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工程學院團學會工作制度
1、團學會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負責老師、各部門應明確各自職能,做好本職工作。
2、開學第一周各部門向負責老師提交本部門的計劃書,第二周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負責老師根據學院、學院的學生工作和各部門的計劃布置本學期總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3、各部門須根據任務和實際情況按時呈交一份詳細的學期工作計劃(包括所須完成的任務和各部自行預計的活動),計劃經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審批后再執行(審批原則:a、圍繞工作大方針方向;b、符合各部門職能,防止互相爭奪、互不管事;c、考慮各部門工作量適當)。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把握好工作重點和大方向,盡量減少偏離主要目的的做法,應講實效。
4、開展活動之前應上繳一份活動計劃,包括活動目的、方式、范圍、規模、經費、需哪個部門配合等。
5、各部門每月向學生會負責老師遞交一份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感想、經驗,為今后開展工作打下基礎。負責老師及時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并向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匯報。
6、工作情況及時匯報,原則上不允許越級上報。
7、學期末,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長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結合本學期工作對各部門及成員進行考評,并記入個人檔案,各種檔案材料由負責老師管理。
篇2:路橋工程學院團學會推優工作細則
路橋工程學院團學會"推優"工作細則
為了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的"推優"工作,使團支部的"推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推優"工作的指導思想
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為黨組織源源不斷地輸送新鮮血液。堅持"以黨建帶團建,團建促學風"的指導思想搞好"推優"工作,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學院共青團組織所肩負的歷史責任。
共青團的"推優"工作是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最重要的渠道,發展團員青年入黨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團支部作為共青團的基層組織,務必高度重視"推優"工作,自覺增強政治責任感,加強對"推優"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推優"標準,嚴格執行"推優"程序,這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前提。
第二章 "推優"時間及程序
一、"推優"時間:為規范"推優"工作,我學院在每學年年上、下學期各進行一次"推優"。
二、候選人的產生:團支部在開展推優工作前,責任區黨員根據平時了解掌握到的申請人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及黨外群眾反映情況,在申請人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時,建議召開團支部支委、班主任、責任區黨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討論確定"推優"候選人。
三、各支部組織委員負責對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學習成績和違紀情況)進行調查。
四、各班團支部按照黨支部的統一要求,按時召開本班全體團員大會,團總支組織部對大會進行直接監督。
五、團員大會注意事項:
(1)團支部干部組織全體團員學習本《辦法》,明確標準,統一思想,真正使每一位同學以對組織和他人負責的態度,充分行使投票權利;
(2)各團支部"推優"大會必須有支部團員數4/5以上的團員參加方可召開;
(3)團支書向大會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入黨時間、思想匯報情況、申請入黨后的學習、工作、紀律、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表現等);
(4)支部將全體團員分為6個小組,任命小組長,由小組長組織對候選人逐一進行民主評議,每個小組設一名記錄員,記錄評議意見,最后各小組向團支部提交對每一個候選人的綜合評議意見;
(5)小組評議結束后,全體團員進行無記名投票,當場進行唱票、監票,并且公布選票結果;
(6)團支部召開支委會,綜合各小組評議意見,形成支部意見,并征求輔導員意見確定推優對象,同時將支部評議結果向本人反饋;
(7)團支部到團總支組織部按照推薦通過人數領取《推優》表,指導被推薦人填寫好,支部簽署意見后連同推薦對象的年度學科成績及支部討論的會議記錄上報團總支。
六、團總支召開委員會進行討論,形成總支意見,填寫到"推優"表中,并上報院團委;
七、院團委審核后簽署意見,向被推薦對象所在黨支部推薦;
八、院團委、學生會和學院團學會委員可由所在班團支部推薦,也可由上級組織在聽取團員青年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黨支部推薦。
第三章 "推優"對象條件
一、凡我學院在籍團員青年,熱愛中國共產黨,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有正確的入黨動機。
二、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遞交入黨申請書,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被黨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一年以上;
三、遵守校紀校規,團結同學,在校期間未受到任何處分。
四、學習刻苦、目的明確,推優前一學期補考科目不能超過一門,推優前累計補考科目不超過兩門(重修一科算補考兩門,)。
五、工作成績突出者優先推薦。如獲得省、市、學院級"優秀團員"、"優秀團干"、"優秀學生干部"等稱號者,在省、市、學院級比賽中獲獎者,參加業余黨校學習,被評為"優秀學員"者優先推薦。
六、"推優"候選人應獲得超過支部團員人數的1/2贊成票方可推薦。
七、受院(學院)行政或團內紀律處分的團員在處分中一年內不可推薦。
第四章 "推優"紀律
在推優過程中,不準拉幫結派,不準徇私舞弊,不準弄虛作假。一旦出現違紀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除取消相關責任者在學院期間的推優和被推優資格外,還將視情節給予團內警告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學院團委上報學院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五章 《推薦表》的填寫
一、填寫推薦表一律用黑色墨水,不能用圓珠筆、鉛筆、紅色筆填寫。
二、各欄目要填寫清楚,事實準確無誤,有關欄目空白應填寫"無"。
三、"推優"表決結果必須通過民主測評產生,有效票數應等于贊成票數、反對票數及棄權票數之和,檢票人、監票人、記票人必須親自簽名。
四、團支部綜合推薦意見應全面客觀具體,表達慎重,應能充分反映被推薦人的優點和成績,末尾附上團支部名稱、執筆人簽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五、團總支考察意見應實事求是,肯定被推薦人優點和成績,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寫日期,并簽章,及時向團總支組織部轉交有關材料。
六、黨支部審核后簽署意見,
七、推薦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推薦對象所在單位的黨支部,一份由組織部存檔備案。
八、需要補充說明的情況在備注欄內填寫。
第六章 " 推優"工作的領導
一、"推優"工作要在學院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支持、幫助和指導共青團組織開展"推優"工作。
二、 院黨校每年不定期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統一教學計劃、統一教材、統一考試、統一發放結業證書。
三、黨支部要指導團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從新生入學開始就抓緊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早教育、早選苗、早培養,注重選拔入黨積極分子擔任學生干部,不斷提高其素質,打好"推優"工作的基礎。
四、黨支部定期聽取團組織的"推優"工作匯報,幫助解決"推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優"工作應納入黨支部學期工作計劃。
七、黨支部、團總支及時公布"推優"工作名單,充分發揚民主,進一步征求意見。
八、黨支部每年舉辦一次"推優"培訓班,提高團干部做好"推優"工作的自覺性,熟悉"推優"業務,推廣先進經驗,以便把這項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九、黨支部將"推優"工作開展情況列為檢查和考核團總支、團支部工作的內容之一。
篇3:路橋工程學院團學會工作制度
路橋工程學院團學會工作制度
1、團學會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負責老師、各部門應明確各自職能,做好本職工作。
2、開學第一周各部門向負責老師提交本部門的計劃書,第二周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負責老師根據學院、學院的學生工作和各部門的計劃布置本學期總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3、各部門須根據任務和實際情況按時呈交一份詳細的學期工作計劃(包括所須完成的任務和各部自行預計的活動),計劃經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審批后再執行(審批原則:a、圍繞工作大方針方向;b、符合各部門職能,防止互相爭奪、互不管事;c、考慮各部門工作量適當)。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把握好工作重點和大方向,盡量減少偏離主要目的的做法,應講實效。
4、開展活動之前應上繳一份活動計劃,包括活動目的、方式、范圍、規模、經費、需哪個部門配合等。
5、各部門每月向學生會負責老師遞交一份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感想、經驗,為今后開展工作打下基礎。負責老師及時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并向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匯報。
6、工作情況及時匯報,原則上不允許越級上報。
7、學期末,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長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結合本學期工作對各部門及成員進行考評,并記入個人檔案,各種檔案材料由負責老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