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本(專用)
贍養老人協議書
一、被贍養人基本情況
母親:現年 歲,每月領取養老金元,現與老三一家生活在一起。母親在老家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平米,亂石墻瓦木結構樓房間,生產生活用田土畝;有存款 元。
二、贍養人,老大:,老二:,老三: ,老四:。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責任,都有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和能力。
三、贍養協議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確保被贍養人幸??鞓?,經各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責任
1、在被贍養人可以單獨生活期間,各贍養人要積極關心、關注老人日常生活起居情況。能上門的,每天至少兩次問寒問暖、陪老人聊天。不能上門的,通過電話詢問了解情況,陪老人聊天。如被贍養人需要陪行的,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在被贍養人選擇和其中一位贍養人共同生活期間。共同生活的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照看好老人的寒冷,尊重老人意愿,讓老人心情愉快。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其他贍養人要定期
(每月至少一次)安排時間看望老人,關心老人的冷暖和身體健康,讓老人開心愉快。
3、在被贍養人需要贍養人生活照料與護理的,贍養人都有照料和護理的義務,并折算為四份管理費和護理費,輪流(3個月)贍養或者選擇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若為后者,與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一方那份管理費和護理費折算為出力,其他贍養人按自己應承擔的支付現金(不低于老人獨居總費用扣除養老金部分)。
4、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居住權和其他財產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任意支配。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應當出錢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7、被贍養人的贍養費用包括生活費、管理費和護理費。其中,被贍養人生活能自理的時期,只包含生活費和固定每月300元管理費,需要照料和護理時期,另行重新計算管理費和護理費,但不得超過當地養老院需要護理老人的中上標準總額,扣除贍養人的養老金后按平均分攤。
9、鼓勵贍養人根據自己經濟狀況和能力大小,在本協議之外關心支持老人提升生活質量、改善生活條件。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權利
1、被贍養人目前的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存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擅自動用,特殊情況(需要贍養人共同負擔的、金額較大的就醫看病),可以在現有存款中據實支付,支付后仍不足的由贍養人平均承擔,結余的由贍養人共同分享。
2、被贍養人的養老保險金,作為計算老人贍養費經費來源之一,加上新農合醫保和其他與老人有關的權益,共同構成老人生活保障經費、日常生活照料和護理費。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
3、被贍養人要平等對待贍養人家庭成員及其子女,給予同樣的關心和愛護,不偏心、不嫉妒,不談論子女是非、不評價子女家庭好壞,讓其有一個和睦的家庭社會環境。
4、被贍養人不應承擔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之間的請客送禮等費用,更不得將自己的養老金或存款等累積的資金,用于支付個別贍養人的人際交往支出。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支付標準300元,加上自己養老金作為日常生活費用,其中300元作為管理費用,由被贍養人自行決定支付。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就近的贍養人要每日不定期關注老人生活、心情和身體情況,較遠的贍養人每月至少回家一次,
主要負責對被贍養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管理和情況詢問,確保被贍養人生活愉快、身體健康,如不能實現每月回家看望一次的,要單獨負擔被贍養人每月電話費支出,確保被贍養人電話24小時暢通。
2、被贍養人習慣和某一贍養人共同生活的,除大病(看病時,新農合扣除后,費用超過500元的)醫療費用由所有贍養人共同分攤外,老人每月的生活照料、生活費用和管理費用(標準參照當地養老機構中上標準執行),扣除自己的養老金后,由其余贍養人平均負擔。
4、同被贍養人不在一起的贍養人(含獨居情況),贍養人要定期看望老人,關心老人身體健康,幫助共同生活贍養人的現實經濟困難(每人每年固定支付500元以上的現金,或者等值以上的衣服、電器、工具等有用物品),其他看望禮品由贍養人自行決定。
第三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每半年一次(費用繳清后協議有效)集中支付后面6個月的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
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本協議共5頁,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母親:
贍養人,老大:,老二:,老三:,老四: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點:
篇二:贍養贈與協議書
贍養贈與協議書
贍養人:Z
贍養人:Z
贍養人:Z
贍養人:Z
贍養人:Z
贍養人:Z
贈與人:Z
吳天秀是趙祖美、趙祖瓊、趙祖芳、趙祖蘭、趙祖惠、趙祖英的親生母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就贍養贈與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吳天秀同他人分修住房,總計為960平方米。共分得座落于德昌縣德州鎮鳳鳴街的住房柒套。吳天秀現自己居住壹套外,其余6套住房全部贈與給6個女兒。每個女兒獲得吳天秀贈與給6個女兒。每個女兒獲得吳天秀贈與的壹套住房。
2、自20**年1月1日起,吳天秀的生活就由趙祖美等6個女兒平均承擔照管的費用。吳天秀的醫療費也由6個女兒平均承擔。今后吳天秀死之后。所有安葬吳天秀的費用全部由6個女兒平均承擔。
3、如果國家政策允許安葬吳天秀的葬事按德昌縣農村風俗土葬吳天秀。
4、今后吳天秀死之后,她居住的房屋由6個女兒平均繼承。
5、此協議一式7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此協議經當事人各方簽字為準。此協議每份效力相同。
贍養人: 贈與人:
代書人:四川可泉律師事務所肖占文律師20**年7月1日
篇三: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本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篇2:贍養協議的范文
篇一:贍養協議書
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姓名:父親: 身份證號:
母親:身份證號:
贍養人姓名: 身份證號: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贍養人:長子:是□ 否□承擔贍養父母義務次子:是□ 否□承擔贍養父母義務大女:是□ 否□承擔贍養父母義務二女:是□ 否□承擔贍養父母義務 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
第一條:贍養人的責任與義務:
1、贍養人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時,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第二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贍養人、子女,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鑒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日
篇二:贍養協議書(二)
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女 身份證號: ,系贍養人母親)
贍 養 人:甲:***(長女) ***(長婿)
乙:***(長子) ***(長媳)
丙:***(次子) ***(次媳)
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且身體健康狀況大不如前,經甲、乙、丙三方贍養人商議并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贍養協議:
一、由于被贍養人配偶早在1995年6月就去世,之后被贍養人一直和次子丙一起生活,被贍養人及其配偶留下的所有財產均全部交給次子丙掌管和支配。故從20**年1月1日起,由次子丙單獨承擔被贍養人的贍養義務,為被贍養人提供合理的住宿條件,負責被贍養人的日常生活費用,日常醫療費用、零用開支及百年后的安葬費用;
二、由于長女甲和長子乙結婚后均常年在外打工,經濟條件十分艱苦。加之未享受當初被贍養人及其配偶留下的任何財產,故三方商定:甲和乙均不負擔被贍養人的日常贍養開支,若有特殊情況需要甲和乙承擔,必須三方共同商定。
三、由于次子丙單獨承擔被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故被贍養人之前留下的財產及今后被贍養人的勞動及其它收入,均全部由次子丙繼承和支配。甲和乙不得有異議。
四、贍養人丙必須接受另兩外兩位贍養人的監督按約定履行贍養義務。
五、此協議一式四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由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字后即生效,從20**年1月1日起執行。
六、未盡事宜,由各方重新商定后補充,若有爭議,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簽字):
甲(簽字):
乙(簽字):
丙(簽字):
20**年10月2日國慶節簽于重慶市南岸區***
簽字原件存于被贍養人處,甲、乙、丙三方各持復印件一份,具同樣法律效力。
篇三:贍養繼承協議書
贍養繼承協議書
協議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子:男,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女:女,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關系人: _________,女,_________歲,系_________之妻,住址同_________。
_________,男,_________歲,_________市_________(職業)。系_________之夫。住址同_________。
上列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并征得眾關系人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一、老人_________隨_________生活,負責照顧衣、食、住、行和醫病等事宜。
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負擔_________的生活費用。_________家中生活困難,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生活較富裕;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經濟狀況一般,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因負擔照顧_________生活,免于負擔。各人應在每月初將應負擔之款分別交給或寄給_________,用來安排_________生活。
三、現有座落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_________號宅院_________座,有住房_________間,鋪面_________向,連院落共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所有證_________號(由_________保管)。分配如下:
北房_________間歸_________所有;東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廚房歸_________所有;西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貯藏室歸_________所有;臨街_________間鋪面歸_________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時,應盡量出售給其他協議人。
四、家中現有電視機_________臺、家具_________套及生活用品歸_________所有。_________百年后,作價給其他協議人,所得款項用作喪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條規定的負擔比例負擔。
以上協議,各協議人均屬自愿,保證遵照執行。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_________份。協議人各執_________份,報街道居委會和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各_________份,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份。
協議人(簽字):_________關系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遺贈協議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遺贈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2.遺贈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遺贈協議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后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議。遺贈協議是雙務的,它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通常用于無生活來源的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助扶養關系。簽訂遺贈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贈協議的標的物必須是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遺贈人不能把不屬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2)遺贈人有負責遺贈財產完好的義務。要明確終止、變更協議的條件。
(3)合同中要寫清楚遺贈人有權處理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遺贈行為的合法有效。
遺贈撫養協議范本:
遺贈人:
撫養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體衰弱。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并請作證,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1、愿將自己的 房一套,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產證( )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全部贈給。在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2、保證繼續悉心照顧,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承擔。去世后由負責送終安葬。
3、在房產證辦好之后,積極協助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將該房產過戶到名下。
4、如果撫養人有行為,遺贈人可以解除此遺贈撫養協議。
5、如果遺贈人把又處臵給他人,構成對此遺贈撫養協議的違反,撫養人可以。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證人,各保存一份。
遺贈人(簽字蓋章)
篇3:贍養協議
篇一:·家庭贍養協議書[范本]
家庭贍養協議書
被贍養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贍 養 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1、 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贍養人每月付給被贍養人適當零用錢。
2、 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3、 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4、 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5、 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
6、 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7、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8、 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9、 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10、 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1、 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2、 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13、 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4、 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 養 人:
被贍養人:
見 證 人:
日期:年 月 日
篇二:贍養協議書
贍養協議書
立贍養協議書人:張發志80歲。下列當事人之父
張晉華44歲,張發志長子
張晉平40歲,張發志次子
家母剛剛去世入土為安。家父年邁還有病,不能自理。急需把父親的贍養事宜做妥善處理。經父子三人的共同協商。達成下列協議:
一、父親在世期間的一切生活起居,大小疾病的醫治,百年后的一切送終費用全部由長子晉華一人承擔,與次子晉平無關
二、次子晉平有探視父親的權利,對兄長贍養老人有監督和提合理化建議的權利,但不得隨意干涉。
三、為了體現對父親的贍養義務,次子晉平每月給父親的贍養費500元,應在每月的10號交付長子張晉華手中。
四、因贍養父親的職責由長子一人承擔,所以,父親每月的工資。母親安葬后剩余的8000元現金,父親手中保存的2000元之零花錢歸長子晉華掌管和花銷。另外,母親生前有積蓄3萬元,看病已花銷2.3萬。全部由次子晉平墊支。將來報銷后的余款歸長子晉華執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誰違約付違約金3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晉華晉平兄弟二人各執一份,父親保留一份。簽名蓋章后生效。
立贍養協議人:
中間人:
代筆人:
20**年 月日
篇三:子女輪流贍養父母協議書
子女輪流贍養父母協議書(草案)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金孝 母親:于鳳芝
贍養人姓名
長子:金偉成次子:金偉東三子:金偉輝 長女:金桂榮次女:金桂霞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子女輪流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
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輪流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順序每人輪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贍養期滿后由接續贍養子女負責將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輪流贍養的當值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當值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當值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當值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當值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赐改笗r,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當值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由當值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由當值子女從
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母的存款任何當值子女不得作為贍養費使用。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當值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輪流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平方米;現有存款??元;父親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財產??;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當值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
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繼承。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