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規程級標準
1.0目的
制定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物業管理工程日常作業安全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所有的工程作業項目。
3.0職責
3.1工程部主管負責日常作業的安全監督與培訓。
3.2工程領班負責日常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與管理。
4.0程序內容
4.1工程部安全管理總則
4.1.1保證小區設備設施的安全,正常的運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務,工程部對小區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負有責任,工程部有權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設備設施安全運轉的違規行為。
4.1.2工程部對各部門的設備設施的正確使用,有安全操作培訓的義務,指導個部門正確使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
4.1.3工程部制定各機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保護裝置、設備齊全,正常運轉。
4.1.4根據各崗位具體情況,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由上至下,分級落實責任,嚴格執行。
4.1.5對各項設備,根據不同的技術性能要求,制定保養、檢修和維護計劃,按計劃操作,避免緊急搶修。
4.1.6對有缺陷的又急需使用的設備,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使用規程和維護方案,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方可運行。
4.1.7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報告。
4.1.8制定設備設施安全事故處理預案,以保證事故能夠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協調有序,減少損失。
4.2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4.2.1本制度機房指管理處所轄的配電房、監控中心、水泵房等。
4.2.2各機房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未經上級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帶領外人參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事先通知。
4.2.3機房的各項操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操作安全。
4.2.4機房內的臨時電氣設備的使用,必須制定使用方案,報領班批準,同時嚴格執行臨時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4.2.5機房內動用明火和焊接,必須由保安部、工程部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后進行施工,并嚴格遵守動焊動火安全管理規定。
4.2.6嚴禁將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機房,如因工作需要,需寫出書面報告和防范措施,報工程領班批準,結束后立即帶出機房。
4.2.7發現機房系統運轉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果斷處理,必要時值班人員有權利緊急停機,事后寫出書面報告,從而保證機房設備的安全運行。
4.2.8機房內安全消防設施要齊全,同時保證安全使用。
4.2.9機房內嚴禁存放無關物品,保證機房內的衛生環境良好,各種器械擺放整齊有序。
4.2.10機房值班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按規定時間巡查機房設備的運行情況,并根據要求做好記錄,填寫相關工作表格。
4.2.11機房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離開崗位需向領班請假,安排其他人員替崗,并做好交接方可離開。值班人員不得私自換班,如確實需換班報領班批準。
4.2.12值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日志,說明本班次的設備運行情況和特殊事項,當班器械交接完畢后方可下班。
4.3安全檢查制度
4.3.1安全檢查是對物業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相關方面的檢查,是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保證措施。
4.3.2安全檢查內容:設備檢查檢修,檢查部門制度規程,檢查部門工作的管理。
4.3.3工程部有責任對部門設備設施的正確、安全使用進行培訓,工程部在檢查的基礎上,根據部門設備設施的實際使用情況,實施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3.4工程主管與領班成立工程安全檢查小組,每周對重要機房進行重點檢查,每月對工程所轄設備實施安全檢查不少于兩次,全面細致,并填寫檢查報告。
4.3.5安全檢查分級管理,工程部作為牽頭部門執行一級檢查,使用部門為輔助部門,展開自我檢查。
4.3.6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定責任的及時解決,對重大事故隱患,可按“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事后立即匯報。
4.4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4.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現場負責人等,交工程部審批。
4.4.2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a)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嚴重貧血、關節病、恐高癥、嚴重視力障礙等疾病不易登高的人,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b)沒有報批《高空作業審批表》的項目,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c)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d)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e)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4.3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a)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b)安全帽、安全帶佩帶齊全。
c)作業現場必須兩人以上。
d)高空作業上下方位不得有垂直同時作業。
4.5明火作業安全作業規程
4.5.1 “明火作業”是工程部維修操作間以外的工程明火作業。
4.5.2明火作業人員經專業培訓后,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4.5.3要求明火作業時,必須提前填寫《明火作業申請表》,如:作業內容、作業現場負責人、防護措施等項目,交工程負責人審核。
4.5.4將《明火作業申請表》提交保安部,經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施工。
4.5.5協同保安部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和準備防護器材。
4.5.6作業施工時,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護,密切注意各種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業施工。
4.5.7明火作業實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其他部門和私人嚴禁在小區內私自明火作業。
4.5.8大功率明火作業設備作業施工所需電源,必須經配電專業人員審核批準。
4.6工程緊急事件處理預案
4.6.1發生漏水或爆閥處理預案
a)檢查漏水爆閥的準確位置及所屬區域的供水狀況,并在許可的能力下立即設法制止水,關閉該區域的主閥門并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
b)在自來水公司人員到達之前,必須盡量控制現場,防止受影響的范圍擴大,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c)發生漏水或爆閥時觀察四周,是否有受影響的設備,如配電設備、空調設備等,應做及時的保護處理`。
d)事故處理結束后記錄備案,注意后期的觀察。
4.6.2停電或電力故障處理預案
a)若電力公司預先通知小區所屬范圍內停電,應立即通知運行領班,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業主。
b)當恢復供電時,工程技術人員對重要設備運行進行檢查,是否能正常運行,如有損壞立即報告。
c)當電力故障時,應立即切斷該區域的供電電源,防止事故的勢態擴大,在保證安全的狀況下修復處理,或通知電力公司搶修。
d)事故處理結束后記錄備案,注意后期的觀察。
4.6.3煤氣泄漏處理預案
a)當發現懷疑有煤氣泄漏時,立即通知工程主管(值班主管)3分鐘內趕到現場,確定后立即報煤氣公司。
b)現場如果是人員活動較密集的區域,應立即組織疏散人員撤離現場,保障安全。
c)嚴禁明火和開啟一切電器設備,關閉煤氣總閥,打開所有門窗。等待煤氣公司搶修。
d)事故處理結束后記錄備案,注意后期的觀察。
4.7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4.7.1設備缺陷劃分
a)危急。設備發生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b)嚴重。設備發生的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可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c)一般。設備問題較輕,暫時不處理對安全影響不大。
4.7.2設備缺陷管理辦法
a)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一般,都應由值班人員進行記錄。
b)發現設備危急立即報告,現場采取措施解決,加強監視。
c)發現嚴重設備缺陷,立即上報領班,待處理。
d)在設備缺陷沒有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并做記錄日志。
e)設備缺陷消除后,組織人員現場分析,總結積累。
5.0相關文件
6.0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表
6.2高空作業審批表
6.3工程明火作業申請表
6.4工程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
6.5安全培訓記錄表
篇2: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總則
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總則
1.保證設施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是工程部的首要任務,工程部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負有責任,工程部有權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設施設備安全運轉的違規行為。
2.工程部對各部門的設施設備的正確使用負有安全操作培訓的義務,指導各部門正確使用器械設備,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工程部制定各機房和重要區域的煙火、危險品管制和其他安全制度,保證安全保護裝置、設備齊全,運轉正常。
4.根據各崗位具體情況,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由上至下,分級落實責任,嚴格執行。
5.對各項設備,根據不同的技術性能要求,制定保養、檢修和維護計劃,按計劃操作,避免緊急搶修。
6.對有缺陷又需要使用的設備,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使用規程和防護方案,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方可運行。
7.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報告。
8.制定設施設備安全事故處理預案,以保證發生事故時能夠做到妥善處理,協調有序,減少損失。
篇3:酒店工程部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業"是指工程部機修車間以外的工程明火作業。
2.明火作業者提前一天填寫《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內容包括:作業內容、作業現場負責人、防護措施等項,交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明火作業前一天將《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提交保安部,經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業申請后,立即勘察現場,提出防護措施和準備防護器械。
5.作業期間,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護,密切注意各種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動焊動火施工。
6.明火作業實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操作人為工程部機修班組指定的機修技工,該技工受過動焊動火的專業培訓,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其他部門和個人嚴禁在酒店內私自明火作業。
7.大功率電焊機作業所使用的電源需經過配電領班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