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城市管理綜合網絡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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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城市管理綜合網絡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關于20**年城市管理工作網絡目標

完成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綜管辦:

按照市政府目督辦、市綜管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對20**年城市管理工作網絡目標分解表》(成綜管辦發[20**]2號)和市綜管辦《關于對20**年城市管理工作網絡目標進行檢查考核通知》(成綜管辦發[20**]22號)要求,經對照呈報市綜管辦《新都區20**年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網絡目標分解表》的內容進行認真自查,現將20**年度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網絡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了城市綜合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1、按照市綜管辦和市市容局實施城市“凈化、綠化、亮化、美化”工程的要求,成立了以區長孫建成為組長,分管副區長郭建剛為副組長和各有關建制鎮、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四化’工程先進城市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區市容局局長張紅建擔任,配備了相關工作人員。組織實施了新都鎮城區創建“凈化、亮化”工程先進城市和三河鎮、大豐鎮、新繁鎮三個集鎮創建“凈化”工程先進集鎮的活動,并列入了區委、區政府對全區各鎮、各級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

2、根據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實施“凈化、綠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川府發[20**]29號)精神和市綜管辦、市市容局檢查指導我區創“四化”工程先進城市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擬定了新都鎮城區和三河鎮、大豐鎮、新繁鎮三個集鎮《創建“凈化、亮化”工程先進城市活動的實施方案》和《創建“四化”工程目標責任分解》等有關文件,并組織開展創建工作。

二、加大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

全年,在改造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方面。根據創建“四化”工程的評價標準體系,狠抓了城區“凈化、亮化”工程的創建工作,先后投入資金近億元,拆除舊房(區委)籌建新增廣場一座、實施退地建綠和退地建停車場5處、整治完成了桂湖東路景觀大道的改造工程、川陜路東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新城區排水工程、工業區南二路3.05公里改造工程、飲馬河城區段1公里的綜合整治工程、“萬和”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2.5萬噸的一期工程和新建、還建、改造了城區公廁共9座等整治改造項目。新增了一批檔次高、質量優、功能全、造型美,具有現代化城市景觀特點的環衛、綠化、照明、市政設施,使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

1、由區市容局牽頭組織實施的城區桂湖東路“形象示范品牌街”景觀大道整治改造工程,共投入資金1600多萬元,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2.1萬平方米,施劃交通標識標線1600平方米,更新人行道彩磚、花崗石色帶1.45萬平方米,設置更換照明燈、景觀燈等合計537盞,改造各類電力和光纖電纜下地1.5萬米,新建地下排水、供氣等各類設施管溝1萬米,改建新裝雨水箅76套,改造新建綠化帶花池、樹池196個,更新安裝果屑箱37個;改植行道桂花樹200株,布置各類花草色塊2000平方米;組織臨街兩側單位和居民樓宇立面粉刷裝飾2.3萬平方米,安裝樓體霓虹燈4000米,更新店招店牌152個,商家店鋪改裝落地式玻璃門窗74家,實現了“凈化、綠化、亮化、美化”工程的目標。

2、嚴格查處“違法建設”。按照《規劃法》和《建筑法》的規定,依法拆除城區違法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責令整改違章建筑10處,補辦建設手續12個項目,面積達2萬余平方米。全年立案80起,查處違法建設案件40起,結案率達100%。

3、針對城區臨街兩側建筑物立面影響市容的突出現象,組織開展了立面清潔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清理規范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實行了設計效果圖、材質及規格、設置安裝統一審批管理,清理了一批陳舊、破損及不規范的店招和戶外廣告,城區更新設置安裝達80%以上;組織桂湖東路、新中路等11條街道臨街單位、店鋪改裝玻璃門(櫥窗)860戶。

二是廣泛動員單位和居民拆除不規范遮陽雨蓬、防護欄、燈箱廣告共計1842個,對樓宇窗戶、陽臺凡有礙市容市貌觀瞻的雜物進行了清理。

三是組織力量和資金200多萬元對桂湖東路全段臨街單位的樓宇立面進行粉刷翻新和裝飾,動員桂湖中路、桂湖東路等5條街道40多家單位和居民樓房對立面進行了清洗,面積達10萬平方米。

4、繼續組織市容、公安、交通、工商開展城管“CG”聯合執法工作。

一是加強對城區主要街道機動車輛停放秩序規范管理,全年糾正亂停放機動車2870多輛(次),依法處理違章亂停車輛1170多輛和損壞路燈、綠化設施肇事車6輛,暫扣證件960余個,糾正率達95%,主要街道、路口取締臨時占道停車位達85%以上,對城區街道非機動車停車點進行了劃線歸位停放,較好地規范了城區停車秩序。

二是加強城區沿街兩側建筑工地、拆遷現場的實體施工圍墻景觀藝術化整治,對現有13個臨街施工圍墻實施統一標準的藝術景觀“美化”管理,舊房拆遷全面實現打圍作業,整治改造率達100%。

三是城區綠化工作在舊城區突出“拆”字,先后拆除政府辦公樓、桂蕊茶樓、桂湖飯莊等建筑,新建廣場7400平方米、綠地1000平方米;改造區工商局、區信用合作聯社、區油缸廠等單位的實體圍墻透綠共計354米;對景尚科技、鋁箔廠宿舍等單位實施“爬山虎”垂直綠化380米。在大件路兩側新栽樹木3600余株,新增草坪6.2萬平方米;新增桂湖東路、大件路城區段、新都花園、花木園區等各類園林綠地面積共計1850978平方米,新增桂湖廣場擴建、香城麗園、小城故事小區等城市公共綠地共計10個,城市園林綠地總體面積比去年增加180萬平方米。并在三河鎮、龍虎鎮等地義務植樹10萬株。

四是進一步劃清了區市容局、新都鎮政府、工業區管委會的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區域范圍,做到了機構健全、標準統一、任務明確、責任明確,并組織開展了城郊結合部垃圾“圍城”的整治,共計清除“圍城”垃圾和衛生死角456處900立方米。

三、加大了城區“揚塵”污染整治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揚塵”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區制定了《關于禁止建筑渣土“揚塵”的通知》規范性文件,進一步開展了創建綠色環保工地活動,強化對城區建筑施工工地建材封閉式堆放、臨街出入口路面硬化、建筑渣土封閉運輸、拆房施工作業灑水降塵等系列措施和執法檢查,嚴格實行建渣運輸封閉式、定時、定線路行使的管理。全年,由市容局組織城市綜合管理聯合執法大隊開展了對城區各類施工工地12次的專項整治檢查,依法查處污染道路的建渣車70多輛(次)。同時,著力宣傳推廣施工工地攪拌混凝土城外定點作業的工作。

四、落實了創建“亮化”工程先進城市基礎

按照創建“亮化”工程先進城市的標準和實施城區“光彩工程”第四期目標的要求,在市綜管辦和市市容局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打造城區“光彩亮點”景觀,逐步實施成片“亮化”工程,區領導深入一線,親自動員,完成了桂湖東路沿街38棟辦公樓的“亮化”工程,區光彩辦、市容局組織城區廣場、南街等主、次干道臨街建筑實施“亮化”工程9個,并更新了城區廣場、桂湖東路、北街、南街等街道照明燈桿和各類景觀燈1876盞,亮燈率達到95%以上。

五、提高了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1、城市建設項目涉及人行道、綠化、環衛和市政照明設施以及地下設施的配套工程等,基本做到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三統一”設計方案報批管理。

2、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共清理枯(死)樹木883株,移植、補植各類喬木702株、灌木13.38萬株,制作街道景石22個,設置造型花樹2棵,投放鮮花52.6萬盆,綠化設施、綠地草坪日常管理和維護共39.8萬平方米。同時,組織完成市園林局下達的綠化普查工作目標任務,普查統計園林綠地面積共有353.6公頃,綠地率占27.2%;綠化覆蓋面積達389公頃,覆蓋率占29.9%;實現人均綠地5.04平方米。

3、維修城區人行道996平方米,路沿石2600余米,路面454平方米,雨水溝蓋板78.4立方米;清掏雨污水溝1.7萬米,檢查井463座(次),雨水箅(池)907個;清理拆除違章戶外廣告136個,店招(牌)612個,規劃設置大型公益廣告11個,辦理招牌廣告設置許可證246個,組織新中路等11條街道臨街店鋪改裝玻璃門櫥窗860戶;完成桂湖東路臨街單位實施“光彩工程”、“亮化”工程15家,店招(牌)更新設置達80%。

4、加強旅游景點周邊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先后集中組織整治8次,取締各類流動攤點130多個,及時做到了移送乞討人員,進一步強化了景區建筑物墻面的亂貼、亂畫行為的管理,并規范了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

5、集中糾正查處城區各類非法張貼、亂寫亂畫、亂噴涂、亂牽掛,全面清除了各類非法張貼、書寫、噴涂的“牛皮癬”,全年清除亂張貼26920處,并根據群眾舉報,在新都鎮諭亭巷小區內搗毀一“牛皮癬”散發張貼窩點,查獲各類不干膠廣告4萬余份,收繳各類宣傳單7.84萬份。

6、清理整治城區16條主要街道座商歸店,落實“門前三包”管理責任制,糾正各種座商出店占道違章行為95%以上,建立了“門前三包”、“紅、黃”牌管理制度,實現履約率90%以上。

7、糾正和取締城區各類違章占道經營攤點、車容不潔的車輛和亂停亂放的行為共計7460多起,進一步規范了城區主要街道、廣場、路口機動車輛停放秩序,依法處理違章亂停車輛1170多輛和損壞路燈、綠化設施肇事車6輛,暫扣證件960余個。

8、進一步加強城區洗車場(點)、修車點的規范管理工作,共計規范洗車場(點)、修車點167家,取締不合格洗車點9家,年審汽車修車點153家。

9、今年,全城有53條街道(面積72.8萬平方米)繼續加強“朝五晚九”工作責任制管理,做到了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無害化焚燒處理100%,實現街道公廁和環衛設施完好率95%;推廣垃圾袋裝化收運工作比去年增加5條街道,城區實現袋裝化管理的街道共有19條、生活小區3個,普及率達到75%以上。

10、全區各建制鎮先后成立了17個城鎮綜合管理辦公室,并配備了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和辦公設備,做到了有分管領導、有工作安排。區綜管辦制定了《城鎮綜合管理網絡目標》,并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和各建制鎮,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檢查指導,會同區目標辦定期考核。

六、城區農貿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

加強了城區農貿市場內的規范管理,完善了一批環衛設施,市場清掃保潔實行責任制,攤位管理進一步規范。由市容局牽頭,組織市容、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取締了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占道(西門)農貿早市場1處,攤點650多個,協調新建了農貿早市(運力市場處)批發市場1個,設置農貿攤位840余個。

七、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機制初步建立

全區各建制鎮依據有關法規,相繼成立了市容管理專職隊伍,現有管理隊員186人,其中城區市容執法大隊90多人,并統一著裝、佩證;配備了執法車輛21輛,其中城區市容執法大隊5輛、摩托車8輛、對講機30部,基本達到了標準規定的隊伍裝備配置要求,不斷壯大了城管隊伍建設;由市容局牽頭,繼續在城區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聯合執法,進一步明確了崗位職責,規范了執法程序,初步建立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全年組織培訓市容執法人員90多名,選送市級執法培訓16名,年審執法證74個。

八、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得到深化

1、城區環衛、綠化、路燈體制改革。區市容局按照全市城管體制改革有關精神和區體改委的意見,結合現行政策和實際,確定了以環衛體制改革為試點分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實行劃片定段責任制承包試點;第二步按照部頒勞動報酬標準和實際認真搞好測算,為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環衛公司夯實基礎;第三步通過1~2年的責任制承包試點過渡,達到公司化運作的方式,并與事業單位脫鉤)。今年6月,實施了環衛清掃、清運、垃圾處理和公廁管理的責任制承包管理機制,效果較好,達到了試點工作的預期目的。

2、為進一步探索和創新市容執法工作管理機制,抓住城市廣場是對外開放形象窗口的特點,啟動了城管“文明管理形象工程”。公開向社會招聘了文化素質較高、形象較好的男女青年20人,通過執法和準軍事化管理與塑造公眾形象相結合的集中培訓,塑造了一支“親民、為民、愛民、文明”的城管隊伍,分布在城區廣場、旅游景點實施全天候的市容管理,成為了我區城市形象人性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一道靚麗的風景,同時帶動了全體城管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愛崗敬業和思想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努力使全局人員在社會公眾當中樹立文明新形象,不少人稱:“市容管理隊伍是新都對外開放的形象大使”。

九、城市管理宣傳工作務實有效

全年,組織全區貫徹實施《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工作情況,通過了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年擬訂報送城管《新都區〈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關于加強新都城區機動車輛管理的通告》等規范性文件11個,批準執行7個;結合全市開展“三講一樹”活動和防止“非典”等專項工作,進一步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法規宣傳活動,組織宣傳咨詢活動14次,在市、區級電視臺宣傳報道126條、專題報道9期、電視標語8條,報紙消息91篇、通訊報道4期,發布互聯網信息187條,制作宣傳櫥窗5期、展板33個,懸掛氣球標語15幅,大型戶外廣告2幅,印發宣傳資料2萬冊,走進13所中小學校開展宣傳,近3萬名師生受到教育,城市環境衛生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十、城市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為切實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完成市政府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和“四化”工程先進城市的各項任務,確保各項任務責任明確和措施落實,特建議:

1、市綜管辦應將各區(縣)制定的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列入對市級各有關部門考核的內容,以便市級有關部門加強對派駐各區(縣)的直屬部門(如公安、工商、供電等部門)的監督考核,考核情況以各區(縣)年終考核的標準為準,并作為市綜管辦考核市級有關部門的依據。

2、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門對各區(縣)的年度目標考核應在每年11月底前結束,12月初評選表彰先進。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篇2: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19)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20**)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20**年12月20日淮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文明、規范執法。

  第四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協調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南新區)、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的管理委員會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領導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研究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依法查處城市管理領域重大復雜的違法案件??h、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南新區)、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派駐執法隊伍,具體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公安、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房地產管理、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發現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或者投訴、舉報。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以及其他聯系方式。

  第二章執法職責

  第六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店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和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六)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范圍進行調整。

  市和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前兩款的規定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力清單。

  第七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因職責權限或者其他事項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定管轄。

  第三章執法協作

  第八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重大案件或者專項行動聯合執法。

  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通報行政管理信息和行政執法信息。

  第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告知或者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中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告知或者移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案件線索移送函;

  (二)監測、鑒定、檢查、調查等證據材料;

  (三)應當移交的其他材料。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關物品。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或者結果,應當及時告知移送部門。

  移送部門應當配合接受移送部門做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書面請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協助:

  (一)需要的文書、資料、信息為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所掌握,自行收集難以取得的;

  (二)需要出具專業認定意見的;

  (三)通過協助才能實現城市管理目的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取文書、資料、信息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情況復雜的,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個工作日。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需要出具專業認定意見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明確的書面意見;情況復雜的,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明確答復期限。出具專業意見需要檢驗、檢測、檢疫或者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城市廣場、商業中心、主要道路、車站等重點區域共同設立巡邏組或者聯合執法工作站,加強對城市重點區域的管控。

  第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調查取證、文書送達、行政強制、宣傳教育、社區服務等方面,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第四章執法規范

  第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定期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第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事實、理由、依據、救濟途徑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采納。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不得少于二人,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范。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執法人員可以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六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日常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十七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并說明理由。

  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執法人員的回避,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決定;回避決定作出前,執法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查處。

  第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制作詢問筆錄或者調查筆錄;

  (二)進入發生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制止違法行為;

  (三)查閱、調取、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

  (四)使用執法記錄儀或者錄音、拍照、攝像等設備,對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制作筆錄應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當事人不在現場的,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代表、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建立行政執法檔案并予以完整保存。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可以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方式,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第二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措施自動解除。

  第二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應當當場制作清單并交付當事人。清單應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先行登記保存的清單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先行登記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和表面完好程度;

  (三)當事人領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條件;

  (四)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三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可以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措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逾期未處理的,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第二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當事人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依法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施工;當事人仍繼續施工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的,可以書面通知供電、供水企業按照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電、供水;違法施工行為糾正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供電、供水企業恢復供電、供水。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使用規范的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行政執法文書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通過淮南市公共信息網站公示,并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當事人違法信息錄入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失信懲戒。

  第五章執法保障

  第二十七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執法任務等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第二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配置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配合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從事行政執法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承擔。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機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的經費,按照規定配置車輛、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行網格化,通過劃定網格區域明確管理對象、管理標準以及責任人,準確掌握城市管理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完善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以及行政執法數據庫,實現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依法開放共享。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推行“律師駐隊”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三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職責范圍、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監督途徑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實行執法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執法不協作、怠于協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巡查職責,或者巡查發現問題未及時報告,或者發現違法行為后未及時制止、移送;

  (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的物品;

  (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或者偽造、隱匿證據;

  (四)泄露舉報人信息;

  (五)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幫助違法行為人逃避查處;

  (六)擅自設立行政處罰或者改變種類、幅度,違反法定程序;

  (七)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交;

  (八)截留、私分涉案物品或者罰款、沒收財物;

  (九)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

  (十)違規使用行政執法車輛和制式服裝;

  (十一)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助義務;

  (十二)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制止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二)破壞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的;

  (三)擾亂公共秩序或者辦公秩序,致使執法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四)以威脅、侮辱、毆打等方式打擊報復執法人員的;

  (五)其他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規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城市治理聯合執法和揚塵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關重大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專項年度資金計劃。

  (四)負責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察、考評,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五)按照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和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美麗z·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監督評價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1)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行業內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處罰等工作,并提供充分協助和便利;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可進行調查和收集材料,及時通知并將相關案件線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轄權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日常執法巡查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調查權、行政處罰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工作需要積極配合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履行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

  (2)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方面的標準、規范制定等行業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負責;日常執法巡查和具體執法工作由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與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

  邕江綜合執法范圍內水上、水面和法規、規章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由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上述范圍以外的行政處罰權,由屬地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3.建立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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