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治理學校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使學校內部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明顯減少特制訂本方案。

  一、排查和治理重點

  (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二)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及管理情況;

  (三)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四)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五)食品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本次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茶庵小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z

  成員:z

  六、具體措施

  (一)全面整改,督促檢查。對自查中查出的每一處安全隱患要登記造冊,及時報到中心校。能夠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一時難以整改或本身無法整改的,要及時報告。

  (二)廣泛發動,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學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教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形成學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廣泛宣傳,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櫥窗、黑板報、網絡等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普及安全知識,促進學校安全工作。

  (四)嚴格制度,暢通信息。

  1、學校校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校園進行安全排查、整改。

  3、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險,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隱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將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和匯報。

  5、重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爭取上級領導的幫助解決。

  6、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據制度規定追究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