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自查報告1篇
一、保證目標
(一)重大決策落實
我局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堅持每周政治學習制度,及時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的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半年來我局重點深入地學習了縣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大精神的決定》(瀘縣委發[**]1號)和《關于印發縣創建全國法治縣活動實施方案》(瀘縣委發[**]7號)等文件精神和全縣政法工作會、縣黨建工作會、縣經濟工作會、省、市效能建設工作會、縣“思想大解放推動大發展”動員會、縣目標管理工作會、縣抗震救災工作會等會議精神。在認真傳達學習各級重大決策、重大工作的基礎上,我局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及時研究制定了相應的措施辦法予以貫徹落實,并堅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饋和報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和學習貫徹情況,確保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半年來,我局無報告不及時或未報告的現象發生。
(二)機關黨的建設
我局嚴格按照縣級機關黨建工作目標任務的工作要求,認真對照考核細則,精心組織實施,確保了我局黨建工作的順利進行,黨建“部門幫村、黨員幫戶”聯村結對幫扶工作被市委授予先進單位榮譽稱號,黨建工作成果展被評為縣級二等獎。
1、組織建設
成立了黨建工作領導組,制定了支部工作計劃,落實了具體經辦人員和工作經費。進一步完善黨員公示欄建設,促進了支部活動陣地的規范化。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開展“四好”活動工作機制,積極爭創“四好”班子。認真抓好“三為”主題實踐活動,有活動計劃、活動記錄,每一位黨員撰寫一篇心得體會*。積極推行黨員目標考核制度。積極參加縣上組織工作的各項活動和召開的會議,完成了黨報黨刊征訂任務,半年完成黨建信息2條。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認真落實老干部待遇,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2、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認真組織學習**大精神、《章程》,三位黨員領導干部分別撰寫一篇調研*。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機關活動,機關黨組織每月組織政治理論學習不少于兩次。積極開展“建和諧機關、創一流業績”主題實踐活動和讀書活動,干部職工指定讀書《忠誠敬業沒借口》,并記一萬讀書筆記。堅持每季度報送職工思想動態。積極參加慶“七一”黨建工作成果展和《誠信和諧》論壇,分獲二、三等獎。抓好慶“七一”黨建契機,組織開展職工演講比賽和上黨課等活動。進一步鞏固最佳文明單位創建成果,積極參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3、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認真落實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組織開展“部門一幫一、黨員一幫三”活動,分別與幫扶戶簽訂了幫扶協議書,制定了幫扶規劃,提供了發展生產所需的化肥和發展生產資金、扶貧幫扶金,積極協調解決聯村5.1公里公路硬化的規劃和實施,積極謀劃聯村村級辦公陣地建設工作。認真開展社區“結對共建”和“共駐共建”活動。認真推行黨務公開,設立黨務公開欄,開展黨員行為公示和示范活動。積極構建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體系,精心制定“公開承諾”服務事項,并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認真踐行承諾;積極開展“黨員示范崗”等聯系群眾主題實踐活動。
4、綜治防邪工作
進一步加強單位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夯實內部管理,認真落實綜治工作責任,積極加強職工的遵紀守法教育,積極預防違法犯罪,全局未發生任何違法案件。嚴格按照縣委防邪辦的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防邪工作政策和會議精神,及時成立了防邪工作領導組,落實了人員、經費,并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切實做好“四個納入”相關工作。通過組織觀看警示教育錄像片等形式,積極開展反**警示教育,制定了防邪工作計劃,建立防范防控措施,并及時報送防邪工作資料和信息。
5、群團工作
認真研究部署群團工作,納入了黨建工作計劃;積極健全群團組織和制度,落實了人員,明確了分工。落實了群團組織活動經費,結合奧運年,工會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奧運年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豐富了干部職工的業務生活,增強了機關工作活力。
6、保密工作
建立健全保密領導機構,認真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簽訂了家庭助廉責任書,明確了保密責任。通過收看保密錄像片、學習培訓等方式強化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確保了我局半年無重大失泄密事件發生。制定完善和貫徹落實各項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和涉密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認真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在日常工作中時刻注意排查各種泄密隱患,認真做到及時排查、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及時完善,從而確保我局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堅持突出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維穩工作重點,制定了詳細的維穩工作計劃,完善了維穩工作責任制,健全落實維穩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單位)責任制,全面落實維穩工作五項機制,制定了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明確了領導及各部門責任,堅持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及時處置重大穩定隱患全年無群體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嚴格按照省、市、縣有關安排部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隱患,確保了其思想穩定。
二、綜合目標
(一)強化管理
嚴格考核
有效提升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
1、全面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
妥善處理了我縣公務員管理
中的遺留問題,全面完善公務員登記工作。認真做好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審核申報工作。認真貫徹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錄用規定》和《公務員獎勵規定》等公務員法單項法規。進一步抓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實施工作,抓好公務員基礎數據的收集和數據庫的日常更新,建立了公務員日常登記制度,著力加強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公務員考核工作。完成了**年度1207名國家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2、公務員隊伍建設不斷加強
完善公務員考錄機制,做好了公務員試用期滿的轉正定級和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考核錄用工作。做好了**年選拔到農村基層鍛煉10名高校畢業生的考核錄用工作。認真編制**年的公務員招考計劃。完成**年公招37名公務員錄用工作。
3、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
全面完成全縣公務員法律知識學習考試工作。組織**年軍隊轉業干部和新錄用7名公務員參加了市上公務員錄用培訓。
(二)重視人才
創優環境
積極營造才盡其用的良好氛圍
認真學習貫徹市、縣“***”人才規劃,全力實施我縣人才強縣工程。
1、全面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積極開展我縣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產權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二是組織農業系統139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培訓。三是加強對繼續教育工作的有效管理,進一步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驗證工作進行規范要求。
2、整體推進農村實用人才隊伍
組織召開了**年全縣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會,總結和部署了我縣農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完成了縣級19名農村優秀鄉土人才和十強協會的考核、獎勵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培訓、評價、服務和管理四大體系,明確了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目標和方向。
3、全力抓好技能型人才隊伍建設
做好了**年度500多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20名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考試報名,以及全國執業藥師、全國一級建造師、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價格鑒證企業法律顧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等16個系列150名的考試報名工作。
(三)著力改革
夯實基礎
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初見成效
1、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聘、解聘共8人。積極開展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二輪聘用工作。結合我縣實際,下發《關于認真做好事業單位人員第二輪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進一步規范聘用程序。全面完成**年度全縣事業單位10104人年度考核工作。堅持“凡進必考”,全面完成上半年368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招工作??h直屬高中5名優秀大學生選聘,縣實驗校公開考聘,縣水利局的公開考核引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協助縣公安局招聘輔警55名。對事業單位被判緩刑期滿2名人員進行考核和重新安排了工作。
2、加快事業單位職稱改革
開展全縣酒類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評定53人;完成了912人工程、農牧、教育、等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確認、認定工作。推薦、審核上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45人。開展任命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486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務繼續聘任2951人。農業實用技術專業技術職稱評定374人。組建瀘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積極推行職稱評審社會化。辦理初、中、高級資格證書約有805個,辦理了計算機合格證400人次,職稱外語合格證23人,辦理繼續教育證書1000多個。
3.全面完成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強基礎數據的統計和審核,完善**年底鄉鎮機構改革后工資核定的相關工作以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
篇2: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資源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體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大連祥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員聘用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用工實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條 公司聘用員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和推薦聘用的方法。
第三條 公司聘用員工,視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擬定用人標準,并長期堅持,以利人才流動。
第四條 公司聘用員工,一律按程序實行考核錄用制,考核標準為: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四個方面。
第五條 人員聘用程序:
一. 應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監理培訓證書、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 應聘人詳細填寫人員招聘表;
三. 筆試;
四. 綜合上述3條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有關人員進行面試;
五. 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綜合能力做出聘用與否的意見,交總經理最后決定。
第六條 人員錄用后到公司辦公室領取報到單到有關部門報到,完善聘用手續。
第七條 人員錄用后需經過試用。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工作成績優良者,不受試用期限制;試用期內,聘用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
第八條 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
第九條 聘用人員試用期滿,需提出轉正申請,填寫轉正申請表,經項目總監簽署考核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定級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通報公司相關部門。
第十條 聘用人員轉正后,與公司簽定聘用協議,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人員一經聘用,應將個人相關證件(職稱證、監理資格證、監理崗位證等)原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個人詳細從業履歷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章勞動關系解除
第一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辭職、停職、除名三種:一. 辭職:公司員工申請辭職,應提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勞動聘用關系;在未獲批準前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聘用協議,應當按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 停職: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令其停職: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暫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查實無過錯或判決無罪可準予復職);
3. 有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尚在調查期間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獎懲規定執行。
四.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按中斷另計;
五.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失蹤者不能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外,均應辦理工作移交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六. 勞動聘用關系的解除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離職、換崗應持離崗通知單,就下列事項分別辦理移交:
一. 與原部門相關的工作資料、工作事務、帳冊及辦公用品移交;
二. 與財務部暫借款項及未清財務移交,公司委托辦理業務的債權債務移交;
三. 與辦公室相關的檔案資料、證件、書籍、BP機及手機等物件移交;
四. 與有關部門辦理未辦及未了事項移交。
第三條 部門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員工交卸時由該部門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人應于3日內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人、監交人、接收人三方簽字呈人力資源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公司員工辦理移交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公司負責人裁定。
第五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辦的,經公司批準后應由移交人書面指定委托人代為辦理移交手續,對移交所有事項的責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擔。
第六條 各類離、換崗人員、應于7日內交卸完清,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對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的組織系統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主任、承辦員等,各部門各司其職,根據公司組織機構逐級向上級負責。
第二條 按權責的劃分(即事項的提出、主辦,事項的復核,事項的核準),各部門人員均應切實負責辦理,不得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殊事件發生,需向上一級部門請示后處理。
第三條 任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職責者,相關人員應相互協作,或送各有關部門會核后處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體系,為員工獎勵、晉升、待遇調整等提供客觀依據。
第二條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終考核。
一. 試用考核:
依照公司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6個月(中級以上職稱者三個月,中級和中級以下職稱者六個月,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試用期滿后應進行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考核表呈報上級領導,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延長試用期、轉正聘用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二. 平時考核:
1. 各級部門負責人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報請獎懲;
2. 考核在每月底進行。平時考核與員工每季度績效工資掛鉤。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進行,但經公司總經理決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終考核:
1. 員工于每年12月底進行年終考核一次;
2. .考核時,各部門經理應參照平時考核記錄等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條 參加考核人員不得營私舞弊,考核結果應嚴守秘密。
第四條 公司員工年終獎參照考核結果予以發放。
第五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 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形式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必須立即遵照執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制度,盡忠職守。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四. 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
五. 公司員工對客戶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客戶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無故擱置不辦;
六. 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八. 公司員工應注意本身品德修養,日常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公司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及專業技能,以達到業務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沒有公司總經理的批準不得從事公司以外的職業:
十. 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 公司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 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質量,才能獲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之目的。
第二條 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公司總部作息時間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由公司辦公室通知明示;現場監理工作性質特殊,應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時間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做出安排。
第四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請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重大慶典假日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時,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據工作合理安排補休。
第二條 員工請假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 事假:
1. 員工因私請假必須親自處理
,應于前一日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監理人員向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請假,經總監理工程師核準后由本人報辦公室備查,事前不能書面請假的,應在假后2日內補書面假條;假條需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當月交考勤表時一并交回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假,應由本人向總工辦提出,并報告請假期間所監理項目的有關工作,假條需經總工辦簽字認可并報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及其他部門人員請假向辦公室提出,并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未經同意擅離崗位視為曠工。2.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時間視為曠工。
3. 經批準的事假,每請一天,扣除日工資,當月累計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 試用人員原則上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寫病假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生效,連續兩天以上須出具公立醫院證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應自連續病假第二個月起予以停職,但病愈后,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正常者,可予以復職。
3. 經批準的病假,當月累計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規定年齡結婚的員工,婚假為五天,晚婚假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生育可請假3個月,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小產1個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對有未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準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4.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各種補貼照發,績效工資不予發給;
五. 喪假:
1. 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可請喪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組妹、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員工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本人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照發,績效工資停發(第1條除外);
六. 工傷假:
1. 員工因工負傷,停工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第一個月內的績效工資照發;
2. 醫療期超過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績效工資;
七. 公休假:
1. 公司員工正常服務者,根據下列規定,給予公休假:
1)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l天,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天。
2. 員工休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員工應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據工作年限,列具應休假天數申請單交公司辦公室備案,由部門主管視工作需要及部門權責核定;
3. 公休假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七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奮發上進,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員工獎勵以及獎勵辦法分為以下四種:
一. 嘉獎:每次發給相當于3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二. 記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0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三. 大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月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四. 獎金;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工作積極、克盡職守、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
二.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者;
三. 能適時完成公司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四. 領導有方,使本部門或本監理項目工作有相當成效者;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 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者;
二. 對公司管理、監理有所建議和改進,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三. 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二. 辦理重要業務有特殊業績者;
三. 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獎金:
一. 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發生及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績,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七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公司總經理推薦并經批準后執行,貢獻突出的員工除按以上條款進行獎勵外,公司還將在進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進行考慮。
第八條 公司員工處罰及處罰辦法分以下四種:
一. 警告:每次扣發相當于3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記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0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記大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違反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二. 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影響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經營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并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五. 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個人失誤,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十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二. 貪污、盜竊公司財物,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尚不能構成刑事處罰者;
三. 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四. 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領導威信,影響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五. 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發票報銷,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 對公司總經理、部門經理、總監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二. 損毀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設備、車輛、儀器及其他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損者;
五. 無故曠工連續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違規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無故曠工連續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經營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 未經許可,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兼營公司同類業務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六. 違反有關工作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七. 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條 員工之獎懲,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
篇3:E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房地產開發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1.0目的
1.1為了實現對公司員工的科學管理,做到隊伍精簡、素質優化、辦事高效、流動靈活,促使公司順利進步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手冊。
1.2公司人事管理原則是“以人為本、以德為先、量才使用、內外選撥、鼓勵競爭”。堅持德才兼備、用才之能的用人標準,通過培訓開發、激勵、挖掘員工潛力。
1.3人事管理工作要堅持任人唯賢、公正合理、廉潔奉公的原則,努力搞好人才吸納、挖潛人力資源,不斷提高工作水平,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0人事管理職責
2.1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在行政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2.2人事管理主要工作職責:
2.2.1擬定公司的人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2.2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員工的人事、勞資、福利待遇進行監督管理;
2.2.3負責員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調配和任免辭退等工作;
2.2.4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員工業務技能培訓等;
2.2.5承辦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和其它福利事宜。
3.0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1公司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3.1.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1.2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3.1.3休息、休假的權利;
3.1.4接受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
3.1.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3.1.6提出申訴和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3.1.7法律規定的其它勞動權利。
3.2公司員工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3.2.1遵守職業道德;
3.2.2遵守法律和法規;
3.2.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2.4公正廉潔、克已奉公、服從命令、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3.2.5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
3.2.6提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3.2.7執行勞動安全規程;
3.2.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4.0職位及編制
4.1在公司確定的架構內,根據工作需要,遵循因事設崗、因崗定編的原則確定各類職務及編制數量。
4.2公司設下列職務:
4.2.1管理人員職級劃分:
4.2.1.1一級總經理
4.2.1.2二級副總經理級副總經理
4.2.1.3三級總經理助理級總經理助理
4.2.1.4四級公司部門經理
級部門經理
4.2.1.5五級部門主管、主辦會計級部門主管
4.2.1.6六級部門主管副職、辦公室干事級部門副主管
4.2.1.7七級員工級一般員工
4.3公司總部機構的增減和編制變化由總經理批準。
5.0聘用
5.1公司除由董事會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外,所有職位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
5.25.2被錄用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5.2.1年齡:三十五歲以下(有特殊才能可適當放寬條件);
5.2.2文化程度:大專學歷以上(有特殊才能可適當放寬條件);
5.2.3司機等后勤人員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5.2.4基本素質要求:
5.2.4.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5.2.4.2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進取精神;
5.2.4.3具有職業道德,能保守公司秘密;
5.2.4.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5.2.5經過必要的測評過程且確信其具有相關崗位的工作能力;
5.35.3錄用職員按下列程序進行:
5.3.1用人部門向辦公室提出用人書面申請并經總經理同意;
5.3.2辦公室通過參加招聘會、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招聘廣告、在人才信息網絡查詢或由個人推薦等方式進行初選;
5.3.3對初選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學歷、職稱、儀容儀表、言談舉止、性格及在原單位的表現等)
5.3.4對面試合格人員進行公開考試(心理素質、反應能力、寫作能力等);5.3.5對考試合格人員由用人部門進行素質、工作能力與業務知識方面的考核;
5.3.6考核合格者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5.3.7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通知辦理入職手續;
5.3.8自應聘人員遞交應聘資料或公司組織面試之日起,公司將于15日之內將聘用與否的決定明確回復應聘者,以示尊重;
5.4未被錄用者遞交的復印資料不予退還,由公司存辦公室要隨時了解試用情況。
5.5被錄用員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5.5.1履歷表;
5.5.2健康診斷書(健康證或體檢合格報告);
5.5.3最終學校的畢業證書;
5.5.4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
5.5.5照片(三個月內近照)二張;
5.5.6身份證復印件;
5.5.7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
5.5.8戶口不在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
5.5.9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材料。
5.6試用:新入職的員工,必須進行一至三個月試用。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在以下幾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6.1是否具有敬業精神;
5.6.2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及勝任工作;
5.6.3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6.4是否以公司利益為重;
5.6.5在試用期間,是否有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
5.7試用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5.8新員工轉正(或取消錄用)程序:
5.8.1由員工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考核意見(取消錄用由部門負責提出)報公司副總經理后由辦公室發出正式任用或者是取消的通知,并由辦公室備案存檔。
5.8.2正式任職后,由辦公室定期(
每月)向所在部門了解其工作情況,并根據員工特長適當調整崗位。5.9所有聘用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試用外,都必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后才可正式錄用。
5.10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公司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定級定職,并給予其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11公司各部門人員不許將自已的家屬介紹、安排到公司,屬特殊情況的需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立下保證書。
5.12公司各部門必須制定人員編制,編制的制定和修改的權限在辦公室,用人必須控制在編制范圍內,超編需上報總經理批準。
5.13公司各部門需增員時,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內部員工引薦的條件相當的也需參加考試,合格才獲準聘用,引薦人在被推薦人錄用前必須立下保證
5.14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到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
5.15試用員工在試用期內以是否敬業、是否遵守制度、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為考核標準。試用不合格的可視情況延長試用期或不予正式錄用。
5.16轉正員工可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從發揮其特長、專業潛力合理安排崗位職級。
6.0職務升降、任免
6.1為了激勵員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做到獎勤罰懶,公司實行員工職務(或工資)升降制度。
6.2公司員工職務(或工資)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晉升員工職務,原則上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越級晉升。
6.3員工晉升職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6.3.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具備很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
6.3.2工作成績突出,有超過現任職務的工作能力;
6.3.3具備擬任職務的資格條件;
6.3.4年度考核達到優秀。
6.4員工晉升工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6.4.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有事業心和敬業精神;
6.4.2勝任工作,在工作中能起模范作用;
6.4.3年度考核達優秀或稱職。
6.5公司員工由總經理任免。
6.6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6.6.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或提前合格的;
6.6.2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擔任新職務);
6.6.3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6.7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
6.7.1崗位變動晉升或降低職務的(免去原職務);
6.7.2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三個月的;
6.7.3業績平平,工作不稱職的;
6.7.4違反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6.7.5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6.7.6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6.8公司員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予以降職(降薪)或辭退員工的職務(或工資)升降。
6.9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6.9.1非領導職務的升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工作能力提出申領導職務的升降由公司領導職務層根據其工作業績提出意見;
6.9.2按照升降職務(或工資)所要求的條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審批;
6.9.3由辦公室書面通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6.9.4辦公室根據公司員工職務的升降,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其工資檔次,并書面知會財務部門。
6.10職務任免程序:
6.10.1非領導職務的升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變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交辦
6.10.2辦公室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6.10.3總經理審批后,正式行文生效。
7.0離職
7.1離職方式: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等。
7.2公司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在接到申請一周以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7.3對違反規定擅自離職的員工,給予開除處分。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公司依法追究其責任。
7.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7.4.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