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鶎庸匾暫图訌姇T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制度,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鶎庸λ芾淼臅T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資料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3、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會籍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接受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可以委托用工單位工會代管。勞務派遣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簽訂委托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對會員組織活動、權益維護等的責任與義務。勞務派遣工會員人數由會籍所在單位統計。加入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的,包括委托用工單位管理的勞務派遣工會員,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統計,直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由用工單位工會統計。
7、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會籍管理
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籍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通知本人,并收回其會員證。
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停止使用公民權的分子,已經加入工會的,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在解除勞動教養后,經群眾討論同意,可恢復會籍。
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人員,在留用查看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經加入工會的,在留用查看期間—般可不處理會籍。
8、其他情況職工會籍管理
脫產帶薪學習的職工,其會籍不作處理;不帶工資上學的職工,已不屬本單位在編職工,應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參軍前已是工會會員的復員、轉業軍人,在服兵役期間,保留會籍,免交會費;服兵役期滿,復員或轉業到建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可以恢復會籍,并自恢復會籍之日起繳納會費。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
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村務工人員,包括無期限合同制職工和有期限合同制職工、季節工、輪換工和臨時合同制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
第三條 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村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第四條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本村工會委員會批準。
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并收回會員證,并在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第六條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第七條 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村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 工會會員
調離本公司,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到新單位,調入本公司的會員其會員關系亦同。
第九條 會員因失業或下崗,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工會保留其會籍。
第十條 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工作時,可保留其會籍,到新單位組織工會時,再將有關材料轉去,恢復會籍。
第十一條 會員離休、退休,可保留會籍。
第十二條 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的工會小組或分工會委員會書面報告公司工會委員會
核準,由工會委員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工會
小組負責通知保留會籍的會員從核準之日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為本村工會委員會。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會實際,特制本條例。
2、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
3、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教委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教育工會批準之日算起。
4、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5、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教育工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并收回會員證,并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6、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活動,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7、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處分的會員,經教育工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8、工會會員調離本單位,其會員關系隨同一起轉到新單位,憑會員證轉移。調入本會的會員其會員關系亦同。
9、本條例從頒發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在三中工會委員會。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鶎庸匾暫图訌姇T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制度,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鶎庸λ芾淼臅T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資料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
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
篇2: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鶎庸匾暫图訌姇T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制度,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鶎庸λ芾淼臅T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資料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3、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會籍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接受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可以委托用工單位工會代管。勞務派遣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簽訂委托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對會員組織活動、權益維護等的責任與義務。勞務派遣工會員人數由會籍所在單位統計。加入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的,包括委托用工單位管理的勞務派遣工會員,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統計,直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由用工單位工會統計。
7、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會籍管理
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籍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通知本人,并收回其會員證。
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停止使用公民權的分子,已經加入工會的,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在解除勞動教養后,經群眾討論同意,可恢復會籍。
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人員,在留用查看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經加入工會的,在留用查看期間—般可不處理會籍。
8、其他情況職工會籍管理
脫產帶薪學習的職工,其會籍不作處理;不帶工資上學的職工,已不屬本單位在編職工,應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參軍前已是工會會員的復員、轉業軍人,在服兵役期間,保留會籍,免交會費;服兵役期滿,復員或轉業到建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可以恢復會籍,并自恢復會籍之日起繳納會費。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
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村務工人員,包括無期限合同制職工和有期限合同制職工、季節工、輪換工和臨時合同制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
第三條 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村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第四條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本村工會委員會批準。
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并收回會員證,并在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第六條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第七條 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村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 工會會員
調離本公司,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到新單位,調入本公司的會員其會員關系亦同。
第九條 會員因失業或下崗,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工會保留其會籍。
第十條 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工作時,可保留其會籍,到新單位組織工會時,再將有關材料轉去,恢復會籍。
第十一條 會員離休、退休,可保留會籍。
第十二條 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的工會小組或分工會委員會書面報告公司工會委員會
核準,由工會委員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工會
小組負責通知保留會籍的會員從核準之日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為本村工會委員會。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會實際,特制本條例。
2、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
3、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教委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教育工會批準之日算起。
4、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5、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教育工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并收回會員證,并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6、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活動,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7、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處分的會員,經教育工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8、工會會員調離本單位,其會員關系隨同一起轉到新單位,憑會員證轉移。調入本會的會員其會員關系亦同。
9、本條例從頒發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在三中工會委員會。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標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鶎庸匾暫图訌姇T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制度,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序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鶎庸λ芾淼臅T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資料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
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報告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
篇3:小區物業監控調取和使用制度
小區物業監控調取和使用制度
01總則
1.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小區物業監控視頻的調取和使用,保障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小區的安全和秩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物業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調取和管理。
3.基本原則
合法合規原則:監控視頻的調取和使用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保密原則:監控視頻信息屬于敏感信息,應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泄露。
權限管理原則:監控視頻的調取應實行權限管理,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夠進行操作。
02監控設備的安裝與維護
4.安裝位置與數量
根據小區布局和安全需求,合理確定監控設備的安裝位置和數量,確保監控范圍覆蓋全面且無死角。
5.設備選型與安裝標準
監控設備應選用質量可靠、性能穩定的產品,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安裝,確保圖像清晰、傳輸穩定。
6.設備維護與檢修
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存儲數據的完整性。
03監控視頻的調取與使用
7.調取申請
業主或住戶因合理需求需要調取監控視頻的,應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調取的目的、時間、地點等。
物業管理處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并安排調取。
8.調取權限與操作
監控視頻的調取應由物業管理處指定的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調取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9.視頻的使用與保管
調取的監控視頻僅用于申請時所說明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監控視頻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或泄露。
04法律責任與監督
10.法律責任
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調取、使用或泄露監控視頻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監督與檢查
物業管理處應定期對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05附則
12.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管理處所有。
13.生效與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訂,按照修訂后的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