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一、當事人及案由
當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
**年**月**日,***工商局在進行市場巡查時發現,***銷售到我市的***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上印有“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樣。檢查人員認為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功能,不可能同時出現在一種產品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夸大宣傳,檢查人員隨即對上述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然后填寫《立案審批表》并附上述現場檢查筆錄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局領導**年**月**日批準立案(立案號***)。本案由***(執法證號∶*****),***(執法證號∶*****)兩名調查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二、調查經過及證據
**年**月**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在我市的經銷商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在我市的銷售情況,并獲取了調查筆錄一份、經銷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經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進貨發票復印件兩份、經銷合同復印件一份。
**年**月**日,調查人員在***超市對***牌保健食品進行抽樣取證,獲取了***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兩份。
**年**月**日,調查人員通過特快專遞向***郵寄送達了***號《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銷售到我市的***牌保健食品銷貨發票、經銷合同,并于**年**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調查。
**年**月**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到我局接受調查,向我局提供了當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一份,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調查人員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年**月**日,當事人通過特快專遞給我局提供了情況說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裝一份。
調查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證據目錄)有:
1、***進行現場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
2、對經銷商法定代表人的詢問筆錄1份;
3、***牌保健食品進貨發票復印件四份
4、經銷合同復印件二份。
5、***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兩份
6、***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7、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詢問筆錄一份
8、當事人情況說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裝一份
10、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2、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13、經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4、***單位的營業執照
15、對消費者的調查筆錄兩份
16、兩位消費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以上證據和筆錄分別有提供人簽名蓋章認可。
三、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在**年**月**日生產并銷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裝上印有“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樣(參見證據一、證據二、證據五),共銷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銷售額1.2萬元(參見證據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該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為:軟化血管(參見證據六)
當事人在**年**月**日生產并銷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裝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參見證據五、證據六)
本案沒有采用行政強制措施,對照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也不夠移送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
四、定性分析
當事人在產品包裝上對產品的功效做說明,屬《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宣傳方法。當事人在產品包裝上對產品功效的說明足以使消費者認為該保健食品具有這些功效(參見證據十五),而事實是該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調查人員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產地、價格及服務內容、形式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條第一款所稱其他方法主要是指:…
(三)在商品包裝、裝潢、樣品、說明書上作說明;…。”的規定,構成了在商品包裝、裝潢、樣品、說明書上作說明的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行為。
五、處罰依據及意見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另據《安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有虛假宣傳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的,處以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的規定,考慮到當事人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且銷售到我市的產品數量較少,沒有造成較大影響,并且在案發后主動收回產品,減輕危害結果,具有從輕情節(參見證據八、九),建議給當事人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2、罰款1萬元,上繳國庫。
(辦案機構)
案件承辦人:******
**年**月**日
篇2:學生對教師調查問卷
學生對教師調查問卷
親愛的同學們:你好!
為了全面了解我校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情況和教育教學情況,現制定本調查問卷,請同學們在下面幾項內容相應的()里如實打上“∨”
1.你喜歡上什么課?
?。ǎ┱Z文()數學()英語()其他
2. 教師對你的生活、學習是否關心?
?。ǎ╆P心()一般()不關心
3.教師是否能平等的對待每一位學生?
?。ǎ┦?()否
4.教師批評學生的語言是否文明?
?。ǎ┦?()否
5.教師對待教學是否認真?
?。ǎ┦?()否
6.教師的形象(言行、舉止、著裝)是否得體?
?。ǎ┦?()否
7.教師是否會在上課時打電話或接電話或抽煙?
?。ǎ?()偶爾()不會
8.教師是否存在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
?。ǎ┐嬖冢ǎ┎淮嬖?/p>
9.教師是否存在有償家教的現象?
?。ǎ┐嬖冢ǎ┎淮嬖?/p>
10.教師是否按時上下課?
?。ǎ┌磿r()偶爾不按時
11.教師是否存在不批改作業的現象?
?。ǎ┐嬖冢ǎ┎淮嬖?/p>
12.你對任課教師師德師風的總體評價是:
?。ǎ﹥?()良()一般
13.你喜歡什么樣的教師,請你用簡單的幾個詞概括?在你的科任教師中有你做喜歡的教師嗎?
篇3: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一、當事人及案由
當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
**年**月**日,***工商局在進行市場巡查時發現,***銷售到我市的***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上印有“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樣。檢查人員認為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功能,不可能同時出現在一種產品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夸大宣傳,檢查人員隨即對上述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然后填寫《立案審批表》并附上述現場檢查筆錄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局領導**年**月**日批準立案(立案號***)。本案由***(執法證號∶*****),***(執法證號∶*****)兩名調查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二、調查經過及證據
**年**月**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在我市的經銷商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在我市的銷售情況,并獲取了調查筆錄一份、經銷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經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進貨發票復印件兩份、經銷合同復印件一份。
**年**月**日,調查人員在***超市對***牌保健食品進行抽樣取證,獲取了***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兩份。
**年**月**日,調查人員通過特快專遞向***郵寄送達了***號《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銷售到我市的***牌保健食品銷貨發票、經銷合同,并于**年**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調查。
**年**月**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到我局接受調查,向我局提供了當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一份,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調查人員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年**月**日,當事人通過特快專遞給我局提供了情況說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裝一份。
調查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證據目錄)有:
1、***進行現場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
2、對經銷商法定代表人的詢問筆錄1份;
3、***牌保健食品進貨發票復印件四份
4、經銷合同復印件二份。
5、***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裝兩份
6、***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7、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詢問筆錄一份
8、當事人情況說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裝一份
10、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2、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13、經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4、***單位的營業執照
15、對消費者的調查筆錄兩份
16、兩位消費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以上證據和筆錄分別有提供人簽名蓋章認可。
三、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在**年**月**日生產并銷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裝上印有“軟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樣(參見證據一、證據二、證據五),共銷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銷售額1.2萬元(參見證據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該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為:軟化血管(參見證據六)
當事人在**年**月**日生產并銷售到我市的***保健食品的包裝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參見證據五、證據六)
本案沒有采用行政強制措施,對照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也不夠移送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
四、定性分析
當事人在產品包裝上對產品的功效做說明,屬《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宣傳方法。當事人在產品包裝上對產品功效的說明足以使消費者認為該保健食品具有這些功效(參見證據十五),而事實是該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調查人員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河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產地、價格及服務內容、形式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條第一款所稱其他方法主要是指:…
(三)在商品包裝、裝潢、樣品、說明書上作說明;…。”的規定,構成了在商品包裝、裝潢、樣品、說明書上作說明的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行為。
五、處罰依據及意見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另據《安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有虛假宣傳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的,處以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的規定,考慮到當事人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且銷售到我市的產品數量較少,沒有造成較大影響,并且在案發后主動收回產品,減輕危害結果,具有從輕情節(參見證據八、九),建議給當事人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2、罰款1萬元,上繳國庫。
(辦案機構)
案件承辦人:******
**年**月**日