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學院研究生請銷假制度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事件除外)。突發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篇2:研究生公寓樓鋼筋工程簡介
研究生公寓樓鋼筋工程簡介
中科院研究生院工程由車庫、多功能廳,公寓由大模板剪力墻結構和框架結構組成,本工程地下一層,地上12層,地下建筑面積36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1476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8420平方米,框架結構鋼筋型號分為ф28、ф25、ф22、ф20、ф18、ф16(墻體、暗柱、過梁)和ф12、ф10、ф8、ф6(箍筋、拉筋)。
1、本工程基礎為筏板構造設計,100厚素混凝土墊層,600厚底板(局部500厚及400厚),底板設有地梁,高出底板450-800mm不等,剪力墻部分基礎設計為滿堂紅基礎結構,C段框架及多功能廳基礎設計為外墻內框架基礎結構,基礎底板、地下室外墻混凝土為抗滲混凝土,基礎底板鋼筋雙層、雙向,ф25@150,ф22@150,ф20@150,ф18@180,ф18@200,ф16@170,ф16@200不等,基礎拉結筋為ф16,間距不大于500mm。
2、墻體配筋為雙排雙面綁扎鋼筋網片,基礎水平筋在內豎向,鋼筋在外,墻體配筋應保證位置根數準確無誤,鋼筋網片之間用ф6,間距400mm,呈梅花型排布的拉結筋,將水平筋和立筋連成一體。
3、鋼筋搭接長度Ⅰ級鋼≥35d,Ⅱ級鋼當砼C25≥47d,砼C30及C30以上≥41d,鋼筋錨固長度Ⅰ級鋼≥30d,Ⅱ級鋼≥40d。墻體水平筋兩排接頭應相互錯開500mm。
4、次梁上部鋼筋錨入支座內40d,下部鋼筋錨入支座為20d,外墻樓電梯等墻邊上部鋼筋錨入墻內40d,板下部鋼筋伸至梁(墻)中心線,且≥5倍鋼筋直徑,頂層墻體豎筋錨入板內45d。
5、墻端及縱墻、橫墻體交接處均設有暗柱、暗柱主筋深入基礎底板,錨入40d,地下室至3.3m,柱主筋ф18,箍筋ф8@150,2-3層柱子為ф18,箍筋ф8@150,3層以上柱筋為ф16,箍筋為ф8@200。
6、門窗洞口上過梁主筋伸出洞邊各45d且大于等于600mm,頂層和一層錨固范圍內箍筋做滿。
7、保護層基礎底板(有墊層),底鐵35mm,上鐵35mm,地下室基礎梁和外墻外側為35mm,其余為25mm,地上部分梁柱主筋為25mm,外墻外側水平筋為25mm,內側和內墻水平筋為15mm,頂板上下鐵均為15mm。
8、根據設計圖意和規范要求,項目經理部研究決定,基礎梁板、框架梁、柱、暗柱采用直螺紋套筒機械連接或電渣壓力焊焊接接頭,墻體頂板及其他部位均采用搭接綁扎接頭。保護層材料除基礎底板底鐵用高標號水泥砂漿制作外,其余均采用青島協昌有限公司生產的鋼筋保護層定位卡。
篇3:理工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辦法
理工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激發研究生不斷奮發向上、團結進取、求實創新,同時為表彰優秀,形成良好班風、學風,營造朝氣蓬勃、友愛互助、學術氣氛濃厚的集體環境,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評范圍:z理工大學在校正式注冊且在基本修業年限內的研究生(一年級除外)可以參評先進個人。成立一年(含)以上的研究生班集體可以參評先進班集體。由z理工大學研究生導師(或導師組)及其所指導的研究生共同構成的團隊可以參評優秀導學團隊。
第三條 學校對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成立z理工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個人評審領導組,全面領導全校評選工作。評審領導組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組成。
第五條 評審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執行評選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辦公室設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條 學院成立評審工作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評審、考察和推薦工作。
第三章 獎項設置和比例
第七條 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勵類別如下:
1.優秀研究生導學團隊,表彰名額每年不超過10個。
2.研究生先進班集體,表彰名額每年不超過20個。
3.優秀研究生,表彰名額不超過參評范圍研究生總數的3%。
4.優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名額不超過優秀研究生指標數的50%。
5.優秀研究生畢業生,表彰名額不超過當年畢業研究生總數的3%。
第八條 表彰方式包括授予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頒發獎牌或證書等。
第九條 評選工作按照學校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以及當年下發通知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