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蘇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與招投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與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儀器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包括教學與科研用儀器、設備及其附件、大型成套軟件、辦公設備等。
第三條 設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及辦公物資等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具體組織與實施。
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學校設備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方式。集中采購由國資處負責組織實施,分散采購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單臺(件、套,下同)設備預算金額在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其余納入分散采購范圍。需辦理免稅的進口設備由國資處統一負責采購。
第六條 集中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網上詢價、續簽合同等方式。其中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招標采購方式。
第七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
(二)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第十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低于10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低于20萬元的,可通過校園網等發布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進行網上詢價采購。
第十一條 半年內再次采購相同設備(同型號、同配置)的,可采用續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不含網上詢價采購)采購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原已確定的采購方式的,應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一)項目申請人填寫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
(二)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三)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重大項目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校園網進行審批前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內容、要求、單一采購理由以及單一來源供應商等。
第十四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轉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其它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三章 采購前期市場調研
第十五條 申請人或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圍繞符合其教學科研需求的國內外同類設備開展市場調研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國內外已使用相關設備的同行處了解設備的性能參數、配置、實際使用成效、售后服務以及購置價格等信息,并聽取配置建議;
(二)從互聯網等公開媒體或其他渠道,了解同類設備在行業內的市場占有率、認可度(包括標注使用該設備發表高水平論文情況)等;
(三)綜合相關信息和建議,結合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確定擬購設備的配置及性能參數、售后服務等具體需求。
第十六條 完成市場調研后,申請人通過設備采購系統提出采購申請。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需組織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重大項目需另行提交市場調研報告。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 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標文件。設備采購申請獲批后,國資處會同申請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重大項目或專業性較強、技術較復雜的,其招標文件應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及建議。招標文件包括投標人須知、投標人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要求、投標報價要求以及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接受投標人報名;
(三)根據項目采購具體要求,組織開展資格預審、確定邀請投標人、踏勘現場、招標文件答疑等相關工作;
(四)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五)開標。招投標工作小組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國資處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將投標文件等移交評標委員會;
(六)評標與定標。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投標工作小組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中標人;
(七)發布中標公示;
(八)簽訂合同;
(九)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 以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申請人和有關專家共三人及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組成員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直接選定;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參照邀請招標中確定投標人的方式,確定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直接邀請指定供應商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談判對象;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報價,提出書面談判結果報告,闡明對供應商的比較意見,推薦成交供應商,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發布中標公示;
(七)簽訂合同;
(八)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采用網上詢價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詢價文件。國資處會同申請人編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包括供應商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要求、報價要求、評定成交的標準等。其中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不超過5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明確品牌、廠家、型號、規格等;
(二)發布網上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
(三)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申請人、紀監審辦公室、財務處和國資處工作人員等組成;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售后服務等情況,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報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五)簽訂合同;
(六)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以續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的,一般由申請人提出續簽合同申請,經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批,可直接與原供應商續簽采購合同。
第五章 外貿代理
第二十一條 進口設備由學校委托外貿代理公司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學科研使用的進口設備,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經海關審批可免征相關稅費。以免稅方式采購的進口設備,其使用、保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重大項目是指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
第二十四條 其他貨物類的采購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學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地產集團樣板房物品采購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細則,明確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采購過程作業中各部門的職責。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由合約管理部組織為公司促進樓盤銷售制作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包括活動家具、裝飾燈具、裝飾品、潔具、窗簾等)
3.術語和定義
3.1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指公司為促進樓盤銷售制作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采購的物資。
4.職責
4.1.合約管理部(或采購部)
4.1.1.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價格的調查。
4.1.2.負責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1.3.組織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登記造冊及移交工作。
4.2.規劃設計中心
4.2.1.負責提供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需求計劃。
4.2.2.負責確保樣板房(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品質。
4.2.3.參加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2.4.參加樣板房物品的登記造冊及移交工作。
4.3.營銷管理中心
4.3.1現場銷售部負責管理已移交的樣板房和售樓處的物資。
4.3.2接受合約管理部關于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移交工作。
4.4.行政管理部
4.4.1.負責審核需求計劃,清查是否有庫存。
4.4.2.參加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
4.4.3.負責對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入庫登記。
5.工作流程
5.1.規劃設計中心提出樣板房和售樓處所需物資的采購需求計劃(包括物資明細、采購時間及估算金額)及設計品質要求。
5.2.行政管理部對該需求計劃進行審核,清查是否有庫存。
5.3.合約管理部會同規劃設計中心進行市場調查,提供采購清單及基本價格交相關領導審批。
5.4.合約管理部提出借款或付款申請。
5.5.合約管理部會同規劃設計中心、行政管理部按計劃進行購買。
5.6.購買后在樣板房內進行擺放,行政管理部就所購物品進行入庫登記,建立物品入庫清單詳細注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一式肆份,行政管理部、合約管理部、規劃設計中心、財務部各執一份。
5.7.合約管理部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憑行政管理部填寫的入庫證明按程序報批、報銷。
6.支持性文件
6.1.《公司資產管理規定》
7.相關記錄
《樣板房物品入庫清單》
篇3:地產公司區域事業部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地產公司區域事業部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各項目的采購活動,明確采購工作小組的工作責任和工作行為,統一采購工作程序,推進《**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的順暢執行,特制定本《采購工作實施細則》。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各項目公司所有四類費用的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
2.2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第2.3條的約定,必須采用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項目,按本細則第四章執行。
2.3在《**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第2.3條約定的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也應以招標采購的形式進行采購,但對于標的額較小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具體按本細則第五章執行。
2.4以直接采購的方式進行的采購項目,按本細則第六章執行。
第二章采購工作計劃編制及實施
3.采購計劃的編制
3.1根據項目營銷計劃、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由項目公司各個部門應在項目正式開工前提出項目整體采購需求,并根據采購需求內容的不同由采購工作小組牽頭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并由項目成本部匯總形成項目整體采購計劃。
3.2各年度初(最遲每年2月末前),各項目應根據項目年度經營計劃,調整年度采購計劃,經采購工作小組充分溝通后形成年度采購計劃,經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簽發后,用于指導本年的各項采購工作安排。
3.3年度采購計劃應有明確的時間節點,包括完成此項采購所需具備的各項前提條件的具體內容和最遲完成節點。
4.采購計劃的實施
4.1采購工作小組依據項目年度采購計劃,組織各項采購工作的實施。項目成本部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個季度、月度依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及各項采購條件的完備性,持續跟蹤、調整。并于每季度末月31日前形成《采購實施季報》報采購工作小組組長審批,同時抄報事業部經濟合同部。
4.2《采購實施季報》應包括本月采購計劃的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建議解決的方案。
第三章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及其分工
5.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及其分工
5.1采購工作小組固定成員為項目總經理、主管專業的副總經理、事業部經濟合同部經理,項目總經理為采購工作小組組長。采購工作小組的臨時性成員視采購內容的不同吸納相關部門及相關專業人員加入。具體如下:
5.1.1設計采購由事業部設計中心(或項目設計部)作為牽頭人,項目成本部參與完成;
5.1.2各類工程施工類、設備及材料采購、監理、地質勘察、檢測類采購由項目工程管理部作為牽頭人,項目成本部參與完成;
5.1.3造價咨詢類由項目成本部牽頭,事業部經濟合同部參與完成;
5.2根據采購事項不同,由主管副總確定相應的主責人,成本部確定商務配合人,另由其它參與部門明確各項采購的專業人員,共同組成采購工作小組,完成采購工作小組職責。
5.3項目的總體采購計劃由各類采購的牽頭部門在編制項目經營計劃時分別編制,并由項目成本部整理匯總后,由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簽發,各類采購工作小組人員須在項目總體招標計劃中明確,并由組長簽發。
第四章招標采購操作程序
6.招標采購的方式
6.1除非政府等相關部門有特殊要求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為保證投標的質量,各項目的招標采購均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7.擬投標單位的考察及入圍單位的選擇
7.1依據《供應商考察操作指引》,由主責人負責組織對擬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初步篩選、實地考察,并匯總采購工作小組成員意見并形成考察報告,明確擬投標單位入圍的建議。
7.2采購工作小組在供應商考察過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單位;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實行歧視待遇。資格審核應主要審查投標單位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7.2.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資格和權利;
7.2.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情況;
7.2.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2.4為保證入圍單位的充分競爭,入圍單位原則上不得少于三家。入圍單位少于三家的,須經采購工作小組討論確定;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須由采購委員會決策的采購項目,須報采購委員會確認。
8.編制招標文件
8.1招標文件由主責人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依據E地產本部頒發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并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決策授權體系報采購工作小組或采購委員會審批。
8.2招標文件中應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8.2.1投標邀請書;
8.2.2投標須知,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資金來源,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方式(公開或非公開)和時間,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8.2.3投標文件格式、內容編制要求、裝訂要求(應要求各投標單位分別裝訂技術標和經濟標);
8.2.4合同條款;
8.2.5技術標準及要求,
8.2.6設計圖紙及相關地質資料;
8.2.7如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必須提供工程量清單;
8.2.8投標輔助材料
8.2.9對于設計類招標,其招標文件件還應包括如下內容
A、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B、工程經濟技術要求(限額設計);
C、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D、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勘察成果報告;
E、供水、電、氣、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F、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等
8.2.10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不低于國家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單位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特殊情況下應由采購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8.2.11招標文件應當確定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9.組織招標
9.1采購工作小組應要求投標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根據采購內容決定,標準見附件:招標采購相關費用標準。
9.2采購工作小組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單位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
9.3投標單位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須以書面形式提交,采購工作小組可以用書面形式或答疑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統一的答疑文件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標底的編制
10.1采購工作小組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
10.2如需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標底的編制,應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方法、招標范圍和報價要求編制,應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10.3標底由采購工作小組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11.投標程序
11.1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接收投標文件,各次招標采購項目應明確具體接收人員。投標單位須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11.2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拒收。
11.3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單位少于三個時,原則上應當重新招標。但可視具體情況由采購工作小組會議決定具體應對措施。
11.4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采購工作小組,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5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投標單位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
11.6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單位的身份共同投標。
11.6.1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11.6.2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得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購工作小組的同意。如果變化后的聯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使聯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最低標準以下,采購工作小組有權拒絕其投標。
11.6.3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采購工作小組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11.6.4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11.6.5投標單位之間不得串通投標。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單位串通投標報價:
A、投標單位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B、投標單位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C、投標單位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D、投標單位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11.6.6投標單位與招標組織者之間不得串通投標。下列行為均屬于招標組織者與投標單位串通投標:
A、招標組織者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單位,或者協助投標單位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B、招標組織者向投標單位泄露標底;
C、招標組織者與投標單位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單位或招標單位或個人額外補償;
D、招標組織者預先內定中標單位;
E、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11.6.7發現串通投標行為時,其他投標單位有權向公司監督部門舉報。公司監督部門接到舉報后,有責任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參與串通投標的投標單位標書作廢,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者,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12.開標、評標
12.1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由采購工作小組組織按照《**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開標。原則上,開標時間應與投標截止時間一致。
12.2評標小組成員應由相關技術和經濟專業人員組成;對于技術組的評標人員采購工作小組不予提供商務標文件。評標小組由主
責人推薦,組長最終確定。
12.3采購工作小組編制《招標計劃》時,須對應各項招標采購任務,依據各項技術和經濟專業負責人,明確評標小組成員、各項評標工作完成時間。
12.4評標小組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清理。清標后,評標小組對所有標書進行分析,并將清標情況寫入評標報告。清標內容主要包括:
12.4.1投標文件的構成是否滿足標書的要求;
12.4.2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12.4.3投標文件中是否有明顯的文字或計算錯誤;
12.4.4對于投標文件中的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應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a)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b)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c)按前款規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單位確認后產生約束力。
d)投標報價是否明顯偏離市場價。
12.5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法,但須與招標文件中明確的評標方法相一致。
12.5.1采用綜合評估法的,由評標小組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技術部分和經濟部分進行綜合評審和比較。
12.5.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單位中,評審出價格最低的投標單位。但投標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的除外。
12.6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的內容,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單位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12.7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12.8招標文件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12.9評標小組完成評標后,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單位。中標候選單位應當限定在一至三個,并標明排列順序。
13.定標
13.1評標結束后,主責人匯總技術、經濟評標資料,編寫《綜合評標報告》,并按《**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所明確的采購決策權限,進行如下工作:
13.1.1在采購工作小組決策范圍之內的,以簽報的形式決定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認價單位;
13.1.2在采購委員會決策范圍內的,以采購工作簽報的形式進行簽報報批或申請召開采購委員會會議。
13.2原則上采購工作小組在決策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單位時)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或認價價格及單位時)。排名在前的中標候選單位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采購工作小組可以按順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
13.3采購工作小組認為《綜合評標報告》中標候選單位的排序明顯不合理,可不按推薦次序推薦中標單位,但不得在中標候選單位范圍之外選定中標單位。
14.合同洽談及簽訂
14.1在非認價招標采購中,確定中標單位后,由采購工作小組與中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及簽署等相關工作,合同簽訂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4.1.1合同洽談過程中,技術組負責落實相關技術合同條款,經濟組負責落實經濟相關合同條款;由主責人整體校核、匯總、完善整體合同條款后,報公司法務審批,并按照法務意見修改、完善合同條款;
14.1.2由采購工作小組中的主責人組織落實合同對方的確認工作后,按公司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合同簽訂后,主責人負責下發至相關合同單位。
14.1.3招標文件要求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由主責人落實中標單位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14.2在認價招標采購中,確定認價價格及認價單位后,由主責人編制《認價確認單》,完成EIP審批后,下發至合同單位。
15.保證金退還
15.1招標結束后,由主責人負責應當按招標文件中的約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提交、不按時提交投標文件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投標文件的,確定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章詢價采購操作程序
16.考察、選擇詢價入圍單位
16.1采購工作小組依據施工進度和合同內容,組織安排相關廠家考察計劃(如有必要)。具體考察的組織部門同招標采購考察。
16.2考察完成后,由主責人匯同考察人員負責審查單位的資質、材料設備的品質,并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和參數要求,從技術上進行比選,淘汰不合格廠家,選定入圍單位;由主責人負責依據《供應商考察管理制度》的要求編制考察報告,提交采購工作小組審批。
16.3原則上詢價入圍單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況須經采購工作小組簽報決定。
17.詢價、洽談
17.1詢價采購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價文件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況、相應技術標準及參數要求、報價原則等。
17.2必要時可以與廠家進行商務洽談。
18.確定合作單位
18.1完成上述工作后,通過采購工作小組簽報的形式,對本次詢價采購進行比選、分析并確定合作單位或認價單位。
第六章直接采購操作程序
19.直接采購合作單位的考察
19.1對于因選用專利產品,涉及政府部門、壟斷行業等原因而確定的合作單位必須進行考察,具體考察的組織部門同招標采購考察,考察操作依據《供應商考察操作指引》進行。
19.2對于因長期合作而確定的合作可不進行考察。
20.直接采購的合同洽談
20.1直接采購的合同洽談依據采購類型的不同,由《**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相應采購組織牽頭部門完成,采購工作小組共同參與。
21.直接采購決策
21.1直接采購決策依據《**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中所明確的采購決策權限進行,并按規定履行簽報及會議程序。
第七章檔案管理及信息反饋
22.檔案管理
22.1采購工作小組應及時進行招標過程資料的歸檔工作,招標資料歸檔時應完整、有序,便于查詢。
22.2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收集、匯編各項招標、認價檔案資料,按各次招標、認價匯編成冊,歸檔資料組成及歸檔順序如下:
22.2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價格確認單》(如果有)
22.2.2評標結果、EIP簽報
22.2.3采購工作小組會議紀要、評標報告、最終報價單、投標文件、招標文件。
22.2.4答疑文件、開標記錄、采購工作小組確定入圍廠家會議紀要等。
23.信息反饋
23.1采購工作小組須按本細則第二章的要求編制采購計劃,并按季進行信息反饋。
第八章附則
24.支持性文件
**區域事業部頒發的《**區域事業部采購管理制度》、《供應商考察指引》。
25.《采購工作小組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事業部經濟合同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