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幼兒園主任辭職報告范本
【篇一】
尊敬的園長:
您好!首先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心!祝愿#在您的管理下能夠步步高升,更上一層樓!
感謝一年來您和諸位領導對我的悉心栽培和備至關懷,心里萬分感激。在這一年中,無論在教學技能上還是在班級管理上,我都受益匪淺。感謝您給了我這樣好的鍛煉機會,在這一年的教學生活中,我切實感受到了早期教育的點點滴滴,雖然辛苦卻非常的充實。在這短暫的一年里,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領導和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和熱情幫助。感謝園長您給了我一個又一個彌足珍貴的學習和鍛煉機會,讓我在還未真正踏進社會后便有了歸屬的感覺。園長您一直對我的栽培與信任,我在這只能說,我令您失望了!離開幼兒園的這刻,我衷心向您說聲謝謝!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提出辭職?,F將辭職之由呈上,勞煩過閱。
由于一直就期望成為一名英語教師,在網上看到幼兒園招聘英語教師時便前來應聘,在園長和各位老師的幫助和指導下,我得到了園長的器重,進入了火箭班擔任起了一名英語老師,并在活動中心也有兩個班的英語教學。在這一年的英語教學中,我不僅體會到了一位英語老師與孩子們一起學習英語的樂趣,同時也鍛煉了自己的教學能力和與家長、孩子的溝通和交流方式。教學經驗的增長和出事方式的改進讓我得到了家長的認可和好評,孩子們對我也是非常的親切和信任。
雖然擔任幼兒園老師看似一項簡單的事,卻是鍛煉一個人耐心、能力、智慧等各方面素質的好地方。如果能夠成為一名優秀的幼兒園教師,那以后進入小學、初中、高中、大學教學乃至企業任職一定會更加出色。對我們這些年輕的教師而言,在這個充滿早期教育理念的環境之中工作和生活,更能切身體會父母的良苦用心和孩子的無限潛力,也為自己將來成為一個稱職母親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基礎。能和孩子們一起學習英語,玩英語游戲,參加英語比賽,看到孩子們的表現和成績,心中說不出的滿足和自豪。
在種種經驗和成就面前,我深深地了解到自己雖然已經鍛煉了近一年的時間,但是在教學和處事上還有很多需要學習和改進的地方。由于自己的學業還未完成,因此不能全心赴于孩子們的學習生活、家長的溝通交流和自己的教學技能。如果以后完成學業,成為一名全職的英語教師,我一定會在各方面提升自己的專業學科知識,教學技能和處事方式。鑒于此,我想在接下來的讀書期間,專心在學校強化自己的專業學習,鉆研教育教學知識理論,積極參與教學實踐,同時為自己以后的教學生涯奠定更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離開幼兒園,離開曾經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的關心,舍不得這么多老師的幫助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舍不得孩子們親切和天真。學期將盡,按照合同規定,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引咎自責,提請辭職。希領導見諒,閱而納之!懇請園長能批準!這學期還有一個多月的教學時間,我一定會一如既往的用心上課,對孩子負責,對家長負責,也對自己的負責,認真履行完自己的工作使命,敬請園長放心。希望領導能早日找到合適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會盡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幼兒園、對孩子、對家長盡好自己的責任。
最好真誠祝愿領導和同事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祝愿孩子們生活愉快,健康成長;祝愿事業蒸蒸日上!
【篇二】
親愛的園長: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這半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
這段時間,我認真回顧了這幾個月來的工作情況,覺得來**幼兒園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幾個月來感謝園長對我的關心和教導,同事們對我的幫助讓我感激不盡。在幼兒園工作的幾個月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從專業技能還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謝園長對我的關心和信任,對于我此刻的離開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幼兒園給予了我這樣的工作和鍛煉機會。而我在這時候卻因個人原因無法為幼兒園分憂,實在是深感歉意。所以我決定辭職,請您支持。
請您諒解我做出的決定,也原諒我采取的暫別方式,我希望我們能再有共事的機會。我會在上交辭職報告書后1個月后離開幼兒園,以便完成工作交接問題。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篇2:衡陽市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
HYCR-20**-01002
衡政辦發〔20**〕3號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城鎮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及產權移交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及其釋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3號),結合衡陽實際,現就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大和*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國教育大會的工作部署,通過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強用地供給和建設投入,規范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和青少年兒童“有學(園)上”“上好學(園)”,回應老百姓的關切,著力破解城鎮入學難、入園難及“大班額”等難題,有效促進我市教育公平健康地發展,為建設名副其實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實教育基礎。
規劃建設要求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區應依據居住人口規模、周邊教育配套設施現狀以及經過審定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等情況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套學校應符合規劃要求。
1.本實施意見所指的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指根據《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明確約定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為住宅項目配套建設的基礎教育設施。普通高級中學原則上由政府統籌組織建設。
2.市縣兩級政府對本級教育發展負主體責任,負責制定中小學、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布局。原則上依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單獨建設中小學校,建設單位應為市、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如需委托開發建設單位建設的,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及教育設施現狀和發展需求擬定采取委托建設方式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計劃,報市政府批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中小學校、幼兒園納入相鄰地塊規劃條件及國土出讓范圍。建設主體為開發建設單位(土地競得者)。相關專項規劃暫未審批實施前,相關部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將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規劃要求及標準在新建居民住宅區中予以實施。
3.除國家規定服務半徑內學位配建已滿足需求的外,其他需要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標準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的通知》(湘教發〔20**〕4號)、《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等文件規定的規劃建設標準執行。原則上15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應按標準規劃配建幼兒園,配建幼兒園規模不低于6個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2300平方米。30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應按標準規劃配建小學、幼兒園,配建小學規模不低于18個班,用地面積不低于19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67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200米環形跑道;配建幼兒園總規模不低于12個班,用地總面積不低于70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低于4600平方米。5000戶及以上居民住宅區按標準規劃配建初中、小學和幼兒園,配建初中規模不低于24個班(單一初中最大規模不宜超過3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120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300米環形跑道;配建小學規模不低于30個班(單一小學最大規模不宜超過36班),用地面積不低于25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運動場不低于300米環形跑道;配建幼兒園總規模不低于18個班(單一幼兒園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不得少于6個班),用地總面積不低于105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低于6900平方米(相關數據見附表)。居民住宅區需配建的基礎教育設施規模少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的,應按照專項規劃確定的規模一次性建設。
4.規劃建設的住宅區居民數量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標準,但需要承擔周邊區域適齡兒童、青少年入園及入學需求的,應將區域內的居民人口規劃劃入指定區域,相應規劃配置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此類中小學校、幼兒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可由開發建設單位主動承擔和分擔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費用。
5.新建居民住宅區配置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以控規和專項規劃為依據進行建設。有關部門應當將委托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作為配套建設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按此要求進行規劃審批,指導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國家規定服務半徑內無控規配套教育用地,且控規控制性單元內控規教育用地存在缺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出,商有關部門在招拍掛用地中規劃相應規模的配套教育用地。
6.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也要按以上要求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其建設業主為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
(二)建筑標準應符合教育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筑標準,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應根據各地經濟條件、學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設規劃要求確定。校舍應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建造符合辦學要求、適合青少年及幼兒生理與心理特點的校舍,建議采用裝配式綠色建筑設計。教育建筑中,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烈度按照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定的當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進行抗震設防。
建設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
居民住宅區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建設用地,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相關建設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綠化面積及設施設備等標準必須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102號)、《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及《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湘教發〔20**〕4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等文件的規定。
三、規劃建設及移交管理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達到規劃要求的新建居民住宅區均應配套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同時,要加強相關規劃建設以及產權移交的管理。
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責。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擬定住宅用地供應方案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劃意見,并納入宗地出讓規劃條件,明確配建的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一并提交土地儲備和經營委員會審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土地儲備和經營委員會成員單位,并就住宅用地出讓涉及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事項提出具體建議意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條件,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等出讓文件,其中應明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應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應承擔的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移交義務,并注明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交付條件、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事項。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作為獨立宗按規劃要求可單獨供應的,且符合劃撥要求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按規劃要求與住宅小區項目整體建設的,與住宅項目用地以出讓方式一并供地,用地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要求實施開發建設。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批住宅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必須落實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關于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相關配建要求。必須將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相關規劃向社會公開公示,未按要求配套規劃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新建居民住宅區不予立項,不得施工建設。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單位配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在勘察設計、招投標、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建筑節能、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
4.財政部門在按照相關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時,按合同約定配建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居民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須出具教育部門確認已配建并移交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證明,財政部門才能提出減免其相關稅費。
5.教育行政部門要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總體規劃,及時接收配套建設完成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居民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方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教育部門批準,開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縮減或修改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規模、標準要求。未按照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規劃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不予立項及施工建設。
2.經批準預售或現售的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銷售現場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位置、面積及產權歸屬等內容進行公示。
3.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小區首期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建和移交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當地人民政府要將其錄入不誠信企業名單。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內容進行建設的,以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三)配套學校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
1.配建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附條件行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屬國有公共教育資產。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經驗收合格后,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移交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無條件接收,并將學校交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城區普通高級中學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本級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收和管理。
2.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移交報告書和移交材料。移交材料包括項目審批和立項、用地審批和規劃、建筑審查有關文件、相關單項(棟)的建設圖紙資料、建筑施工資料、各相關專項設施的圖紙資料,以及項目申報、批復、驗收等有關文件。
3.接收單位收到開發建設單位移交報告書后對移交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向開發建設單位書面反饋接收意見。移交材料符合規定的,在15天內辦理移交手續;不符合的,書面通知開發建設單位整改。
4.經教育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相關政府部門批復,將學校產權辦理在學?;蛩鶎俳逃姓鞴懿块T名下。
5.開發建設單位須負責移交前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建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并承擔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保修期內相應質量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移交后確權辦證的費用、裝修施工、日常管理運營使用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由接收單位負責。
6.開發建設單位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視同政府投資建設行為,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移交同等享受政府投資建設學校稅費優惠政策。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報建費參照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
7.由市政府委托,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管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辦成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學校和幼兒園的,當地人民政府要配強配足師資,打造優質學校和幼兒園。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所有配套建設的教育設施均屬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中小學校、幼兒園的使用性質和用途。對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
8.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全面梳理20**年7月1日以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區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情況,對尚未按標準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新建居民住宅區,依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處理辦法。
附件:配建學校相關數據一覽表
HYCR-20**-01002戶數(戶) 學生數確定標準 配置幼兒園最低標準 配置小學最低標準 配置初中最低標準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運動場 班級數(個) 用地面積(㎡) 建筑面積(㎡) 運動場 1500 按照每戶3.5人測算小區人口數,入園幼兒、小學生、初中生數千人指標分別為40人、80人、80人。 6 3500 2300 - - - - - - - - 3000 12 7000 4600 18 19000 6700 200m環 - - - - 5000 18 10500 6900 30 25000 10000 300-400m環 24 30000 12000 300-400m環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30日印發
篇3:宿州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全文)
宿州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公共資源配套保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小區(含公租房、安置房項目)配套幼兒園的建設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教育、國土、規劃、住建、財政、房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教育部門應根據城鄉規劃,會同市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指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
第五條 新建住宅小區,應規劃配套建設幼兒園,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六條 市規劃部門在核提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時,應明確幼兒園的建設規模等技術指標。
市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在招拍掛公告中載明開發單位須按照規劃條件配套建設幼兒園與其他公共配套設施,建成后產權無償移交等要求,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七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具體建設面積、建設位置由開發單位編制規劃設計方案,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確定。
規劃建設面積較小,或不具備配套建設幼兒園條件的住宅小區,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批準,可以采取單獨選址方式建設。單獨選址建設的,開發單位應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向市財政繳納幼兒園配套建設資金,市財政部門按年度核撥給區政府,統籌用于幼兒園建設。對特殊功能小區、商業綜合體等確因項目建設需要,不能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經市政府一事一議,按市政府決議執行。
第八條 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施工進度達50%的,應完成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否則,市規劃、住建、房管等部門不予辦理后期建設相關手續。
第九條 住宅小區竣工后,市住建、規劃、國土、房管、消防等部門應當對配套幼兒園與住宅一并進行驗收。
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開發單位應將配套幼兒園產權無償移交至區政府,并同時移交配套幼兒園建設相關資料。
第十條 配套幼兒園由區政府統籌安排,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出租用于辦理各類高品質、有特色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出租配套幼兒園的,區政府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辦學機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實施。
區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派駐公辦教師、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配套幼兒園辦學予以支持。公辦幼兒園按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政府指導價收費。幼兒園的設立審批管理由市教育部門監督指導,由區政府教育部門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出租配套幼兒園所得租金應全部用于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審、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權利。
第十二條 配套幼兒園是公共教育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和用途,并嚴禁轉讓和抵押。
擅自改變配套幼兒園使用性質和用途的,由區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恢復幼兒園使用性質和用途。違反規定轉讓配套幼兒園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市教育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住建、房管等部門,于20**年8月底前,根據本辦法制定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實施細則、配套幼兒園辦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正在建設和已建成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土地出讓合同或開發單位與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協議約定,屬無償配建的,應無償移交區政府;沒有約定的,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不能轉讓。區政府應加強監督,保障配套幼兒園規范使用,或按建設成本予以收購,收購的幼兒園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管理使用。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指由社會力量出資舉辦、享受政府財政補貼、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執行政府指導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幼兒園。
第十六條 各縣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