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海洋所離退休職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所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中國科學院以及地方政府關于離退休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所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由所離退休工作管理辦公室(簡稱離退辦,下同)負責,各職能部門予以協助。離退辦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規范管理。
第三條職工在所人事教育處辦理完退休手續后,應到離退辦辦理關系轉入手續(填寫退休人員登記表),由離退辦根據其居住小區,劃分在一個小組、居住片區內,并通知所屬的黨小組長或片長。
第四條離退休職工的政治學習由離退休黨支部在所黨委的統一安排、領導下開展,學習形式主要以自學為主。
第五條離退休黨員(組織關系在我所)的組織生活由離退休黨支部不定期地組織。長期患病行動不便的黨員可通過電話等形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
第六條組織關系在我所的離退休黨員,黨費每半年到所離退辦繳納一次。黨員關系在社區的按社區標準向社區黨組織交納黨費,并參加本人所在支部的活動。長期在外的黨員,按流動黨員的辦法管理。
第七條離退休職工均已參加青島市醫療保險,應到合同醫院就診。離休干部中年滿80周歲以上的局級或單項局級待遇的老干部可享受優診待遇,醫療費按規定實報實銷。
第八條離休干部和享受一、二類保健待遇的退休職工每年體檢一次,其他退休職工,兩年組織一次體檢。
第九條離退休職工遇有生活困難和疾病,需要大病救助和特殊困難補助的,可向所離退休特困基金申請,具體使用辦法見《海洋所使用辦法》。
第十條離退休職工可自愿參加青島市老年大學學習,離休干部參加老年大學學習的學費從離休干部公用經費中支出,退休職工一律自費。
第十一條離退休職工來所辦理各種事宜,來回路上要注意安全,年齡大的應有親屬陪同,負責和保證安全。
第十二條離退休職工參加外出活動,應簽訂《海洋所離退休人員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否則不能前往。
第十三條離退休職工有信訪事宜可到離退辦進行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由離退辦負責處理和解釋,并根據情況通報分管領導。
第十四條離退休職工被所里返聘的,仍按離退休職工管理。返聘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或參觀訪問等,手續由所聘單位負責,在按第十二條規定簽訂安全責任書后,再到人事教育處簽字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離退休職工從事本所以外工作所造成的傷亡由個人負責,所里不承擔因此所發生的醫療等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離退休職工應遵紀守法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各種不良思想的侵襲和不良行為,保持晚節,違法違紀的應承擔相應的黨紀政紀、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離退休職工應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余熱,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身體健康,為推動社會進步,促進家庭和睦作出積極貢獻。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由所離退辦負責解釋。
20**年7月
篇2: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暫行辦法
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愛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設立了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為了更好地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懷落實好,全面做好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工作,并使此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
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金是指對長期重病、鰥寡孤獨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突發大病基本醫療難以保障以及因其它意外、天災人禍所造成的生活窘迫、子女無力負擔的困難離退休職工實施的資助。
二、推薦評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原則。要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把學校黨委和行政對離退休教職工的關愛及時有效的落到實處,實事求是的關心幫助困難離退休教職工,真心實意地為他們排憂解難辦實事。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金的評定程序、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金額等原則上要公開公示,自覺接受廣大離退休教職工的監督,確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3、堅持??顚S玫脑瓌t。離退休教職工的困難資助金必須全部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嚴禁用于其他任何開支。
4、堅持組織推薦評定與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
三、特困貧困對象評定的具體條件
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集體,團結同志,支持和擁護學校改革、發展,熱心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建言獻策做貢獻;遵紀守法,從未參與任何*組織,各方面表現良好的我校在冊正式離退休教職工。其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推薦評定為特困或貧困資助對象。
1、長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臥床不起者。
2、身患重大疾病或絕癥,長期住院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3、因老伴等家庭主要成員或子女等直系親屬遇到重大變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4、因老伴無工作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員長期無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極低者。
5、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除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撫恤金、喪葬費之外,可視逝者家庭收入及生活困難情況給予一次性的困難資助。
6、因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
四、資助辦法
學校每年預算安排40萬元用于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其中:50%用于平時日常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一次性資助,其余50%用于每年年底面上特困貧困教職工的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困資助2000元,貧困資助1000元,每個家庭每年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一)日常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1、對于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到離退休教職工家中慰問時每戶拿出1000元作為資助,個別一頭沉或老伴無工作且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可拿出2000元作為資助。離退休教職工去世后,堅持土葬的原則上不得予以資助。
2、對于身患重大疾病、絕癥或長期住院自理醫療費過大(包括其它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在去醫院或家中看望慰問時可拿出1000元資助慰問,對個別患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可拿出2000元資助慰問。
(二)年底面上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
對于符合困難資助條件的離退休教職工,每年11-12月份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根據調查掌握的實際情況及離退休教職工個人申請等情況,召開會議研究提出資助對象初步名單,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五、審批程序
對于日常慰問家庭經濟困難的去世離退休教職工及身患重病住院的離退休教職工不需要個人申請,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與相關校區服務中心協商確定直接慰問發放,并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由資助對象本人簽字即可。年底面上特困貧困離退休教職工的資助,必須按照以下推薦審批程序確定。
1、組織評定推薦:各校區在廣泛走訪調查的基礎上,由離退休教職工聯絡小組提名推薦后,由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按有關程序評審推薦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
2、個人申請:對于生活困難的離退休教職工,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各校區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接到個人申請后,應找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了解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召開相關會議評議,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者(包括組織推薦者)一起造冊上報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上會審議通過后,由各校區公示3天,確認無異議后,再通知符合條件的困難離退休教職工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學校離退休處辦公室。
3、由學校離退休教職工困難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評審確定。
六、成立機構,明確責任
1、學校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或處長擔任。
領導小組成員:由處長、書記、副處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擔任。
2、各校區服務中心成立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對象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由聯系校區的處級領導、總支(直屬支部)書記、校區服務中心主任等3人組成核心小組具體負責,召集各聯絡組組長及1-3名離退休教職工代表(能代表各個層面)組成評定小組。評定小組負責摸底調查選擇本校區特困貧困對象,并按照離退休工作處確定的比例推薦特困貧困資助對象,根據困難程度排出名次,造冊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體審核平衡確定后,由各校區按特困貧困兩類排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各校區組織資助對象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最后由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發放。
3、場站管理中心、動科學院分別成立推薦評定工作小組
根據評選條件及人數比例評選推薦特困貧困對象并排出名次,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填寫《**農林科技大學離退休職工家庭困難資助金申請表》及匯總表報離退休工作處辦公室,經學校困難離退休教職工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審定,由各單位統一領取發放。
七、本暫行辦法從20**年7月1日起實行。
八、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歸離退休工作處。
篇3:學校離退休職工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學校離退休職工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教室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也是離退休職工學習娛樂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正常秩序,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教室是為我校區離退休職工學習娛樂活動而設立的,凡進入教室人員都應自覺遵守本教室管理規定,愛護桌椅和室內其它設施。
2、室內不得大聲喧嘩和嬉鬧,不準吃零食,嚴禁吸煙。
3、請大家自覺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不得亂丟紙屑、雜物。課后做好衛生工作,做到黑板凈、地面潔、桌椅擺放整齊。
4、嚴禁在教室內從事與離退休職工學習活動無關的其他商業宣傳活動。
5、活動結束后,應保持室內整潔衛生,桌椅歸位,最后一個人離開時必須做到關燈關窗鎖門。
6、請大家在活動中注意安全,確保平安、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